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户外康复健身场护栏围网、住院部门禁系统建设及健身场地改造招标公告

住院患者户外康复健身场护栏围网、住院部门禁系统建设及健身场地改造招标公告


如皋市江滨医院住院患者户外康复健身场护栏围网、住院部门禁系统建设及健身场地改造项目










招 标 人(盖章): 如 皋 市 江 滨 医 院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 2014 年 5 月 14日


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招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如皋市江滨医院住院患者户外康复健身场护栏围网、住院部门禁系统建设及健身场地改造项目


1.1

建设地点

如皋市长江镇长青沙环岛西路南侧如皋市江滨医院内

3

1.1

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51.87万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7

2.3

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9

4.1

投标人资质和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

投投标人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叁 级以上(含 叁 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叁 级以上(含 叁 级)

建造师资质:二级建造师(建筑或市政专业)及以上或江苏省小型项目管理师

10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2.1

投标有效期

为 5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12

12.1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担保为人民币 壹万元

13

5.1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施工现场

14

8.1

澄清、修改、补充的提交与获取

提交: 2014年 5 月 19日9时前网上提交;

获取:2014年 5 月 19日15时后网上获取;

15

14.1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后审资料: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16

16.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

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17

18.1

开标地点及开标时间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18

29.12

评标标准和方法

价格单因素法

19

33.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其中:工期保证金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期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后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

20

33.

中标差额保证金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工程共分 壹 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设计图纸所示范围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

(1)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叁 级以上(含 叁 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叁 级以上(含 叁 级)

(2)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建造师(建筑或市政专业)及以上或江苏省小型项目管理师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和应支付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文件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施工图纸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除前7.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应按前附表规定时间以电子邮件形式(采用office2003以上版本编辑,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邮箱rgztb@126.com。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澄清、修改或补充的书面内容提交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rgggzy.cn/rgweb/)上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经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均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网上发布。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由资格后审资料、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9.2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带来核对)

资格审查前,各潜在投标人应完成CA证书和电子签章锁在南通地区的网上注册,并登录南通市工程建设网(http://www.ntcetc.cn/ntztb/)点击“网上申报”,自行维护和更新本单位的诚信信息数据库资料。所有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均须通过“南通市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的网上审核,并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中①~⑦项内容在“南通市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中必须有原件扫描件备查,且能体现证件有效期、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年检信息等内容。如有缺项,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补充审核(南通市外企业统一由南通市招标办审核)。否则,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1) 单位介绍信原件;

(2)《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原件;下载请点击http://www.rgggzy.cn/rgweb/UploadFile/edf144f0-02fd-4b8b-8476-e21247b79274/****************7.xls

(3)注册建造师或江苏省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复印件;

(4)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下载请点击*******-31d6-47b3-8dbd-********c61d/****************8.doc">http://www.rgggzy.cn/rgweb/UploadFile/a*******-31d6-47b3-8dbd-********c61d/****************8.doc)

(5)养老保险需提供从2013 年1月1 日缴至2013 年12 月31日的缴费明细或证明文件,并在当地官网可查询;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9.4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各种表式详见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9.4.1投标函;

9.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4.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9.4.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总说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格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4.5.主材、特材和其他需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用量;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9.4.6.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2、如调整定额材料耗用量或配合比,在商务标中应予以详细说明。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或要求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四) 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

11.1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 11.1.2种方式

11.1.2. .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工程价款调整(工程价款调整部分可列入合同条款而不在招标文件中列示)

11.1.2.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值,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11.1.2.2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1.1.2.3投标人所报的措施项目费固定包死,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不完善、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修改,或是应监理工程师合理指令作适当调整时,结算时均不作调整。因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11.1.2.4本工程执行《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本工程人工费执行苏建价[2014]102号,关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11.2.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投标人应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研究制定企业定额。

11.3招标控制价

11.3.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

11.3.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表(定额)和计价办法执行;材料价格按工程2014年第1期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未列入的按2014年第 4期《南通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区材料指导价。(市场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执行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现行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规定,并在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明确。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等不可竞争费用在计算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时不调整

11.3.3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取值等,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表—01、表—02、表—03、表—04—1、表—08、表—09、表—10、表—11、表—1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15—1、表—15—2)本工程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编制深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4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

招标控制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3天前经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在网上发布。

11.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1.4.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1.4.2 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发包人提供的一致。

11.4.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1.4.4 不可竞争费用计取如下:

不可竞争费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执行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1.4.5 本章3.3.5中所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为暂定金,最终以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核定为准。

11.4.6 本工程取费类别按规定计取。

11.4.7 可竞争的措施费的计取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报价,结算不予调整。

11.4.8 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同时应考虑合同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11.4.9 投标人不能改动发包人暂估的材料价格、暂估的项目综合单价以及不可竞争费用,否则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

11.4.10 所有暂定价材料,投标单位不得变动,实际施工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委托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如投标人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时,招标人有权从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扣取,无需取得投标人的同意.

