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阜康市城镇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环卫保洁市政设施采购及餐厨垃圾设备提升改造(生活垃圾设备采购)-大件垃圾临时存放点竞争性谈判公告
昌吉州阜康市城镇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环卫保洁市政设施采购及餐厨垃圾设备提升改造(生活垃圾设备采购)-大件垃圾临时存放点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XJHY-2021-1226-CG-002
项目名称:昌吉州阜康市城镇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环卫保洁市政设施采购及餐厨垃圾设备提升改造(生活垃圾设备采购)-大件垃圾临时存放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8万元
资金来源:债券资金
最高限价:188万元
采购需求:50座10平米钢架结构房屋(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项目地点:阜康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8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相关内容;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青年南路73号青年壹号大厦A座13楼1315室旁谈判文件领取处)
方式:线下获取,现场购买
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昌吉市青年南路73号青年壹号大厦A座13楼1313室
五、开启时间:2021年12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昌吉市青年南路73号青年壹号大厦A座13楼1313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需缴纳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30000元整;
(1)谈判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潜在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分公司(开户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延安南路支行,开户行行号:********0387、开户行账号:****************26427)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潜在供应商在缴纳谈判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谈判保证金缴纳手续,谈判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谈判保证金视为领取文件无效。保证金缴纳时间:2021年12月27日10:00至2021年12月30日9:30。
(2)领取文件时须携带:法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户行许可证原件、“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打印件须自谈判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止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
请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
申请人领取文件时携带的资料不齐全,不予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查验结果为准。
(3)发布公告的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郭勇
联系方式:186*****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昌吉市青年南路73号青年壹号大厦A座13楼
联系人:王丽娜
联系方式:181*****878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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