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水金紫至洪江四级航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沅水金紫至洪江四级航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沅水金紫至洪江四级航道建设工程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同意建设,已列入《湖南省“十四五”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并报省发改委审查,其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及自筹。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1]35号)精神,本项目勘察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沅水是长江第三大支流,是黔东南、湘西地区通往长江的重要出海通道,也是洞庭湖水系湘、资、沅、澧四水中水量最大、水能资源蕴藏量最丰富的河流。腹地内煤炭、磷、锰、重晶石等矿产资源丰富,沿线流经贵州锦屏,湖南怀化、湘西自治州、常德、益阳等重要城市。沅水全长1218km(含德山至鲇鱼口185km沅水洪道),流域面积9万km2,其中湖南境内长745km,流域面积5.14万km2。
沅水金紫至洪江航道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航道工程:按Ⅳ(4)航道标准整治金紫至洪江56km航道,并配套建设其支持保障系统。航段需要整治的滩险有4个。
(2)枢纽工程:扩建托口枢纽船闸工程。
(3)桥梁工程:新建两座跨船闸桥梁。
(4)配套工程:配套航道站房等工程。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阶段,工作内容含勘察、设计、模型试验、概预算、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等。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本次招标共设一个合同标段。
2.3勘察设计周期
A、初步勘察设计阶段: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月内应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测量成果;4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勘察成果;5个月内提交模型试验中间成果;6个月内提供全套供评审的初步设计文件。
B、施工图勘察设计阶段: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初步设计批复意见以后2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交第一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后续图纸按进度要求提供。
C、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整个施工期及一年缺陷责任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桥梁)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业绩要求:近8年(2013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须至少完成1个不少于50公里的500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工程和1座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勘察和设计业绩(业绩计算时间以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时间为准,同一项目具有500吨级及以上航道和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的,可分别计算业绩,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成员方仅勘察业绩可以计算在内)。
3.3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近8年内(2013年12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至少1个不少于50公里的500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工程和1座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设计工作(同一项目具有500吨级及以上航道和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的,可分别计算个人业绩)。其他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3.4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主体设计工作应由联合体的牵头人承担,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
3.5其他要求: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B、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湖南省2020年度水运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的通知》(湘交函〔2021〕175号文件)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投标人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
凡在我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单位,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
1.我省的信用评价等级;
2.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无上述2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无不良信用记录或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交计统[2017]97号),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中B级及以上企业,均可参与投标。
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数字证书后,从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4日(北京时间,下同)自行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报名。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
4.2答疑、澄清及招标文件修改等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线上电子投标如有疑问请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工程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的质疑请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问专区提交。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
5.3投标截止时间到后,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可远程在线解密,如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未配合解密工作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 号:********8
(2)采用银行保函(纸质)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给招标人。
(3)采用电子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请自行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首页“电子保函”,进入“保证金创新服务支撑管理系统”办理,保函的格式以系统中的为准。
(4)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hunan.gov.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jtt.hunan.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一段1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529号延年神禹酒店后栋
联系人:唐民力、谭昭君
电 话:****-********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410004
8.附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 评标办法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招标名称 |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沅水金紫至洪江四级航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桥梁)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招标名称 | 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要求 |
沅水金紫至洪江四级航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 近8年(2013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须至少完成1个不少于50公里的500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工程和1座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勘察和设计业绩(同一项目具有500吨级及以上航道和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的,可分别计算业绩;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成员方仅勘察业绩可以计算在内)。 注: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发包人的证明资料等有效证明文件。2)业绩计算时间:以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信誉要求 |
投标人须为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单位。(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认定原则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都将被否决投标: (1)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财务要求 |
近3年(2018、2019、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表无亏损。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近8年内(2013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至少1个不少于50公里的500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工程和1座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设计工作。 |
航道工程 勘察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近8年内(2013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工程地质勘察专业负责人主持过1个500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 |
船闸工程 勘察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近8年内(2013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工程地质勘察专业负责人主持过1座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或水电站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 注:如船闸工程勘察负责人采用水电站工程业绩,业绩计算时间以该项目工程核准或工可批复时间为准。 |
工程设计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近8年内(2013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过至少1个不少于50公里的500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工程和1座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设计工作。 |
