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6项资产招租交易公告

广宁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6项资产招租交易公告

广宁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6项资产招租挂牌公告暨电子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GN21-12Y-CQ-ZCZL003

招租标的明细


标的地址


面积约(㎡)


租赁用途


租期

竞租保证金(元)

累计租期租金挂牌价(元)


备 注

1

南街街道南东一路10号原县经信和信息化局办公大楼楼下右侧2卡商铺

60

商业、办公、仓储

5年

10000

146568

含第3年起逐年递增5%租金至合同期满

2

南街街道南东一路1号农机总站宿舍楼下第5-6卡商铺

50

商业、办公、仓储

5年

5000

76464

含第3年起逐年递增5%租金至合同期满

3

古水镇交管站首层第1卡商铺、二楼原收费大厅及办公室

首层商铺面积约80㎡,二楼面积约110㎡

商业、办公、仓储

5年

10000

127440

含第3年起逐年递增5%租金至合同期满

4

南街街道艮岗路广宁师范教师宿舍楼首层临街第2卡商铺

35

商业、办公、仓储

5年

2000

38244

含第3年起逐年递增5%租金至合同期满

5

江屯镇建设一路第1-2卡商铺

34.8

商业、办公、仓储

5年

2000

38244

含第3年起逐年递增5%租金至合同期满

6

江屯镇昌和路第1-2卡商铺

34.8

商业、办公、仓储

5年

2000

38244

含第3年起逐年递增5%租金至合同期满



挂牌公告期

2021年12月24日8︰30分至2022年1月10日15︰30分止

保证金起、止时间

2021年12月24日8︰30分至2022年1月10日15︰30分止

登录交易系统申请报名时间及自由竞价时间

2021年12月24日8︰30分至2022年1月10日15︰30分止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2年1月10日15︰30分开始

限时竞价延时时间

180秒(3分钟)

竞价系统网址

http://61.146.213.251:8801/TPBidder

标的展示时间

2021年12月27日至28日,出租方联系人:广宁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唐先生,联系电话:****-*******

每次出价增幅(元)

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

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具体详见招租标的明细 ,以上标的按现状进行电子竞价。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终止项目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1、先在上述约定的自由竞价时间内进行自由竞价。

2、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如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出价的,交易系统自动确认成交。

3、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如产生2个或2个以上的意向承租人出价的,则按上述约定的限时竞价时间,进行限时竞价,请意向承租人在自由竞价结束时自行查看是否成交,如未成交,则须进入限时竞价程序。

4、限时竞价在延时时间内无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确认以出价最高者成交。

5、如在自由竞价期间未出价的意向承租人,则不能进入下一轮限时竞价。敬请意向承租人注意。

签订《租赁合同》

按本中心通知的时间签订《广宁县国有资产租赁协议》

项目分类

租赁

资产租赁形式

全部

资产所有制

国有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住所(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或机关法人(或事业法人)

监管机构(部门)

资产所有权比例%

本次资产出租权属比例%

广宁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广宁县南街镇五一清华园

100

刘伟

广宁县财政局

100

100

资产出租行为内部决议

出租方内部决议

《广宁县财政局经营性国资管理工作会议纪要》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部门

广宁县财政局

批准文号

广宁县国有资产出租申请审批表

标的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及评估结果

《广宁县财政局经营性国资管理工作会议纪要》

评估基准日

2021年12月6日

承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续存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承租人应履行的义务

签订《广宁县国有资产租赁协议》前,承租人需按租赁标的竞租保证金的金额标准(具体详见招租标的明细)汇入出租方以下指定账户作为履约协议保证金。该履约协议保证金在承租人腾退该物业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并结清相关费用后,出租方将履约协议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账户名称:广宁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肇庆分行广宁支行

账号:****************394

其余详见本网站公告左下角的“附件”《广宁县国有资产租赁协议》

其他须披露的事项

1、如意向承租人成为本次出租标的的承租人,应按现状接受出租标的并按照租赁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相关协议。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2、租金成交价按季度缴交,缴纳时间为每年的1、4、7、10月份月初前5个工作日。如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或未经出租方同意延迟缴交租金超过一个月的,则出租方有权向承租人每天加收应缴金额的5‰滞纳金。

3、承租人如需改变租赁标的用途或转租、转借 ,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4、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提供相应资料,出租方未就出租标的提供相应权属证明文件。出租标的是否存在其他干扰承租人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需由承租人自行进行尽职调查。本次交易存在风险,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5、出租标的的建筑面积是由出租方提供的数据,按现状为准。

6、承租物业所产生的管理、使用等税、费由承租人负责。

温馨提示

请竞租人按以下要求参与竞价,否则,可能导致竞租人无法参与竞价,其责任由竞租人自负。

1、因竞价系统技术参数暂未完全稳定地支持IE9.0以下浏览器及手机登录,为使你能顺利参与竞价,建议只用电脑设备并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登录;

2、缴纳保证金时,建议按汇款、转账方式直接到银行柜台人工缴纳,并必须缴纳至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户,填写子账号数字必须要完全完整,如子账号有横杠“-”的也要填写。

3、本中心电子交易服务室提供的电脑设施设备数量有限,挂牌期间仅提供意向竞租人进行报名、注册、竞价操作了解咨询的作用。当进入限时竞价时间,本中心电子交易服务室关闭。敬请各意向竞租人自行解决好竞价操作所需的电脑设施设备,自主进行竞价操作。

风险提示(一)