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3.2投标担保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一律不得使用其它结算方式,投标担保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否则拒收投标文件。缴纳户名: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如皋市建行营业部,账号:****************3300(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至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号窗口换取收据)

特别提醒:任何以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类似分支机构名义出票的,以及所使用银行汇票不是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的,均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担保,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3.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确定后且经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并报送相关资料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且退还至其基本帐户。

13.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3.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修正标价;

13.5.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3.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3.6.1放弃中标项目的;

13.6.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3.6.3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13.6.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13.6.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资格后审资料、商务标书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除投标函外如有不一致之处,正本为准,投标函不一致的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14.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电子标书的封套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4.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后审资料、商务标书两部分,装订要求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

15.2资格后审资料必须按9.2款规定的顺序装订后单独密封。

15.3在开标时请各潜在投标人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核对: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带来核对);

15.4资格后审资料、商务标书必须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16、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16.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6.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6.3.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6.3.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3.4未办理招标资料购买手续的。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六)开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凭招标资料购买发票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将建造师注册证书(小型项目管理师)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否则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一次(经核查确认为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18.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19、开标程序:

19.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9.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9.3资格后审:

19.3.1资格后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实施。

19.3.2资格审查委员会进入资格审查场所,开启投标人资格后审资料袋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则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退回其商务标,不进入商务标评审;

19.3.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全部投标申请人提供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如无法提供招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的原件核对工作在资格审查结果公布前进行;

19.3.4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19.4招标人代表抽取K值;

19.5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资格审查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商务标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0.在资格后审和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

20.1拟承担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未提供招标资料购买发票的;

20.2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非本单位正式人员的;

20.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或提供不全的;

20.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0.5提供的相关资料是虚假的;

20.6投标时一个投标单位出现多份委托或多份投标文件的;

20.7投标文件中资格后审资料、商务部分的组成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

20.8投标人被有关方面暂停投标资格的.

20.9 《登记表》中①~⑦项内容在“南通市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中原件扫描件不全,或相关证件证书有效期、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年检信息等内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21、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评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只能派一名代表参与评标,且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由资深专家担任。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确定或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在评标报告之外按照统一格式公布下列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在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一并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公布的时间为两个工作日。

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4.1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4.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电子标书封套上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24.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

24.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4.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4.6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或者低于最低限价的

24.7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24.8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4.9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和计算的;

24.10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24.11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4.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4.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4.1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本须知16.3款和第20条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4.16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

25、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疑似围标串标,按废标处理。

25.1不同投标人报价相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和利润部分或全部雷同的;

25.2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书)的编制人和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25.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25.4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

2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25.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5.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25.9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25.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递交的;

25.1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25.12聘请为本项目代理招标的单位人员编制投标文件的;

25.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

25.1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事项的;

25.1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25.1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出借资质嫌疑,按废标处理:

25.16.1参加投标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对投标项目不了解,在接受质询时答非所问的;

25.16.2中标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要求将保证金转至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的,或者直接要求退现金的;

25.16.3中标后不能兑现投标承诺,现场组织施工的人员非本单位正式职工的,或项目部人员有缺岗现象的,或者未按承诺要求组织施工要素的。

2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弄虚作假嫌疑,按废标处理:

26.1利用编造或无效的资质证书、印鉴、业绩参加投标的;

26.2虚报业绩,在考察核查时以各种理由拒不提供招标人要求的资料和实物,或提供的资料和实物无法核实的;

26.3项目部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不实,或者中标后不按承诺配备项目部人员的;

26.4虚报财务状况的;

26.5提交虚假信用状况信息的;

26.6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信息的。

27、清标

27.1清标可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也可以另行组建清标工作小组负责清标。

27.2清标工作内容包括:

27.2.1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27.2.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27.2.3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

27.2.4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低的投标价格;

27.2.5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商务标评审

29.1设立有效报价区间:由招标人根据标底和工程的具体特点设定最高限价(H),开标后确定一个最低限价(L),L~H之间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区间,超出此范围的不进入分项详细评审。

29.2最低限价的计算公式:L=[(H-C)×K+(G-C)×(100%-K)]×I+C

其中:C为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暂定价和预留金总额;K值按20%、22.5%、25%、27.5%、30%、32.5%、35%,由各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取;G为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I为调整系数,本工程取90%。

29.3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9.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9.3.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9.3.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9.3.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9.3.5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29.2款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0.4评标方法和标准

30.4.1本招标工程项目采取经评审的价格单因素法: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中的 次低 报价,得100分,其他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扣1分, 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0.4.2在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的意见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若该投标价中标,则应增加履约保证金数额,增加额为中标价的5%。

30.4.3招标人在中标公示期内将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中标候选人允许他人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参加投标的;

(2)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30.5当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通过合法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原中标人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

30.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0.7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0.8评标过程中,若发现疑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

30.9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30.10评标过程中,若发现疑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

(八)合同的授予

31.定标后,招标人在15日内向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31.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

31.3中标公示期满3天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者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及中标差额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或变相转包)给他人。

32.3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5 天内必须组织进场施工。

33、履约担保

33.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开工前 5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和本须知中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33.2若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4.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4、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

34.1为了切实地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杜绝合同履行过程中转包、变相转包、挂靠等现象的发生。本工程将对中标人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实行严格的现场签到考核制度。

34.2中标注册建造师或项目部主要人员需要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必须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

34.3若中标注册建造师或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执行现场签到制度,出现无故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中标人将承担如下责任:

34.3.1中标注册建造师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

34.3.2中标项目部主要人员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

34.3.3中标注册建造师或中标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连续两天,或累计五天的,业主保留行使如下措施的权利:

(1)没收中标人的建造师到场履约保证金;

