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情况通报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情况通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以及财政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其他社会代理机构2020年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执行、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询问质疑答复、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采购效率及节资效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
通过单位自查自评、现场监督考核、抽查项目资料、核对公告信息等方式进行。
通过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结合日常监管掌握了解的情况,我局认为:我区代理机构做到了依法开展代理活动,抽选项目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合理设置资格条件、编制采购文件;及时完整发布采购文件公告及结果公告;依法组织开标活动,开标记录齐全,监控设施完善;依法抽取专家,专家能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独立评审,评审报告内容合格,评审委员会按规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将采购结果送采购人确认后立即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收取保证金和代理费符合相关规定。
存在的问题:1、社会代理机构规模偏小,代理业务少。只有1家代理机构是中大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属于综合性,其余3家都属于成长型分别是交易中心、重庆爱采招标代理公司、重庆恒诚建筑技术有限公司,经营年限短,从业人员少。
2、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是未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二是未建立完备的工作纪律、业务范围、岗位分离等内控管理制度和法务、财务等其他日常管理制度。
3、执行情况不严谨。一是部分代理机构采购文件制定缺少节能产品、绿色采购、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二是对招标文件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少部分没有在采购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三是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没有进行细化和量化。
4、履约验收工作没有参与。代理机构没有协助采购人编制验收方案,协助采购人完成履约验收。
我局对4家代理机构进行了书面审查,并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现场监督评价,各代理机构评价均在85分以上。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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