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化环境规划设计招标公告

校园文化环境规划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校园文化环境规划设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见其他补充事宜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L10-F1020

项目名称:校园文化环境规划设计

预算金额:36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校园文化环境规划设计招标公告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校园文化环境规划设计

二、项目编号:2021-JL10-F1020

三、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广西桂林市

(二)设计内容:

1.校园文化环境规划设计包含人文环境规划设计和生态环境规划设计:

1.1人文环境规划设计涵盖象山、奇峰、秀峰、红岭等4个校区人文环境的整体规划;核心是象山校区人文环境规划设计,主要包括:大厅、走廊、楼梯、教室、办公室、功能室、会议室等室内文化设计,校门、雕塑、主题园、文化墙、文化长廊、浮雕、灯箱宣传栏、景观小品等室外文化设计,VI视觉识别系统、导视系统设计;同步对奇峰、秀峰、红岭等3个校区人文环境进行提升改造设计。

1.2生态环境规划设计主要包括:象山校区道路绿化景观、景观照明、湖塘水域景观、各单体建筑周边及核心景观区域等环境景观设计。

2.校园文化环境规划设计以人文环境规划设计为主导,牵引打造衔接配套、科学规范的生态环境规划设计,最终形成主题鲜明、和谐相融、浑然一体的校园文化环境整体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成果。

3.设计投资限额:整体设计成果总投资限额约7000万元,其中:人文环境投资限额约为2000万元,生态环境投资限额约为5000万元,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成果的投资概算均不得超出投资限额。

(三)最高投标总价限价:365万元,其中人文环境规划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200万元,生态环境规划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165万元。

(四)招标范围:概念性方案设计、实施性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1个100万元及以上合同金额的园区文化环境设计或设计施工业绩(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相关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现场必须携带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具有执业资质人员团队力量。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生态环境规划设计技术人员须具有园林(绿化)设计类专业高级职称。

(四)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第(三)条要求的业绩和资质要求,允许专业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或业绩要求,投标时须提供分包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和分包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分包单位: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中无较大数额罚款;在军队采购网中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 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分包单位声明书)

2.投标人和分包单位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协议书,其中投标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分包单位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分包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单位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和分包单位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分包合同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五)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中无较大数额罚款;在军队采购网中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投标人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0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广西桂林市(具体地址电话咨询)。

(三)发售方式:

发售方式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领取。

发售方式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通过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将证明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指定邮箱(tygbccg03@163.com),邮件主题按“项目编号+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招标单位在收到证明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同时将证明材料邮寄到招标单位(具体地址邮件通知,不接受到付快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军内单位其他有效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保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见附件)

8.资质证书复印件;

9.招标文件领购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四)招标文件售价: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备注:资料不齐全者不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对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2年1月1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广西桂林市(具体地址邮件通知)。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投标人不可拟派高风险或中风险地区人员参与投标。桂林地区外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4天内离开桂林地区的授权代表需持截标时间前48小时内检测呈阴性的核酸检测报告参加投标,若投标人授权代表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 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2年1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广西桂林市(具体地址邮件通知)。

八、 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莫女士

电 话:****-*******/****-*******

地 址:广西桂林市

监督人:贾女士

电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广西桂林市

联系方式:莫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女士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计招标 环境规划 校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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