(2)立即中止合同,勒令中标人限期撤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

(3)拒绝中标人已完工程量的支付请求。

34.3.4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招标人必须将合同报招标办备案,合同备案包括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身份证等信息。

34.3.5.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的期限在如皋市建设工程网上给予公布。

36、本工程特别提醒: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节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币种,金额,单位) (小写)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工程量清单

(8)图纸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节 通用条款(略)

具体详见(GF-1999-0201)


第三节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2)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 不 使用 其他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 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3 适用标准、规范 :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上述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甲、乙双方及监理共同商定的标准实施。

4. 图纸

4.l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职权 : 代表发包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方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7. 项目经理 :

姓名 :      职务:      

职权 :

8. 发包人的工作

8.l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 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 进度计划

10.l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施工总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 工期延误

13.l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l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 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 :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系数。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扣除5%的保修金付清余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应提前1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通用条款执行。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由发包人按使用进度在支付工程款项时扣除。双方在材料的计划申报、审核、进场验货、现场管理中均应严格控制、杜绝浪费,严禁材料私自出场。如材料数量超出计划,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将超出部分的材料按发包人采购价格全额退还给发包人。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见清单《材料暂估价格表》)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发包人参与货物的招标决策,材料采购招标有关招标文件只有经发包人加盖法人印鉴后才能生效,发包人将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否则中标结果对发包人没有约束力。招标有关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材料和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按 28条通用条款约定提供,报发包人确认材料的价格。

(1)本工程所用材料,由承包人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和保管。使用前要提供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试验室由发包人指定,检测合格检测费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材料进行抽样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检测合格抽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抽检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发包人的优惠。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图纸或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或清单确定的高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

(2)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已指定品牌、产地、质量等要求的承包人应按推荐品牌中中高档产品的要求自行采购,且必须为优等品。在相关材料进场时必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否则不得进场使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的材料品质只要不高于招标时的要求,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因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时承诺使用的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质量要求等,如违反本条要求,结算时按在施工同期购买符合投标时承诺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质量要求等条件的该变更材料的市场价的的2倍扣回工程款。若实际确需更换品牌,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可不予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八、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价款调整:详见23.2条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以下方式确定其综合单价: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23.2条执行。

(3)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的,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确认的方法参照23.2条执行。

(4)未经发包人确认的变更、签证及调整不作为施工、结算的依据。如承包人根据未经共同确认的变更、调整施工,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调解;

(2)当采取第 种方式不能解决时,双方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 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7.补充条款

1、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 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 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 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竣工验收前, 承包人需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后壹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送交有权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3、承包人对现场人员的施工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就工地围墙、照明、防护、 标志警告信号和门卫等做出具体安排。

4、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对临近居民的施工期间的影响等, 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 需业主配合的, 业主提供必要的配合。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 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 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

6、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 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7、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8、合同工期结束时, 工程项目部确保工完料尽,场地清理达到进场时标准, 环卫部门预收保证金由乙方负责清退。

9、停水、停电等其他因素按监理索赔要求进行分别处理。

10、甲方代扣、代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应从工程款中扣除。

11、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12、因自身的原因,使得工程质量较差,或其工期进度严重脱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已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只按50%计量结算。

13、本工程不予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没收工期质量保证金,并中止工程合同。

15、施工单位应自备发电机组,停电时开机费用签证后进结算,停电造成工期及其他费用,甲方不予签证。

16、招标人保留对甲控乙供材,认质认价材料单项材料费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大中型材料的单独招标或甲供权利。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33、工程建设标准

33.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计、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33.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详见设计施工图纸说明)。

第四章  图 纸(说明)

1.:住院患者户外康复健身场防护围网建设工程材料配置与建设要求

1.1健身场护栏网建设工程概况

1.1.1健身场内部区域划分

住院患者健身场内部区域划分为:女患者户外健身区和男患者户外健身区两部分(自东向西)。女患者户外健身区内设有羽毛球场和休息区,男患者户外健身场区内设有篮球场、健身器场、羽毛球场和休息区。男、女患者户外健身区外约为长200m、宽3m的跑道。

1.1.2.健身场防护围网分布与要求

a.健身场防护围网总长度约为188.9m。其中:健身场南边防护围网长为82.40m;健身场东、西两端防护围网均为28.35m;健身场男、女患者健身区分隔防护围网长为49.35m(自东向西21m处,南北防护围网长度为28.35m,东西防护围网长度为21m)。

b.健身场南边防护围网,东、西两端防护围网立柱高度为3.6m(0.6为弯折), 立柱间距不大于2米,宽度均分(除门以外);内折宽度为0.60m。男、女患者健身区分隔防护围网中,休息区立护栏围网柱高度为2m,宽度均分;分隔防护围网两端护栏围网立柱高度为3m,宽度均分(除门以外)。

c.健身场北边防护围网东、西两端,分别距住院部病房楼东、西山墙2.7m处各设置1个平开门(门宽3m,门高2.4m);健身场南边防护围网东侧,距东边防护围网6m处设置1个平开门(门宽3m,门高2.4m);健身场男、女患者健身区分隔防护围网南、北两端各设置1个平开门(相对于女患者健身区而言,门宽3m,门高2.4m),北端的门同样距住院部病房楼2.7m;女患者健身区北边分隔防护围网东侧设置1个推拉门(门宽6m,门高2.4m),东侧与东端防护围网相连接。上述所及门数的面积为50.40m2。

d.男、女患者康复健身区分隔防护围网两边,分别建造长度为8.40m,宽度为2.60m,高度为2.20m的男、女休息区。分隔护栏围网上端,男、女休息区中央下端,以高20cm、宽20cm的U字型天沟,以Ф50PVC管在天沟两端散水。以上建造材料规格要求、工艺与健身场防护围网所及相同,休息区遮阳材料为天蓝色阳光板。

