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舍镇小型工程竞争性发包预选登记实施办法

徐舍镇小型工程竞争性发包预选登记实施办法

徐舍镇小型工程竞争性发包预选登记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对参与徐舍镇镇村两级小型工程发包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严格规范从事我镇镇村两级小型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企业的建筑经营活动,有效维护我镇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坚决确保农民工工资兑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与徐舍镇镇村两级小型工程发包预选登记的建筑业企业,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意来徐舍镇参与镇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竞争性发包的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凡有意参与徐舍镇镇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发包的建筑施工企业并从事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及其执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三、徐舍镇人民政府委托徐舍镇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负责建筑业企业进镇参与徐舍镇镇村级小型工程发包预选登记工作。

四、发包预选登记是指有意参与徐舍镇镇村两级小型建设工程公开发包前办理的企业预选登记手续,每年十二月份办理预选登记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五、发包预选登记企业所需条件

1、预选登记企业类别:主要是建筑工程类企业独立法人,包括以下几类:

(1)房屋建筑工程类(从事土建类工程);

(2)市政公用工程类(从事村道、桥梁、沟渠及园林绿化类工程);

(3)建筑装饰工程类(从事外墙修复及建筑物内部装修类工程);

(4)水利水电工程类(从事水利工程、农田修复及土地复耕类工程);

(5)钢结构专业承包、特种补强专业承包等;

(6)其他专业承包类。

2、企业资质要求:申请承包预选登记的建筑业企业必须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增项资质为叁级的,该增项资质也予以预选登记。

3、企业技术人员要求:申请发包预选登记的建筑企业必须同时对本企业在本镇发包的潜在技术人员预选登记(贰级建造师及以上,建造师专业须与所备案的工程专业一致)。

六、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年底兑现,有意参与徐舍镇行政区域范围内镇村两级小型工程发包的建筑企业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标准为10万元/家/年。

七、发包预选登记有效期为一年,不满有效期时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不退返。如满有效期后,企业不愿继续预选登记的,则预选登记企业撤出预选登记,无承包项目的,自撤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计息返退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有承包项目的,承接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全部不计息返退。

八、拟参与本镇发包预选登记企业及预选登记人员情况将在宜兴市徐舍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2天。公示期满无异议,预选登记企业方可参与发包。

九、发包预选登记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暂停预选登记3~6个月,并实行网上公示,暂停期间不得参与发包活动。

1、工程发包单位技术人员在接到相关单位(甲方或代镇村管理方或徐舍镇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通知后,主要管理人员连续二次以上抽查不在岗的;

2、承建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安全、工期等不符合要求,被有关主管部门(甲方或代镇村管理方)二次以上投诉的;

3、承建的工程项目因履行合同不到位被业主投诉,经核查属实的。

十、发包预选登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撤销预选登记且两年内不予重新办理预选登记。

1、因施工企业原因,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集体上访事件,或发生工资拖欠未能妥善解决,影响恶劣的;

2、年度内发生质量事故或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

3、年度内两次被暂停预选登记的;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经举报查证属实的。

十一、特殊工程、特殊专业企业的进镇施工,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由徐舍镇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根据情况实施。

十二、如本预选登记办法在办理期间内登记企业不满十家,则本次预选登记将延缓实施。由徐舍镇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重新调研后另定预选登记办法实施。

十三、本办法实施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徐舍镇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实施预选登记登记的建筑企业,徐舍镇镇村两级小型工程将不再接受其报名参与发包。

十四、本办法由徐舍镇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负责解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宜兴市徐舍镇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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