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及办事流程图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及办事流程图

一、事项名称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二、审批单位

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审批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2.《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4月施行的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

5.《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6月施行的国家发改委令第12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4〕119号)

7.《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和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8.《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2017年7月施行的国家发改委令第4号)

9.《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2017年3月施行的国家发改委令第46号)

10.《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桂政发〔2017〕17号)

四、审批条件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2.《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第一至十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政府核准和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第一至十项的规定核准。

五、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需提交的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一)项目核准请示文

(二)《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及投资方情况;

2.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并购双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

(三)附件: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书。

六、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注册账户,并进行网上申报;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网址:http://zxsp.fgw.gxzf.gov.cn;

2.服务窗口初审并受理申请人材料;

3.由服务窗口转给相关专业股室进行审核,由股室提出审核意见;

4.单位领导根据专业股室审核意见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下达批复文件或上报上级部门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批复,并告知理由。

七、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查询方式

窗口电话:(0771)*******

十、投诉电话:大新县政务办(0771)*******

附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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