1.2健身场护栏网材料规格要求

A.立柱:间距2米,高度4米(其中埋地0.4米,柱高3米,上弯折0.6米)直径80/4mm钢管(镀锌方管,外框,浸塑)

B.横档:直径40/4mm钢管(镀锌方管,内框、浸塑)

C.钢丝直径(mm):Ф6.0

D.立柱截面(mm):80×80、40×40

E.阳光板(mm):80(天蓝色)

以上所及材料标准均为“国标”。

F.包塑丝径:≥7.0+mm(成品网片中的钢丝直径)

G.网孔:50mm×50mm(成品网片中的网孔大小)

1.3护栏网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1.3.1.护栏网生产安装要求

A.连接方式:焊接、不锈钢螺丝。严格按照防护网生产焊接标准组织生产。

B.防腐处理:钝化、热镀、浸塑。按标准加工处理,分为三个步骤:一是材料表面钝化处理,二是材料热镀锌处理,三是成品浸塑处理。

C.编织方法:网片由钢丝钩编而成。

D.护栏网颜色:墨绿色。

E.护栏网安装:按国家统一的护栏网防护工程按装标准,结合场地实况进行施工。

1.3.2.护栏网建设预期效果

A.具有很强的防攀爬能力、防外逃能力。

B.网面平整,强力张紧,不易受外力撞击变形。

C.色彩鲜亮,通透、美观、简约、时尚 。

D.耐腐蚀,抗老化,抗晒,耐候。

1.3.3以上各部材料,均必须提供样品,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

2.住院患者户外康复健身场地(含晒衣场)改造建设工程材料配置与建设要求。

2.1康复健身场地(含晒衣场)改造建设工程概况

康复健身场地(含晒衣场)改造建设工程由四个部分组成:

①健身场东边(原晒衣场)部分面积(长×宽):46.60m×22.65m,计1055.49m2。

②健身场西边(原绿化带)部分面积(长×宽):22.65m×3.70m+32.10m×2.30m,计157.64m2。

③健身场南边(原绿化区)部分面积(长×宽):34.40m×10.20m,计350.88m2。

④麻风新村健身器械场部分面积(长×宽):

20.50m×6.80m+4.50m×3.200m,计153.80m2。

2.2康复健身场地(含晒衣场)改造工程建设要求

2.2.1健身场东边(原晒衣场)部分

①拆除塑钢护栏,拆除塑钢护栏庭院灯,拆除不锈钢晒衣架,清理、清除草坪砖;

②以原场地南边两个雨水窨井为基准,分别向场地北边垂直延伸,新建窨井4个,布200mm波纹管,约100米,并与原基准窨井相通;

③平整场地。以西边篮球场地坪为水平基础,向下挖40cm,立模,用15 cm厚碎砖垫层,再以40~60mm石子50mm厚做垫层后夯实、整平;

④场地浇注。C30商品砼浇注10cm,整平、收光、切割伸缩缝,向6个窨井方向散水(浇注后地坪与篮球场地坪呈一水平)。

2.2.2健身场西边(原绿化带)部分

①拆除塑钢护栏,拆除塑钢护栏庭院灯,清理原区域上的绿化苗木;

②平整场地。以西边篮球场地坪为水平基础,向下挖40cm,立模,用15 cm厚碎砖垫层,再以40~60mm石子50mm厚做垫层后夯实、整平;

③场地浇注。C30商品砼浇注10cm,整平、收光、切割伸缩缝(浇注后地坪与篮球场地坪呈一水平)。

2.3.3健身场南边(原绿化区)部分

①清理原区域上的绿化苗木;

②平整场地。以篮球场地坪为水平基础,向下挖40cm,立模,用15 cm厚碎砖垫层,再以40~60mm石子50mm厚做垫层后夯实、整平;

③场地浇注。C30商品砼浇注10cm,整平、收光,切割伸缩缝(浇注后地坪与篮球场地坪呈一水平)。

2.3.4麻风新村健身器械场及绿化带部分

①清理、清除草坪砖;

②平整场地。向下挖40cm,立模,用15 cm厚碎砖垫层,再以40~60mm石子50mm厚做垫层后夯实、整平;

③场地浇注。C30商品砼浇注10cm,整平、收光,(浇注后地坪与路牙呈一水平)。

3、门禁系统为暂定项目,暂定价格不得下浮。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




施工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 标 函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研究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汇入指定的账户。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上述总价 %的现金支票作为履约担保,并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表


包括 :投标总价、总说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各类税费表、主材、特材和设备供应的用量、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投标人可根据需要另外拓展表式


投标人根据设计施工图,结合施工、规范及企业实际情况具实报价,并要求报全每个单项项目。



















五、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和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M/H

