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妇幼保健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宣传品定制项目询价公告

屏南县妇幼保健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宣传品定制项目询价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宣传品定制项目
品目

货物/图书和档案/资料/其他资料

采购单位屏南县妇幼保健院
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21年12月27日18:0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0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文霞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屏南县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宁德市屏南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赛珍****-*******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文霞****-*******

项目概况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宣传品定制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THND-********227

项目名称:“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宣传品定制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元)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备注

1

1-1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宣传品定制

1批

80000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交货并供采购人验收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3)监狱企业,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43号)。(5)其他详见询价通知书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③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格式自拟),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2020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由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5)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由询价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询价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询价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7)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报价,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9)本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万元);供应商的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10)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交货并供采购人验收使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方式:纸质询价通知书或电子版询价通知书售价0元人民币,供应商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1)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登记表; (2)异地供应商购买询价通知书者须按本采购邀请第5条的要求,按本询价通知书第六章采购相关附件“附件1”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或扫描发邮件至我公司,传真或扫描发邮件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mail:ndthzb@163.com

保证金专户:

户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170 1010 0100 1964 56

开户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报名费、服务费专户:

账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 号:1321 0401 0400 2247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屏南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宁德市屏南县        

联系方式:赛珍****-*******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联系方式:杨文霞****-*******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文霞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妇幼保健院 母婴传播 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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