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9-2140GZG24186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之东区七栋教授住宅修缮项目(二期)招标公告(第一次招标)
0809-2140GZG24186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之东区七栋教授住宅修缮项目(二期)招标公告(第一次招标)
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之东区七栋教授住宅修缮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809-2140GZG24186)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受华南理工大学委托,现对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之东区七栋教授住宅修缮项目(二期)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施工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之东区七栋教授住宅修缮项目(二期)
二、招标人:华南理工大学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冉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华南理工大学纪监办公室
监管电话:***-********
三、建设地点: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内东区。
四、项目概况:
1.本项目预算价为320万元。
2.项目建设规模: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之东区七栋教授住宅修缮工程(二期)(松花江路17号、九一八路26号、九一八路28号、九一八路30号)位于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内,松花江17号总建筑面积约94.9平方米、地上1层,九一八路26号总建筑面积约223.1平方米、地上3层,九一八路28号总建筑面积约274.3平方米、地上3层,九一八路30号总建筑面积约256.6平方米、地上3层。以上四栋建筑木屋架及吊顶破损坍塌,渗漏情况严重,门窗老旧,线路老化,严重落后于功能和时代的需求,对使用安全有一定的影响。本项目为东区四栋教授住宅(松花江路17号、九一八路26号、九一八路28号、九一八路30号)的修缮工程。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其它详见合同条款。
4.工期要求:180天。
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87号、714号修改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GB/T50165-2020)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合格标准。符合文物保护工程有关规定,并通过发包人及文物主管部门进行的项目验收。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和招标控制价:
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之东区七栋教授住宅修缮工程(二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拆除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建筑周边水泥地面;单层建筑拆卸现存木屋架、吊顶、屋面瓦,多层建筑对屋面进行清理后修复;拆卸、修复现有门窗;清除外墙付着杂物后对其进行修复,清理内墙墙面并重新批荡;刷洗建筑结构露筋处并进行处理;拆除室内后期装修铺地及现存踢脚线,恢复原有铺地,重做踢脚线;去除外墙附生植物及附生杂物,铲除后加的水泥面层;清除混凝土台基的杂草(苗木迁移不在本次招标范围);详细拆除要求见设计拆旧说明。
建筑工程:依据施工图,含室内装修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外墙工程、白蚁防治等。
给排水工程:室内给水系统、室内排水系统、室外排水系统(清理化粪池)等。
电气工程: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网络系统仅预留管井及预埋线管,分体空调设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仅预留插座。
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设计补充说明和工程量清单。
七、资金来源:中央高校修购专项资金。
八、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九、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的发售及购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获取时间段为上述日期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网上购买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购买招标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120.25.193.109/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617/618、***-******** QQ:********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4.其他补充事宜: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 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电话:020-83172166 转0。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5.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担保5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投标担保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十、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1月14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22年1月14日9时30分。
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2年1月14日9时30分。
4.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人发布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以评标时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十一、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三、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后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建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及“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同时满足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且业务范围必须包含古建筑或古建筑维修或古建筑维修保护或近现代文物建筑或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或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的正式职工。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
(5)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并且未被锁定。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
(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应按照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的信息要求提供反映该部分信息的证书复印件或网上打印页等相关证明材料,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其进行审查、核实,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将按照招标文件及《华南理工大学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三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十五、中标候选人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网站(http://www2.scut.edu.cn/zhaobiao)及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120.25.193.109/)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网站(http://www2.scut.edu.cn/zhaobiao)及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120.25.193.109/)公告。
十六、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十七、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统一计价依据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八、潜在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内容如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受理电话:***-********。
十九、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网站(http://www2.scut.edu.cn/zhaobiao)及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120.25.193.109/)发布,本公告及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网站及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特别提示:
(1)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在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及实施过程中有如下行为的,将被认定为不良行为,列入学校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学校指定网站进行公布:
1)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中标后未按规定订立书面合同的;
5)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6)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7)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8)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9)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
10)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11)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2)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1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或其他对学校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学校认为有必要列入的。
学校依法可将相关信息用于校内所有项目采购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获取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评审因素等。
(2)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招标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招标
|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