备注




















六、主要施工人员表

机构

项目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项目主管

技术负责人

建造师或项目经理

项目工程师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安全管理

计划管理


如皋市江滨医院住院患者户外康复健身场护栏围网、住院部门禁系统建设及健身场地改造项目










招 标 人(盖章): 如 皋 市 江 滨 医 院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 2014 年 5 月 14日


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招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如皋市江滨医院住院患者户外康复健身场护栏围网、住院部门禁系统建设及健身场地改造项目


1.1

建设地点

如皋市长江镇长青沙环岛西路南侧如皋市江滨医院内

3

1.1

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51.87万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7

2.3

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9

4.1

投标人资质和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

投投标人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叁 级以上(含 叁 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叁 级以上(含 叁 级)

建造师资质:二级建造师(建筑或市政专业)及以上或江苏省小型项目管理师

10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2.1

投标有效期

为 5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12

12.1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担保为人民币 壹万元

13

5.1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施工现场

14

8.1

澄清、修改、补充的提交与获取

提交: 2014年 5 月 19日9时前网上提交;

获取:2014年 5 月 19日15时后网上获取;

15

14.1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后审资料: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16

16.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

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17

18.1

开标地点及开标时间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18

29.12

评标标准和方法

价格单因素法

19

33.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其中:工期保证金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期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后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

20

33.

中标差额保证金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工程共分 壹 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设计图纸所示范围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

(1)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叁 级以上(含 叁 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叁 级以上(含 叁 级)

(2)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建造师(建筑或市政专业)及以上或江苏省小型项目管理师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和应支付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文件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施工图纸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除前7.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应按前附表规定时间以电子邮件形式(采用office2003以上版本编辑,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邮箱rgztb@126.com。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澄清、修改或补充的书面内容提交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rgggzy.cn/rgweb/)上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经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均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网上发布。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由资格后审资料、商务标两部分组成。

9.2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带来核对)

资格审查前,各潜在投标人应完成CA证书和电子签章锁在南通地区的网上注册,并登录南通市工程建设网(http://www.ntcetc.cn/ntztb/)点击“网上申报”,自行维护和更新本单位的诚信信息数据库资料。所有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均须通过“南通市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的网上审核,并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中①~⑦项内容在“南通市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中必须有原件扫描件备查,且能体现证件有效期、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年检信息等内容。如有缺项,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补充审核(南通市外企业统一由南通市招标办审核)。否则,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1) 单位介绍信原件;

(2)《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原件;下载请点击http://www.rgggzy.cn/rgweb/UploadFile/edf144f0-02fd-4b8b-8476-e21247b79274/****************7.xls

(3)注册建造师或江苏省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复印件;

(4)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下载请点击*******-31d6-47b3-8dbd-********c61d/****************8.doc">http://www.rgggzy.cn/rgweb/UploadFile/a*******-31d6-47b3-8dbd-********c61d/****************8.doc)

(5)养老保险需提供从2013 年1月1 日缴至2013 年12 月31日的缴费明细或证明文件,并在当地官网可查询;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9.4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各种表式详见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9.4.1投标函;

9.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4.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9.4.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总说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格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4.5.主材、特材和其他需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用量;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9.4.6.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2、如调整定额材料耗用量或配合比,在商务标中应予以详细说明。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或要求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四) 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

11.1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 11.1.2种方式

11.1.2. .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工程价款调整(工程价款调整部分可列入合同条款而不在招标文件中列示)

11.1.2.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值,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11.1.2.2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1.1.2.3投标人所报的措施项目费固定包死,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不完善、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修改,或是应监理工程师合理指令作适当调整时,结算时均不作调整。因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11.1.2.4本工程执行《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本工程人工费执行苏建价[2014]102号,关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11.2.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投标人应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研究制定企业定额。

11.3招标控制价

11.3.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

11.3.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表(定额)和计价办法执行;材料价格按工程2014年第1期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未列入的按2014年第 4期《南通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区材料指导价。(市场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执行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现行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规定,并在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明确。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等不可竞争费用在计算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时不调整

11.3.3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取值等,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表—01、表—02、表—03、表—04—1、表—08、表—09、表—10、表—11、表—1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15—1、表—15—2)本工程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编制深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4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

招标控制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3天前经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在网上发布。

11.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1.4.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1.4.2 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发包人提供的一致。

11.4.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1.4.4 不可竞争费用计取如下:

不可竞争费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执行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1.4.5 本章3.3.5中所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为暂定金,最终以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核定为准。

11.4.6 本工程取费类别按规定计取。

11.4.7 可竞争的措施费的计取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报价,结算不予调整。

11.4.8 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同时应考虑合同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11.4.9 投标人不能改动发包人暂估的材料价格、暂估的项目综合单价以及不可竞争费用,否则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

11.4.10 所有暂定价材料,投标单位不得变动,实际施工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委托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如投标人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时,招标人有权从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扣取,无需取得投标人的同意.

