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五千吨改性料、色母粒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年产五千吨改性料、色母粒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21年12月24日,我公司根据《年产五千吨改性料、色母粒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咸丰县朝阳寺镇工业园区,占地面积3000m2,厂房面积2100m2,其中仓库1000m2,生产车间1000m2,其他100m2,安装混料机、双螺杆挤出机等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生产改性料、色母粒,年产量5000t。项目实际总投资30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并对照设计及环评批复内容,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基本一致。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生态环保部 2020.12),项目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不在重大变动清单范围内,因此,项目不属于重大变更情况。

三、环境保护落实情况

2021年11月8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 [2021]27号”《关于年产五千吨改性料、色母粒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效果即验收监测结果

(一)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达标排放。

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3、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项目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及《恩施州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可知,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TVOC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附录D表D.1中TVOC的浓度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

根据《恩施州2021年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可知,唐崖河国控断面(周家坝)2021年6-10月水质现状均为优,满足规划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最近处居民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因此,项目区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原料用新料,生产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外销,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小。

五、验收结论

我公司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已投入正常运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我公司认为本项目可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4日- 2022年1月21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湖北同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咸丰县朝阳寺镇工业园区

联系人:温亚蓉

联系电话:181*****778

邮政编码:445600

验收监测表-年产五千吨改性料、色母粒材料项目.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保护验收 色母粒 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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