工程造价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且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证或建设部、交通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证,相关工作经验满5年。 |
航道工程专业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近8年内(2013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航道工程专业负责人负责过1个不少于50公里的500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工程的设计工作。 |
船闸工程专业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近8年内(2013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船闸工程专业负责人负责过1座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设计工作。 |
工程测量专业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近8年内(2013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工程测量专业负责人主持过1个500吨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工程和1座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的测量工作。 |
桥梁工程专业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近8年内(2013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桥梁工程专业负责人主持过1项大型桥梁工程的设计工作。 注:大型公路桥梁标准:100米≤多孔跨径总长≤1000米,40米≤单孔跨径≤150米。 |
房建工程专业 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近8年内(2013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房建工程专业负责人负责过1项类似项目的房建设计工作。 |
后期服务负责人 | 1 | 参加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除外)。 |
注:
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拟委任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等)的复印件。(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不得取消资格)。
2、以上人员要求为本单位自有人员,并提供相关近6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3、项目负责人、工程勘察负责人及各分项负责人的项目经验,应提供能够反映人员姓名、工作岗位和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发包人的证明资料等有效证明文件)。主要人员为最低要求,不能一人多岗(后期服务负责人除外)。
4、业绩计算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时间为准;如船闸工程勘察负责人采用水电站工程业绩,业绩计算时间以该项目工程核准或工可批复时间为准。
5、如有联合体,项目负责人需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
6、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任何一条,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应说明和证明材料,否则相应条件不予认定。
7、同一项目具有500吨级及以上航道和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的,可分别计算个人业绩。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主要人员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价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 | ||
勘察设计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 评分值总和100分,其中商务部分各评审因素的评分值合计为40分,技术部分各评审因素的评分值合计为60分。 评审因素 评分值 商务部分:40分 (1)投标人与本项目类似的具体业绩15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10分 (3)投标人的能力和信誉 5分 (4)投标价10分 技术部分:60分 (5)勘察设计总体思路和组织管理18分 (6)关键技术问题和难点及其解决办法10分 (7)质量、安全、环保与健康、管理措施4分 (8)工程勘察纲要及设计方案(含工程造价测算)20分 (9)工期与进度计划4分 (10)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4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除按规定被宣布废标的投标报价外,所有有效投标人工程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标超过5家,剔除最高、最低标后,进行算术平均;有效投标报价应在最高投标限价范围内) | □不设标底 □设标底,标底权重% □不设最高最低限价 ?设最高投标限价:********0.00元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续上表
条款号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1) | 投标人与项目类似的具体业绩 | 15分 | 类似项目勘察和设计业绩 | 15分 | 投标人勘察设计业绩达到资格审查强制性履约标准的,计10分; 近8年(从2013年12月1日至)勘察设计业绩类似水运项目(航道里程50-100公里内河500吨级航道工程和1000吨级船闸工程,每增加一项加1.0分;航道里程50-100公里内河5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和1000吨级以上船闸工程,每增加一项加2.0分;航道里程≥100公里的内河5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和1000吨级以上船闸工程,每增加一项加3分;加满5分为止。) 1个航道工程和加1个船闸工程算1个业绩,航道和船闸工程可不在同一项目。 业绩计算时间:以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时间为准,同一业绩不重复加分。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成员方仅勘察业绩可以计算在内。 | |||
(2)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0分 | 项目负责人和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项目参与主要人员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履约标准的,计6分; 项目负责人参与的水运项目近8年内(2013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省部级及以上设计奖的,每个加2分,本项加满4分止。附获奖证书或文件,时间以证书或文件颁布时间为准。 | |||||
(3) | 投标人的信誉 | 5分 | 资质证书及等级 | 2分 | 资质证书及等级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履约标准的,计2分。 | |||||
履约能力和信誉 | 3分 | 2020年信用等级按下表加分
注:信用等级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投标人为联合体,以牵头方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 ||||||||
(4) | 投标报价 | 1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P-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P+偏差率×100×E2; 其中:P是投标报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本招标项目的E1=0.1,E2=0.05。 投标报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5) | 勘察设计总体思路和组织管理 | 18分 | 总体勘察设计思路 | 10分 | 思路较清晰,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计基本分7分,否则不计分;总体勘察设计思路清晰,符合实际情况的,可酌情加满至10分。 |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组织管理 | 8分 | 组织管理目的基本明确,人员、部门分工基本合理,结构基本科学,计基本分6分;组织管理目的明确,人员、部门分工合理,结构科学的,可酌情加满至8分。 | |||||||
(6) | 关键技术问题和难点及其解决办法 | 10分 | 关键技术问题和难点的把握 | 10分 | 把握基本准确,计基本分7分;把握基本准确,技术问题和难点的解决措施可行有效的且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酌情加满至10分。 | |||||
(7) | 质量、安全、环保与健康管理措施 | 4分 | 质量、安全、环保与健康管理措施 | 4分 | 投标文件对质量、安全、环保与健康管理4个方面措施有基本描述,符合基本要求计基本分3分;措施科学、合理,满足工程实际要求,可酌情加满至4分。 | |||||
(8) | 工程勘察纲要及设计方案(含工程造价测算) | 20分 | 工程勘察纲要及工程设计方案 | 20分 | 内容较充实,表述较清晰,基本可行,计基本分14分;内容充实,表述清晰,勘察纲要符合本工程实际,设计方案合理可行,工程造价合理,可酌情加满至20分。 | |||||
(9) | 工期与进度计划 | 4分 | 工期与进度计划 | 4分 |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进度安排基本合理,计基本分3分;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有横道图或网络图且时间节点把握准确,可酌情加满至4分。 | |||||
(10) | 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 | 4分 | 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 | 4分 | 有基本描述且后续服务满足基本要求,计基本分3分;计划详细,措施科学、合理,满足工程实际要求,可酌情加满至4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的,以报价得分高的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以下各项分值构成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商务部分
(1)投标人与项目类似的具体业绩;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的信誉;
(4)投标报价;
技术部分
(5)勘察设计总体思路和组织管理;
(6)关键技术问题和难点及其解决办法;
(7)质量、安全、环保与健康管理措施;
(8)工程勘察纲要及设计方案(含工程造价测算);
(9)工期与进度计划;
(10)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以下项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1)投标人与项目类似的具体业绩;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的信誉;
(4)投标报价;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5)勘察设计总体思路和组织管理;
(6)关键技术问题和难点及其解决办法;
(7)质量、安全、环保与健康管理措施;
(8)工程勘察纲要及设计方案(含工程造价测算);
(9)工期与进度计划;
(10)后续服务计划及保证措施。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第2.1.3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第1.12.1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下列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条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l)按本章第2.2.4款商务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款技术部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细微偏差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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