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NXSWJ-2021-6 ZJXD-ZZQ/C-21207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
项目联系人:马蓉
项目联系电话:095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郭女士 ****-*******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7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马蓉 0951-*******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雪绒巷民生城市花园9号楼第4营业房(9-104)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票据印刷服务
行业划分:印刷服务
预算金额:2022年总预算1200万元。2023与2024年以实际下发的预算为准。2022年第一标段预算:450万元;第二标段预算:300万元;第三标段预算:450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为采购2022年至2024年全区税务系统普通发票印制供应商,包括三个标段:第一标段:通用定额发票(壹元、伍元、贰拾元)、门诊发票、住院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印制供应商;第二标段:通用定额发票(拾元、壹佰元)、客运机打发票、客运限额发票、出租车发票、各类冠名发票印制供应商;第三标段:通用定额发票(贰元、伍拾元)、通用机打发票、机动车发票、二手车发票、出口货物发票印制供应商。
项目交付期限:印制企业在收到每批正常印制计划通知后2天内将货物送达(收到追加计划通知后1天内将货物送达)。
质量保障服务期限:发票交接后,响应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并能在24小时内按使用单位要求进行退换。
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招三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至三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发票在本省印制,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的发票管理工作。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雪绒巷民生城市花园9号楼第4营业房(9-104))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27日至 2021年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在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雪绒巷民生城市花园9号楼第4营业房(9-104))领取招标文件;文件电子版(PDF格式)发送给各投标人电子邮箱或自带U盘拷贝。
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一至三标段):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缴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0.00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月14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月14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7号619招标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官网
3.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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