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凤阳县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转发】凤阳县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凤阳县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生猪良种体系建设,提高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的效率和效果,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0〕9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凤阳县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相关要求,开展2020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进一步做好生猪良种推广工作,推动我县生猪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有序化发展,提高我县生猪生产能力,促进生猪养殖健康发展,保障猪肉产品供应,开创生猪产业新局面。
二、补贴范围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给我县下达的生猪良种补贴任务,对全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三、补贴标准
按能繁母猪每胎补贴20元,每年每头能繁母猪补贴不超过40元,共40万元。
四、补贴品种
人工授精的精液必须采用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白猪(大约克夏猪)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淮猪等地方种公猪品种。
五、补贴对象
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技术的养殖场(户),且能繁母猪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
六、补贴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申报主体除提供法人身份证、银行账户外,还须根据养殖类型提供以下材料:
1、规模种猪场: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基础设施完善、饲养管理规范、防疫措施健全等清单,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设施设备佐证材料或采购精液的支撑材料,能繁母猪配种记录材料。
2、使用符合条件的良种猪人工授精站精液的养殖场(户):良种猪人工授精站,提供种公猪系谱,配种养殖场(户)能繁母猪的数量等。养殖场(户),提供养殖场能繁母猪照片,同时规模养殖场还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其它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技术的养殖场(户):
提供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设施设备佐证材料或采购精液的支撑材料,能繁母猪配种记录材料,同时规模养殖场还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项目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规模种猪场、良种猪人工授精站点、其它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技术的养殖场(户)全部验收,随机抽取20%良种猪人工授精站点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开展验收,通过现场核查,查阅其提供的档案资料等,形成验收意见书。
(三)项目款拨付
验收结束,报请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研究通过,在县政府网站挂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照验收审核后的补贴金额拨付项目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根据计划,每年开展2-3次人工授精员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种公猪饲养管理,能繁母猪饲养管理,采精、配精、保存、运输以及精液质量检测等,每年印发人工授精明白纸,让每一位母猪养殖场(户)都详细了解,掌握生猪人工授精技术。
(二)加强组织管理。为加强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培训、验收等相关事宜协调与管理,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规范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项目资金。加快项目资金的执行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监督检查。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凡发现项目申请单位有虚报、骗取、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收回所奖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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