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3.2投标担保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一律不得使用其它结算方式,投标担保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否则拒收投标文件。缴纳户名: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如皋市建行营业部,账号:****************3300(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至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号窗口换取收据)

特别提醒:任何以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类似分支机构名义出票的,以及所使用银行汇票不是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的,均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担保,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3.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确定后且经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并报送相关资料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且退还至其基本帐户。

13.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3.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修正标价;

13.5.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3.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3.6.1放弃中标项目的;

13.6.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3.6.3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13.6.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13.6.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资格后审资料、商务标书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除投标函外如有不一致之处,正本为准,投标函不一致的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14.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电子标书的封套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4.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后审资料、商务标书两部分,装订要求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

15.2资格后审资料必须按9.2款规定的顺序装订后单独密封。

15.3在开标时请各潜在投标人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核对: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带来核对);

15.4资格后审资料、商务标书必须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16、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16.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6.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6.3.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6.3.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3.4未办理招标资料购买手续的。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六)开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凭招标资料购买发票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将建造师注册证书(小型项目管理师)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否则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一次(经核查确认为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18.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19、开标程序:

19.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9.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9.3资格后审:

19.3.1资格后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实施。

19.3.2资格审查委员会进入资格审查场所,开启投标人资格后审资料袋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则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退回其商务标,不进入商务标评审;

19.3.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全部投标申请人提供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如无法提供招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的原件核对工作在资格审查结果公布前进行;

19.3.4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19.4招标人代表抽取K值;

19.5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资格审查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商务标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0.在资格后审和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

20.1拟承担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未提供招标资料购买发票的;

20.2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非本单位正式人员的;

20.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或提供不全的;

20.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0.5提供的相关资料是虚假的;

20.6投标时一个投标单位出现多份委托或多份投标文件的;

20.7投标文件中资格后审资料、商务部分的组成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

20.8投标人被有关方面暂停投标资格的.

20.9 《登记表》中①~⑦项内容在“南通市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中原件扫描件不全,或相关证件证书有效期、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年检信息等内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21、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评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2.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只能派一名代表参与评标,且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由资深专家担任。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确定或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在评标报告之外按照统一格式公布下列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在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一并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公布的时间为两个工作日。

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4.1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4.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电子标书封套上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24.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

24.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4.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4.6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或者低于最低限价的

24.7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24.8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4.9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和计算的;

24.10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24.11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4.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4.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4.1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本须知16.3款和第20条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4.16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

25、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疑似围标串标,按废标处理。

25.1不同投标人报价相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和利润部分或全部雷同的;

25.2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书)的编制人和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25.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25.4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

2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25.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5.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25.9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25.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递交的;

25.1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25.12聘请为本项目代理招标的单位人员编制投标文件的;

25.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

25.1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事项的;

25.1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25.1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出借资质嫌疑,按废标处理:

25.16.1参加投标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对投标项目不了解,在接受质询时答非所问的;

25.16.2中标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时,要求将保证金转至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的,或者直接要求退现金的;

25.16.3中标后不能兑现投标承诺,现场组织施工的人员非本单位正式职工的,或项目部人员有缺岗现象的,或者未按承诺要求组织施工要素的。

2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弄虚作假嫌疑,按废标处理:

26.1利用编造或无效的资质证书、印鉴、业绩参加投标的;

26.2虚报业绩,在考察核查时以各种理由拒不提供招标人要求的资料和实物,或提供的资料和实物无法核实的;

26.3项目部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不实,或者中标后不按承诺配备项目部人员的;

26.4虚报财务状况的;

26.5提交虚假信用状况信息的;

26.6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信息的。

27、清标

27.1清标可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也可以另行组建清标工作小组负责清标。

27.2清标工作内容包括:

27.2.1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27.2.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27.2.3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

27.2.4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低的投标价格;

27.2.5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商务标评审

29.1设立有效报价区间:由招标人根据标底和工程的具体特点设定最高限价(H),开标后确定一个最低限价(L),L~H之间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区间,超出此范围的不进入分项详细评审。

29.2最低限价的计算公式:L=[(H-C)×K+(G-C)×(100%-K)]×I+C

其中:C为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暂定价和预留金总额;K值按20%、22.5%、25%、27.5%、30%、32.5%、35%,由各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取;G为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I为调整系数,本工程取90%。

29.3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9.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9.3.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9.3.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9.3.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9.3.5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29.2款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0.4评标方法和标准

30.4.1本招标工程项目采取经评审的价格单因素法: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中的 次低 报价,得100分,其他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3分,每下浮1%扣1分, 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0.4.2在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的意见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若该投标价中标,则应增加履约保证金数额,增加额为中标价的5%。

30.4.3招标人在中标公示期内将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中标候选人允许他人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参加投标的;

(2)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30.5当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通过合法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原中标人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

30.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0.7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0.8评标过程中,若发现疑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

30.9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30.10评标过程中,若发现疑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

(八)合同的授予

31.定标后,招标人在15日内向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31.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

31.3中标公示期满3天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者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及中标差额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或变相转包)给他人。

32.3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5 天内必须组织进场施工。

33、履约担保

33.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开工前 5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和本须知中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33.2若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4.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4、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

34.1为了切实地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杜绝合同履行过程中转包、变相转包、挂靠等现象的发生。本工程将对中标人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实行严格的现场签到考核制度。

34.2中标注册建造师或项目部主要人员需要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必须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

34.3若中标注册建造师或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执行现场签到制度,出现无故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中标人将承担如下责任:

34.3.1中标注册建造师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

34.3.2中标项目部主要人员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

34.3.3中标注册建造师或中标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连续两天,或累计五天的,业主保留行使如下措施的权利:

(1)没收中标人的建造师到场履约保证金;

(2)立即中止合同,勒令中标人限期撤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

(3)拒绝中标人已完工程量的支付请求。

34.3.4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招标人必须将合同报招标办备案,合同备案包括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身份证等信息。