以下情形之一,意向承租人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授权公告)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竞价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

(2)意向承租人通过获取委托方或标的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不报价、压价或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4)承租人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广宁县国有资产租赁协议》的。

(5)承租人放弃承租资格的。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重新公告挂牌竞价,重新公告挂牌竞价时,其成交价格如低于原成交价的损失,由原竞得人支付。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违反公告约定和其他租赁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上述条款已得到委托方授权,不予退还的保证金由委托方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风险提示(二)

1、保证金必须通过汇款、转账方式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转入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电子竞价系统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缴纳保证金。违反该约定的竞买人,其本人的报名资格及其本人的竞得结果无效。

2、建议由竞买人本人缴纳保证金,如竞买人坚持通过非本人代缴纳保证金,一旦缴纳,即视为保证金的支付人自愿为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请代缴保证金者注意相关法律风险。

3、竞租人登录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电子竞价系统报名,并必须在挂牌公告期内自由竞价出价后才能参与下一轮的限时竞价,自由竞价结束后如只有一家有效出价,系统将自动确认成交,不再进入限时竞价程序。

4、在挂牌公告期内的自由竞价阶段,竞租人未出价导致不能参与下一轮的限时竞价的,相关责任由竞租人自负。

5、本项目按标的进行报名,请竞租人选择愿意参与竞租的标的进行报名和支付交易保证金,不要选择按项目进行报名和支付交易保证金,如竞租人不按此约定操作导致不能参与竞价,相关责任也由竞租人自负。

租赁须知:

一、意向承租人办理数字证书或实名注册竞价账号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使用数字证书或使用实名注册竞价账号登录的具体要求为:

1、企业法人(或其他法人组织)参与承租竞价的,必须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交易。

2、自然人参与标的额挂牌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交易。

3、自然人参与交易标的额挂牌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交易,也可以通过账号登录交易。

已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其他业务的数字证书的,该数字证书与产权交易业务通用,不再另行办理数字证书, 只需到市中心(三楼)办理激活产权交易权限即可。首次使用数字证书的意向承租人必须点击交易系统端口下方的“驱动下载”,安装数字证书后才能进入竞价系统。未办理数字证书的意向承租人请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办理点申请办理(地址:肇庆市端州三路24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电话:****-*******)。具体流程详见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告。

机构办理数字证书:

1. 机构(机构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还没三证合一的加带上组织机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法人证明书;6.法人授权书;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自然人办理数字证书:1、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格。2、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详见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的《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CA证书办理说明》。

二、首次使用数字证书参加网上竞价的,申请人须自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登记注册。

三、已办理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网上竞价的,应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在公告截止前的有效时间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完成提交报名申请。

四、申请人通过缴纳竞买保证金是获得网上竞价活动的资格条件。竞租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后,点击生成子账号按钮,再点击保证金银行,即可获得缴纳竞租保证金的随机子账号,子账号是作为识别竞租人身份的依据。申请人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将保证金汇入交易系统指定的账户,竞租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网上交易系统赋予申请人对应标的的竞租资格。

五、保证金必须通过汇款、转账方式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转入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电子竞价系统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缴纳保证金。违反该约定的竞租人,其本人的报名资格及其本人的竞得结果无效。

建议由竞租人本人缴纳保证金,如竞租人坚持通过非本人代缴纳保证金,一旦缴纳,即视为保证金的支付人自愿为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请代缴保证金者注意相关法律风险。

保证金以网上交易系统接收时间为准。因银行保证金到账与系统报名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价申请人提前缴纳竞价保证金。

六、竞价流程:

1、进入系统,填写竞租人基本信息,选择要报名的标的,点击交易中心的开户银行,生成保证金账号。

2、竞租人本人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或网银转账的方式,按时向生成的保证金账号汇入足额保证金。

3、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

七、意向承租人若违反相关法规政策及公告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结束,意向承租人向本中心提交本公告约定的报名资料,由本中心进行资格审核,未能成为最终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自签订《广宁县国有资产租赁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意向承租人可在挂牌期内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宁分中心查阅资产租赁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八、意向承租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不符合公告约定的要求,竞价结束后,被交易中心审核认定为资格无效的。

2、报价未在网上竞价活动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因网络故障未在网上竞价活动期限内收到的。

4、报价低于挂牌价的。

5、设有保留价的项目,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价的。

6、报价不符合网上竞价公告、须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敬请意向承租人高度关注。

九、本次项目的挂牌公告与竞价公告同步发布。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最高出价的竞价人须向本中心提交资料(详见《资料清单》),本中心对最高出价的竞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补充资料。资格审核后,本中心向最高出价的竞价人发出《受理及组织签约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十、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最高出价的竞价人必须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宁分中心提供以下资料供资格审核,经本中心资格审核后出具《受理及组织签约通知书》,确认承租人的资格。出租方和承租人按本中心通知的时间签订《广宁县国有资产租赁协议》。

(一)法人(其他组织):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可以提供“一照一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代替)。

4、保证金缴纳凭证。

5、公告、租赁协议约定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验原件)。

(二)自然人:

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保证金缴纳凭证。

公告、租赁协议约定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复印件须签名、盖章(指模)(验原件)。

十一、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人是指有竞价意向并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宁分中心提交竞价申请并缴纳了竞价保证金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承租人是指经本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要求的承租人。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承租人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宁分中心

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城西开发办公区(县人社局6楼),联系人:祝小姐,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管理 招租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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