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1021破31号关于“龙溪首府项目”复工续建融资的招募公告
(2021)浙1021破31号关于“龙溪首府项目”复工续建融资的招募公告
玉环县中泷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龙溪首府项目”复工续建融资的招募公告
玉环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2日作出(2021)浙1021破申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黄丹平对玉环县中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玉环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31日作出(2021)浙1021破3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团队担任管理人。
2021年11月22日,玉环县中泷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为了确保“龙溪首府”项目未完工程续建完成,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提出的《“龙溪首府项目”复工续建融资方案》,同意由管理人向社会公开募集续建资金。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企业和其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也即出借人)。
一、债务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于2013年9月10日在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企业地址:玉环市龙溪镇花岩浦村(树人小区中部),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张细钗,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
债务人系为了开发建设“龙溪首府”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截至2021年8月31日,债务人账面资产总额495,483,314.62元。包括:货币资金 8,952,684.56元、应收账款860,593.53元、预付账款1,844,050.14元、其他应收款12,149,746.00元、存货 471,653,250.72 元以及固定资产22,989.67元。债务人因资金链断裂,2021年7月12日被玉环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其开发建设的“龙溪首府”项目在法院裁定受理时也已停工。
(二)龙溪首府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玉环县“龙溪首府”项目
2、项目业主:玉环县中泷置业有限公司
3、工程地址:玉环市龙溪镇龙翔南路
4、项目概况:
位于玉环市龙溪镇城镇建成区北部山外张村5678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该宗地上开发建设的“龙溪首府”项目在建工程,建设规模84293.3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物面积72395.72平方米,地下建筑物面积11898.27平方米,可售面积78968.05平方米,已网签备案面积49622.15平方米,未网签备案面积29345.45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包括立地栋住宅A户型18幢、立地栋住宅B户型22幢、商业楼(51号楼)1幢;二期包括立地栋住宅B户型4幢、复试住宅C、D户型4幢、高层住宅(49号、50号)2幢、幼儿园1幢。
项目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时,一期项目主体结构、室内普通粉刷已经完成,二期项目中高层住宅、幼儿园已基本完成,复式住宅45-46号楼只完成基础垫层施工、复式住宅47-48号楼只完成主体结构,另外市政、园林、绿化、电力、自然水、智能化、消防等工程大部分未施工。
5、项目续建现状:
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与“龙溪首府”项目原施工单位浙江鼎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公司”)签订补充协议,项目49、50#楼由鼎盛公司继续施工,在11月1日完成复工审批手续,施工期限为4个月;49、50#楼以外其他剩余工程经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并经评标小组评审,选定由鼎盛公司进行续建施工,施工期限为11个月。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管理人已向鼎盛公司发送书面通知书,要求其尽快对49、50#楼以外工程进行复工续建。
二、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融资方案
1、融资额度:经管理人聘请专业的工程造价机构对“龙溪首府”项目后续工程量进行预测,预测尚需建设资金约8000万元,本次融资金额的额度约为人民币8000万元;
2、融资用途:本次融资所借资金将专项用于“龙溪首府”项目续建工程的工程款、设计费、监理费及日常运营费用的支付;
3、融资时间:为龙溪首府项目续建过程中,管理人根据需要在限额内随时借入,具体为:由管理人根据复工续建项目的施工进度,根据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提前告知借款人,借款人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时间向管理人分批支付借款。
4、融资利率: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融资利息不高于年利率15%。实际利率以借贷双方最终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融资利息自实际借入之日起,计算到归还之日止,利随本清(利息在归还本金时一并结算支付)。
5、偿还时间:根据债务人资产处置情况,在资产处置变现后随时清偿融资本息;清算期间,如有追回的财产或其他收入等,在确保续建工程顺利推进的情况下,管理人将以最有利于整体债权人权益为原则提前归还借款。
三、共益债清偿的保障
(一)共益债务清偿资金的来源
在未考虑“龙溪首府”项目可以追回的非真实购房的房产,债务人名下未网签备案的房产面积29345.45平方米,该部分房产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通过评估拍卖方式处置变现的价值预计将超过2亿元;另有地下车位使用权可处置变现、应收购房款2300万元左右及其他应收款。
(二)共益债清偿的制度保障
1、法律规定及破产程序上的保障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条的规定,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决议,融资款项作为共益债务,优先于全体债权人(包括购房债权人、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人和抵押债权人)予以清偿,由管理人用玉环县中泷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变现后随时清偿。
2、资金回笼的保障
49、50#楼已由鼎盛公司从11月1日开始复工续建,施工期限4个月,该部分房产在完成后续施工后,在政府相关部门配合下将提前进行竣工验收,该部分房产中有32套、面积3682.99平方米及49个地下车位可以处置变现;其他房产也将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办理权属登记后,将建成的房产通过评估、拍卖变现。
在续建过程中,如报经法院同意,并经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管理人可以通过在淘宝网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破产财产(商品房)对应的“认购权”:也即以“假设该商品房建成且具备办证条件”的情形的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该评估价作为“认购权”拍卖起拍价的依据;买受人竞得该认购权后,将根据最终成交的价格与管理人签订购买对应商品房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人将依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向买受人交房、办证。
3、共益债清偿执行保障
融资所借款项都将汇入管理人开设的临时账户内,确保可以专项用于项目续建工程;在破产程序中,所有项目销售资金及其他收入也都将汇入管理人临时账户内,由管理人监管、人民法院监督,可以确保回笼资金按照协议清偿共益债。
四、具体融资招募方案
(一)报名条件
1、报名人(也即出借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报名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名人可联合参与报名,但需说明各主体分别承担的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二)报名时间
报名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五份,在2022年1月20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现场交付方式送达给管理人,报名材料提交时需密封。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邮寄或现场报名地点:玉环市龙溪镇龙翔南路龙溪首府售楼部;联系人:杨武智,联系电话:137*****012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文件;报名人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人的相关介绍(包括基本信息、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及资金实力说明,如果是联合体的,需说明各主体分别承担的权利义务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投资方具备的资金实力及可调控资金能力的证明(如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征信报告或银行存款余额证明等);
3、报名意向书等相关材料,表明意向,并提出融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可借资金额度、利率和借款期限等)。
上述报名资料需要加盖报名人公章,密封提交给管理人。
4、报名保证金:100万元,如报名人未中标,保证金将在评标结束后三日内无息退回;如报名人中标的,保证金(不计息,下同)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须通过报名人的银行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转入管理人账户:(账户名称:玉环县中泷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88;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
(五)评选方式
在报名结束后5日内,由债权人委员会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中,优选利率最低的投标人,如最低利率的报名单位有2家或2家以上,由评审小组结合借款期限等因素综合权衡后选择中选单位;利率较低的借款额度不够或借款能力不足时,根据借款利率从低至高依次选取(也即本次招募可能会确认一个以上的出借人)。
(六)竞争性谈判
评审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报名人中进行竞争性谈判选定出借人;竞争性谈判地点:龙溪首府售楼部;具体时间由管理人通知报名人,报名人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必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在场,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七)签署协议
评审小组确定出借人后,该出借人应当在收到管理人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的《共益债借款协议》,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八)其他
1、报名人在缴纳报名保证金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可向管理人申请查询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项目报批报建材料、项目销售情况等相关资料,也可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
2、本公告解释权归管理人;上述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玉环县中泷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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