34.3.5.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的期限在如皋市建设工程网上给予公布。

36、本工程特别提醒: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节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合格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币种,金额,单位) (小写)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工程量清单

(8)图纸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节 通用条款(略)

具体详见(GF-1999-0201)


第三节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及承诺书;(2)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 不 使用 其他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 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3.3 适用标准、规范 :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上述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甲、乙双方及监理共同商定的标准实施。

4. 图纸

4.l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职权 : 代表发包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方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7. 项目经理 :

姓名 :      职务:      

职权 :

8. 发包人的工作

8.l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 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 进度计划

10.l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施工总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 工期延误

13.l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l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19. 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 :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系数。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扣除5%的保修金付清余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应提前1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通用条款执行。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由发包人按使用进度在支付工程款项时扣除。双方在材料的计划申报、审核、进场验货、现场管理中均应严格控制、杜绝浪费,严禁材料私自出场。如材料数量超出计划,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将超出部分的材料按发包人采购价格全额退还给发包人。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见清单《材料暂估价格表》)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发包人参与货物的招标决策,材料采购招标有关招标文件只有经发包人加盖法人印鉴后才能生效,发包人将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否则中标结果对发包人没有约束力。招标有关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材料和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按 28条通用条款约定提供,报发包人确认材料的价格。

(1)本工程所用材料,由承包人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和保管。使用前要提供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试验室由发包人指定,检测合格检测费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材料进行抽样的,承包人不得拒绝,检测合格抽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抽检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发包人的优惠。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图纸或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或清单确定的高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

(2)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已指定品牌、产地、质量等要求的承包人应按推荐品牌中中高档产品的要求自行采购,且必须为优等品。在相关材料进场时必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否则不得进场使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的材料品质只要不高于招标时的要求,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因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时承诺使用的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质量要求等,如违反本条要求,结算时按在施工同期购买符合投标时承诺的品牌、规格、型号、厂家、质量要求等条件的该变更材料的市场价的的2倍扣回工程款。若实际确需更换品牌,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可不予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八、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价款调整:详见23.2条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以下方式确定其综合单价: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23.2条执行。

(3)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的,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确认的方法参照23.2条执行。

(4)未经发包人确认的变更、签证及调整不作为施工、结算的依据。如承包人根据未经共同确认的变更、调整施工,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调解;

(2)当采取第 种方式不能解决时,双方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 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47.补充条款

1、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 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 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 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竣工验收前, 承包人需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后壹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送交有权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3、承包人对现场人员的施工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就工地围墙、照明、防护、 标志警告信号和门卫等做出具体安排。

4、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对临近居民的施工期间的影响等, 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 需业主配合的, 业主提供必要的配合。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 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 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

6、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 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7、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8、合同工期结束时, 工程项目部确保工完料尽,场地清理达到进场时标准, 环卫部门预收保证金由乙方负责清退。

9、停水、停电等其他因素按监理索赔要求进行分别处理。

10、甲方代扣、代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应从工程款中扣除。

11、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12、因自身的原因,使得工程质量较差,或其工期进度严重脱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已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只按50%计量结算。

13、本工程不予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没收工期质量保证金,并中止工程合同。

15、施工单位应自备发电机组,停电时开机费用签证后进结算,停电造成工期及其他费用,甲方不予签证。

16、招标人保留对甲控乙供材,认质认价材料单项材料费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大中型材料的单独招标或甲供权利。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33、工程建设标准

33.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计、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33.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详见设计施工图纸说明)。

第四章  图 纸(说明)

1.:住院患者户外康复健身场防护围网建设工程材料配置与建设要求

1.1健身场护栏网建设工程概况

1.1.1健身场内部区域划分

住院患者健身场内部区域划分为:女患者户外健身区和男患者户外健身区两部分(自东向西)。女患者户外健身区内设有羽毛球场和休息区,男患者户外健身场区内设有篮球场、健身器场、羽毛球场和休息区。男、女患者户外健身区外约为长200m、宽3m的跑道。

1.1.2.健身场防护围网分布与要求

a.健身场防护围网总长度约为188.9m。其中:健身场南边防护围网长为82.40m;健身场东、西两端防护围网均为28.35m;健身场男、女患者健身区分隔防护围网长为49.35m(自东向西21m处,南北防护围网长度为28.35m,东西防护围网长度为21m)。

b.健身场南边防护围网,东、西两端防护围网立柱高度为3.6m(0.6为弯折), 立柱间距不大于2米,宽度均分(除门以外);内折宽度为0.60m。男、女患者健身区分隔防护围网中,休息区立护栏围网柱高度为2m,宽度均分;分隔防护围网两端护栏围网立柱高度为3m,宽度均分(除门以外)。

c.健身场北边防护围网东、西两端,分别距住院部病房楼东、西山墙2.7m处各设置1个平开门(门宽3m,门高2.4m);健身场南边防护围网东侧,距东边防护围网6m处设置1个平开门(门宽3m,门高2.4m);健身场男、女患者健身区分隔防护围网南、北两端各设置1个平开门(相对于女患者健身区而言,门宽3m,门高2.4m),北端的门同样距住院部病房楼2.7m;女患者健身区北边分隔防护围网东侧设置1个推拉门(门宽6m,门高2.4m),东侧与东端防护围网相连接。上述所及门数的面积为50.40m2。

d.男、女患者康复健身区分隔防护围网两边,分别建造长度为8.40m,宽度为2.60m,高度为2.20m的男、女休息区。分隔护栏围网上端,男、女休息区中央下端,以高20cm、宽20cm的U字型天沟,以Ф50PVC管在天沟两端散水。以上建造材料规格要求、工艺与健身场防护围网所及相同,休息区遮阳材料为天蓝色阳光板。

