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工业区高楼村集中居住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

金山工业区高楼村集中居住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还有:

资格预审公告
报建编号:2102JS0218标段号:C01
招标人:上海金山工业区高楼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人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工业区高楼村2组2121号
招标人联系人:朱杰招标人联系电话:134*****542
招标标段名称:金山工业区高楼村集中居住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期)
建设地点:金山工业区郊野单元(村庄)规划高楼村乡村单元(JSGYQJY01)01-02地块、01-03地块北部区域,东至新东风路,南至滩泾支流,西至滩泾,北至农田
工程规模描述
工程概况描述:基地内新建道路、垃圾房、K型配电站等,同步实施室外管线、照明等配套设施。本项目配套建筑为K型配电站(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建筑,建筑面积442.3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1.16平方米)和垃圾房(地上一层建筑,建筑面积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1.32平方米。主要道路宽度为7米(其中人行道1.0米,车行道6.0米),次要道路路面宽度为4.0~5.0米
工程总投资:3353.3万元人民币
本标段建安工程费:730.69万元人民币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00元人民币(730.2141万元)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其他说明:/
资格预审申请条件
资质要求:
施工资质要求
第一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
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必为申请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
业绩要求:提供不少于1个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以申请人情况表中在建或已完成的合同报送编号为准,本市项目业绩在项目编号一栏中填写合同报送编号,外省市项目业绩在项目编号一栏中填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编号,时间为2018年至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日)
信用分要求: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计算机信用评价体系计分,分值须大于等于60分。
其他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址: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21年12月25日 09时00分到2021年12月29日 16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注意: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cpe.cn),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湾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9*****538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方式: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1月05日 09时30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方式:是否远程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远程开标:否
开启地点:金山区龙山路758号四楼开标室(详见当日电子屏幕)
通过资格预审者递交投标保证金: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投标保函
获取招标文件地址: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1月07日 09时00分到2022年01月11日 16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7日 0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开标方式:是否远程开标:否
开标地点:金山区龙山路758号四楼开标室(详见当日电子屏幕)
同时发布本次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名称: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etu365.com
监管部门:上海市金山区建筑管理所
备注:1、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2、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1000元/份(在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提交)。 3、根据沪建招(2020)8 号规定,招投标交易场所全面启用‘随申码’及入场人员佩戴口罩,检测体温等防控要求,由此导致投标文件不能送达或者逾期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疫情期间,请招投标相关人员按照国家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范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区、市)的来沪返沪人员,在沪实施集中隔离健康观察或者社区健康管理不满14天,未进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 (3)近期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乏力、气促等症状的新冠肺炎可疑患者;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数字证书管理器及控件下载 ( 注:使用CA-Key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操作说明

标签: 基础设施配套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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