原州区人民法院警用装备、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原州区人民法院警用装备、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原州区人民法院警用装备、专用设备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方式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原州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原州区人民法院警用装备、设备项目
(固(原)交易采招[2014]52号 NXWX-2014-(采)2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依法组织政府采购,现邀请 具备供货和提供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
1.1 项目名称:原州区人民法院警用装备、专用设备项目
1.2 标段划分及内容:
标段划分 | 项目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Ⅰ | 排爆罐 | 详见招标文件 | 个 | 1 | |
频率干扰仪 | 个 | 4 | |||
对讲机 | 个 | 8 | |||
自锁式抓捕器 | 个 | 2 | |||
防爆钢叉 | 个 | 2 | |||
执法仪 | 个 | 5 | |||
催泪瓦斯 | 个 | 10 | |||
电警棍 | 个 | 10 | |||
甩棍 | 个 | 10 | |||
手铐 | 副 | 10 | |||
警绳 | 个 | 10 | |||
警用内腰带 | 个 | 10 | |||
警用八件套腰带 | 个 | 5 | |||
急救包 | 个 | 10 | |||
路障 | 个 | 2 | |||
液体探测仪 | 个 | 1 | |||
轮式铝合金防暴盾牌 | 个 | 2 | |||
强光手电 | 个 | 10 | |||
防护眼镜 | 个 | 10 | |||
Ⅱ | 法院专用台式电脑 | 台 | 42 | ||
验钞机 | 台 | 10 | |||
保险柜 | 个 | 2 | |||
扫描仪 | 台 | 22 | |||
法院专用笔记本电脑 | 台 | 2 | |||
法院专用便携式打印机 | 台 | 2 | |||
电视机 | 台 | 2 | |||
打码机 | 个 | 30 | |||
专用数码照相机 | 套 | 5 | |||
机房专用精密空调 | 套 | 2 | |||
档案室专用档案密集架 | 组 | 50 | |||
法院专用物品存放柜 | 组 | 8 |
2. 项目编号
2.1 采购文件编号:固(原)交易采招[2014]52号
2.2 委托代理编号:NXWX-2014-(采)23
3. 供应商 资格
3.1 供应商 基本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告知函开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日)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以近期连续三个月缴费凭证为准);
3.2 供应商 特定资格条件
(1) Ⅰ标段 提供生产许可证(非生产厂家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售后承诺书);
(2) Ⅰ标段 投标人经营范围具有销售警用器材或安全技术防范器材。提供省级公安机关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的《认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Ⅰ标段 执法记录仪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1. 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并已通过 GA/T947-2011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红章;
2. 设备制造厂家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涵盖范围应包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家红章;
3. 提供设备制造厂家应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的复印件;
4. 执法记录仪生产厂家信用等级至少应符合国家AAA级信用评级,并提供取得相应认证书的复印件;
5. 提供执法记录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6. 为确保供应商中标后能及时供货及售后服务,供应商需提供设备原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及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 Ⅰ标段 轮式防暴盾牌必须以下资质:
1. 提供轮式组合盾牌(铝合金)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2. 提供该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5) Ⅱ标段 机房空调生产必须具有国家空调制冷设备生产许可证书,投标产品需要具备CE认证和抗震测试报告,投标产品厂家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精密空调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加盖公章授权函、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函。
(6) Ⅱ标段 专用高速扫描仪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
(7) Ⅱ标段 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近三年内政法类同类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原件)。
(8)Ⅱ标段 在固原有完善的售后服务部门。
报名时提供上述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进行审核。
4. 公告及报名
4.1 公告时间: 2014 年 5 月 12 日至 5 月 16 日
4.2 报 名时间: 2014 年 5 月 13 日至 5 月 17 日(节假日顺延),每天 8:30 —11:30、14:30—18:00。
4.3 节假日是指法律规定的节日放假的日子,如元旦、春节等,周六、周日不属于节假日,是公休日。节假日顺延是指报名或领取招标文件遇到节假日的,节假日不在期限中计算;报名或领取招标文件最后一天为公休日的,以公休日的次日为最后一天。
5. 招标文件
5.1 获取时间: 2014 年 5 月 1 3 日至 5 月 17 日(节假日顺延),每天 8:30 —11:30、14:30—18:00。
5.2 获取地点: 试验区建业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中介机构报名处)。
5.3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发投标人指定邮箱。
5.4 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售价人民币 300.00 元,售出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6 月 5 日 15 时 30 分,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 开标时间: 2014 年 6 月 5 日 15 时 30 分。
6.3 开标地点: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
7. 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7.1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原州区人民法院
7.2 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刘德水 马立斌 139*****927 158*****094
邮箱: nxwxzb@126.com
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 O 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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