1.2健身场护栏网材料规格要求

A.立柱:间距2米,高度4米(其中埋地0.4米,柱高3米,上弯折0.6米)直径80/4mm钢管(镀锌方管,外框,浸塑)

B.横档:直径40/4mm钢管(镀锌方管,内框、浸塑)

C.钢丝直径(mm):Ф6.0

D.立柱截面(mm):80×80、40×40

E.阳光板(mm):80(天蓝色)

以上所及材料标准均为“国标”。

F.包塑丝径:≥7.0+mm(成品网片中的钢丝直径)

G.网孔:50mm×50mm(成品网片中的网孔大小)

1.3护栏网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1.3.1.护栏网生产安装要求

A.连接方式:焊接、不锈钢螺丝。严格按照防护网生产焊接标准组织生产。

B.防腐处理:钝化、热镀、浸塑。按标准加工处理,分为三个步骤:一是材料表面钝化处理,二是材料热镀锌处理,三是成品浸塑处理。

C.编织方法:网片由钢丝钩编而成。

D.护栏网颜色:墨绿色。

E.护栏网安装:按国家统一的护栏网防护工程按装标准,结合场地实况进行施工。

1.3.2.护栏网建设预期效果

A.具有很强的防攀爬能力、防外逃能力。

B.网面平整,强力张紧,不易受外力撞击变形。

C.色彩鲜亮,通透、美观、简约、时尚 。

D.耐腐蚀,抗老化,抗晒,耐候。

1.3.3以上各部材料,均必须提供样品,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

2.住院患者户外康复健身场地(含晒衣场)改造建设工程材料配置与建设要求。

2.1康复健身场地(含晒衣场)改造建设工程概况

康复健身场地(含晒衣场)改造建设工程由四个部分组成:

①健身场东边(原晒衣场)部分面积(长×宽):46.60m×22.65m,计1055.49m2。

②健身场西边(原绿化带)部分面积(长×宽):22.65m×3.70m+32.10m×2.30m,计157.64m2。

③健身场南边(原绿化区)部分面积(长×宽):34.40m×10.20m,计350.88m2。

④麻风新村健身器械场部分面积(长×宽):

20.50m×6.80m+4.50m×3.200m,计153.80m2。

2.2康复健身场地(含晒衣场)改造工程建设要求

2.2.1健身场东边(原晒衣场)部分

①拆除塑钢护栏,拆除塑钢护栏庭院灯,拆除不锈钢晒衣架,清理、清除草坪砖;

②以原场地南边两个雨水窨井为基准,分别向场地北边垂直延伸,新建窨井4个,布200mm波纹管,约100米,并与原基准窨井相通;

③平整场地。以西边篮球场地坪为水平基础,向下挖40cm,立模,用15 cm厚碎砖垫层,再以40~60mm石子50mm厚做垫层后夯实、整平;

④场地浇注。C30商品砼浇注10cm,整平、收光、切割伸缩缝,向6个窨井方向散水(浇注后地坪与篮球场地坪呈一水平)。

2.2.2健身场西边(原绿化带)部分

①拆除塑钢护栏,拆除塑钢护栏庭院灯,清理原区域上的绿化苗木;

②平整场地。以西边篮球场地坪为水平基础,向下挖40cm,立模,用15 cm厚碎砖垫层,再以40~60mm石子50mm厚做垫层后夯实、整平;

③场地浇注。C30商品砼浇注10cm,整平、收光、切割伸缩缝(浇注后地坪与篮球场地坪呈一水平)。

2.3.3健身场南边(原绿化区)部分

①清理原区域上的绿化苗木;

②平整场地。以篮球场地坪为水平基础,向下挖40cm,立模,用15 cm厚碎砖垫层,再以40~60mm石子50mm厚做垫层后夯实、整平;

③场地浇注。C30商品砼浇注10cm,整平、收光,切割伸缩缝(浇注后地坪与篮球场地坪呈一水平)。

2.3.4麻风新村健身器械场及绿化带部分

①清理、清除草坪砖;

②平整场地。向下挖40cm,立模,用15 cm厚碎砖垫层,再以40~60mm石子50mm厚做垫层后夯实、整平;

③场地浇注。C30商品砼浇注10cm,整平、收光,(浇注后地坪与路牙呈一水平)。

3、门禁系统为暂定项目,暂定价格不得下浮。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




施工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 标 函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研究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汇入指定的账户。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上述总价 %的现金支票作为履约担保,并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表


包括 :投标总价、总说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明细表、各类税费表、主材、特材和设备供应的用量、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投标人可根据需要另外拓展表式


投标人根据设计施工图,结合施工、规范及企业实际情况具实报价,并要求报全每个单项项目。



















五、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和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M/H

备注




















六、主要施工人员表

机构

项目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项目主管

技术负责人

建造师或项目经理

项目工程师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安全管理

计划管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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