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质量抽样审核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绥化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质量抽样审核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绥化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质量抽样审核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6 19:00 发布人:绥化恒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SHC[2021]1182

绥化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质量抽样审核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SHC[2021]1182

绥化恒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绥化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质量抽样审核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HTC2021-060

二、项目名称:绥化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质量抽样审核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对已调查完成的信息准确性进行核验:1、农村房屋的独立住宅、集合住宅、非住宅建筑,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建筑信息、1、农村房屋的独立住宅、集合住宅、非住宅建筑,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抗震设防信息、使用情况等四大项、15小项内容;2、城镇房屋的住宅、非住宅建筑,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抗震设防信息、使用情况等四大项、15小项内容;3、供水厂的管理信息、单体信息、技术指标及其他信息等3大项22小项内容;4、供水管线的管理信息、一般性能、技术指标等3大项21小项内容。情况等四大项、15小项内容;2、城镇房屋的住宅、非住宅建筑,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抗震设防信息、使用情况等四大项、15小项内容;3、供水厂的管理信息、单体信息、技术指标及其他信息等3大项22小项内容;4、供水管线的管理信息、一般性能、技术指标等3大项21小项内容。

四、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

采购控制价:215,000.00元;

五、服 务 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

服务地点:绥化市全市范围内(包含各市、县)。

六、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具有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户证明材料);

3.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4.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设计资质或国家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资质

5.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报名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名;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报名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名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2.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应当真实有效,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网上报名: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供应商请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绥化市)进行网上报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网上报名”,选定拟参与项目“进入”,选择投报采购包点击“报名”,则报名成功。)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16时30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线下获取: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携带网上报名成功截图、营业执照、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本项目负责人)加盖公章扫描,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绥化市黄河北路建设大厦316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3、未网上报名或递交材料不全均视为报名无效。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2年1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不予接收。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绥化恒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绥化市黄河北路建设大厦三楼)。

十一、发布公告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二、其他

1、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潜在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绥化恒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绥化市北林区 地 址:绥化市黄河北路建设大厦三楼

联 系 人:田刚 联 系 人:于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核服务 数据质量 风险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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