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护(道路维护、桥梁维护、排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第01标段)招标公
2022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护(道路维护、桥梁维护、排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第01标段)招标公
2022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护项目(道路维护、桥梁维护、排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第01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7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 道路维护:91条道路(含南部新城74条及火车站南北广场、西站门前广场)维修养护工程(含其他临时应急工程),道路长度约为249公里,面积约775万平方米。桥梁维护:“两横三纵”快速路系统、43座独立桥维护及卫星路隧道、吉林大路隧道、飞跃路框构运营、电力维护(包括88处箱变日常维护)。排水设施维护:排水清掏及维护工程(包含但不限于677公里的排水管线清掏维护)。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6842.0万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建设单位: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 |||||||||||||||||||
标段(包)名称:2022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护项目(道路维护、桥梁维护、排水设施维护工程)(施工第01标段) | |||||||||||||||||||
招标代理单位: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地点:长春市 | |||||||||||||||||||
总投资(万元):6842.0 | |||||||||||||||||||
建筑面积:0.00平方米 | |||||||||||||||||||
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
招标范围:道路维护:91条道路(含南部新城74条及火车站南北广场、西站门前广场)维修养护工程(含其他临时应急工程),道路长度约为249公里,面积约775万平方米。桥梁维护:“两横三纵”快速路系统、43座独立桥维护及卫星路隧道、吉林大路隧道、飞跃路框构运营、电力维护(包括88处箱变日常维护)。排水设施维护:排水清掏及维护工程(包含但不限于677公里的排水管线清掏维护)。 | |||||||||||||||||||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01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
投标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7开标室。 | |||||||||||||||||||
招标联系人:王工 | 联系电话:****-******** |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16时00分 | |||||||||||||||||||
公告正文: 2022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护项目(道路维护、桥梁维护、排水设施维护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TZB-******** 1、招标条件 2022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护项目(道路维护、桥梁维护、排水设施维护工程)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处、长春市财政局城建处批准建设,已具备开工条件,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2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护项目(道路维护、桥梁维护、排水设施维护工程); 2.2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2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工程费用估算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金额以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以实际工程竣工决算评审值做为支付依据。结算时,应按财审及相关规定要求提交结算材料。 2.3建设地点:长春市; 2.4计划工期(养护维护期):2022年01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计【341】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类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4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4.1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巡查负责人1人,安全主管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测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 3.4.2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4.3巡查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4安全主管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 3.4.5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测量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4.6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 3.4.7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一人一岗,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8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职称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人员证原件及标书中所附复印件有效期为准。 3.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投标人须提供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至少包含2021年10月及1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8外省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外省入吉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投标人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至少包含2021年10月及11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当在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综合评定打分前3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不能按规定时间参与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按照综合打分排序由符合要求的次位排序投标人递补。) 3.15本项目招标共2个标段,允许投标人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可兼中,但投标单位对所投标段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允许重复,否则前序标段中标则不参与后续标段摇球。 4、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1年12月27日08时30分至2021年12月31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177*****35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1月18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7开标室。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上传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现场进行解密。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持企业CA锁,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现场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1〕21号)要求,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8.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8.2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在第二阶段过程中,若投标人在本项目前序标段的随机抽取中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随机抽取过程(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不重复的除外)。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03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777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130028 |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16时00分 | |||||||||||||||||||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投标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证金银行及子账号通过电汇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交纳状态展示“已交纳”即代表保证金交纳成功。(注意:保证金需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 |||||||||||||||||||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6/secondPage.html">办理数字证书CA并 免费注册(点击打开);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136*****93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受理部) (3)新点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00(客服)、177*****355(肖迪)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2/secondPage.html">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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