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协议供货招标公告
办公设备协议供货招标公告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的委托,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一次性采购单项或批量同类办公设备(金额10万元以下)的采购和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协议供货单位,欢迎有能力承担该项目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SDSITC-*******
二、招标项目名称:青岛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2007年度办公设备协议供货
三、招标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共分21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部分或全部包进行投标。
第1包:台式计算机;第2包:便携式计算机;第3包:PC服务器(包括塔式、机架式);第4包:交换机;第5包:路由器;第6包:复印机(包括数码复印机和速印机);第7包:打印机(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第8包:传真机;第9包:投影仪;第10包: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第11包:移动硬盘、U盘;第12包:刻录机;第13包:碎纸机;第14包:录音笔;第15包:扫描仪;第16包:空调;第17包:电视机;第18包:电冰箱;第19包:洗衣机;第20包:钢琴;第21包:图书。
招标内容含以上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登录青岛政府采购网查阅本项目公告的附件(公告附件仅供参考,以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正式招标文件为准)。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除外)注册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为国内企业法人单位,工商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代理/经销资格证书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为其出具的专项授权书(授权有效期不低于一年)。
2.投标人应在青岛地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良好的配送货能力、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在中国境内生产,但部分产品无法在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生产的,投标产品可不受生产地域要求的限制,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地点:2007年5月18日至2007年6月7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六、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2007年6月8日8:45-9:30,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政府会议中心(长江中路359号)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07年6月8日9:30在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政府会议中心(长江中路359号)进行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6号中港大厦14楼1401室(266071)
联系电话:****-******** ******** ********(传真)
联 系 人:周华兵 于华 电子信箱:sdsitc@263.net
开 户 行:招商银行青岛福州路支行
账 户: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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