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吉首兴科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定吉首兴科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定吉首兴科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1年12月24日 11:15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2021年12月30日9时20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通过网络摇号系统随机选择鉴定机构。1、对湘西武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已完工程(红星时代广场一、二标段项目)进行造价鉴定;2、对红星时代广场二标段项目续建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本院对报名机构设定如下条件:1、造价鉴定机构需承诺已完工程造价(湘西武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部分)鉴定收费不超过四十五万元、续建工程造价(其他相关主体施工部分)鉴定收费不超过十五万元(以必须鉴定为前提)。;2、申报机构应当编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2021年度社会中介机构名册,且具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甲级资质。(详细条件见公告最下页) 请符合相应资质要求并自愿接受委托的审计机构,于2021年12月29日16:00时前,登陆本网站“工作公示”栏,通过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进行报名申请。最终摇号结果请在“评估专栏”的“评估摇号结果公告”中查询。摇号过程可在“评估摇号结果公告”中的“摇号区”点击重播。
综合办公室电话:****-******* 吉首市人民法院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关于选定吉首兴科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

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告

2021年12月7日,本院作出(2021)湘3101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称临时管理人)。

因需对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现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定工程造价鉴定中介机构,报名相关事项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28日,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朝阳,经营期限自2015年8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室内外亮化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情况

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开发的吉首市红星时代广场商住项目属于湘西州、吉首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吉首市红星时代广场项目属于商住一体综合体项目: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期限为2016年8月25日至2056年8月25日,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54089.1㎡;建筑总面积为227807.46㎡;共建设公寓楼720套,商铺3272间。

该项目综合体分为一、二标段两个部分,目前一标段完成施工竣工验收后已投入经营使用,该不动产证号为2020吉首市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为78049.18㎡,一标段房屋总层数为6层(含负一层)。二标段建筑面积为133863.12㎡,其中商铺层为6层(含负一层至第五层);第7层至第24层为酒店式公寓楼。该二标段在完成主体封顶后于2020年7月停工至今,尚需进行外墙施工、门窗水电路线安装及消防、外部装修等未完工工程。

二、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申报机构应当编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2021年度社会中介机构名册,且具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甲级资质;

2.申报机构近3年内承办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项目不少于2件;

3.申报机构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3年内没有与鉴定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承诺事项

1.造价鉴定机构应保障充足的现场人员完成上述造价鉴定和其他各项工作有足够的人员保障,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满足工作质量和时间要求,不得将项目转交他人办理,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2.造价鉴定机构应在临时管理人通知进场鉴定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作成果,具体根据实际工作量确定;

3.本院、临时管理人、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对造价鉴定报告提出异议或要求造价鉴定机构对造价鉴定事项作相应补充或进一步说明时,造价鉴定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造价鉴定机构需承诺已完工程造价(湘西武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施工部分)鉴定收费不超过四十五万元、续建工程造价(其他相关主体施工部分)鉴定收费不超过十五万元(以必须鉴定为前提)。本次工程造价鉴定业务的税费、出庭费、现场勘验费(新旧总包合同施工范围界面划分,需安排多名土建、安装等专业工程师驻场核实工程量,具体驻场时间视情况而定)、项目对审(需在项目现场对审,具体对审驻场时间视情况而定)、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包含于此鉴定收费。特别说明:本次鉴定没有预收费及进度收费,所有收费待该项目资产处置后视处置情况按比例支付

5.机构和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7.造价鉴定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获得本院或临时管理人授权的情形除外。

三、工作范围

1.对湘西武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已完工程以及新的总承包施工单位建设的续建工程(该项鉴定工作在更换总承包施工单位后发生)进行造价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已施工完成部分的工程造价(包括新旧总包合同价款确认)、工期延误责任、工期延误损失需要等,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造价鉴定报告(具体委托范围以临时管理人指定为准);

2.根据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含后续可能的破产重整、清算,下同)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工程造价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咨询服务。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总包合同价款、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谈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6.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或者临时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报名及评选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9日下午16:00前提交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机构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公司简介、法院入围证明(名册截图)、相关鉴定人员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法院委托书、鉴定价格承诺书或其它鉴定资料证件文件(加盖机构公章)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 @163.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兴科富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本院将该申报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可处以罚款(所有原件备查)。

4.意向报名者可联系临时管理人了解吉首兴科富地置业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

5.评选方式:首先由本案临时管理人对所有申报机构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各机构的承诺事项、报价等情况予以筛选,将筛选后的申报机构名单报给本院,本院司法技术室随后直接进行随机摇号,通过摇号确定一家机构成为本案的鉴定机构,若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该申报机构将直接成为本案的鉴定机构。

、联系方式

本院联系方式:宋雪莹 ****-*******

管理人联系方式:曾强135 4964 9130

联系地址:吉首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

,湖南,吉首市,02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造价 鉴定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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