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东方市秋加树农业产业园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东方市秋加树农业产业园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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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东方市秋加树农业产业园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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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东方市秋加树农业产业园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项目符合十二条第(二)种情形,即“需在开发边界外新规划建设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情形,符合“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中“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旅游配套设施要求,即“旅游集散中心 (不含住宿功能)、旅游驿站 (需符合全省旅游公路及驿站布点规划)、旅游厕所、宣教设施、旅游标识 牌、生态停车场、旅游栈道、房车自驾车营地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为开展旅游活动服务的公共设施。”要求,可以调整《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并由东方市人民政府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调整。
我局启动本次《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东方市秋加树农业产业园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1、在《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规划用地情况
项目在2018年12月1日获省政府正式批复的《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的总体规划用地面积为2.9966公顷,位于开发边界外,用地规划地类为:Ⅳ级保护林地2.9966公顷。
2.指标占补平衡方案
2.1建设用地调整方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需求,需将项目在总体规划中的Ⅳ级保护林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共计新增的规划建设用地2.9966公顷,其中新增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9966公顷。 ??
为确保调整前后规划建设用地 “增一减一”,需核减建设用地2.9966公顷。
核减地块位于八所镇,面积为2.9966公顷,规划地类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现状地类为:旱地、坑塘水面、其他草地、其他园地、有林地,经现场拍照核查,该地块目前未建设,用地权属为东方市示范牧场土地,征得权属单位同意后,可以核减。调整后,东方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不变。
2.2一般耕地补划方案
该项目未占用一般耕地,对总体规划的调整不涉及到耕地指标的占补平衡。
2.3一般耕地补划方案
根据《海南省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林地补划要坚持“占一补一”的原则。
项目拟补划的林地位于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委会,补划的面积共计2.9966 公顷,规划地类为:后备林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果园、旱地、其他草地、有林地。经现场拍照核实,该地块现状为林木,权属为小岭村委会集体土地,征得权属单位同意后,可以补划为Ⅳ级保护林地。补划后,东方市林地保有量指标不变。
项目规划用地调整不涉及调整(或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Ⅰ级和Ⅱ级保护林地、生态公益林地布局,调整后的规划用地指标均满足省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为进一步征求相关权益人与公众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二、公示时间与地点
公示期7日(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8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dongfang.hainan.gov.cn)。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zgjkjgh@1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4号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编码:572600(时间以邮戳为准);
(3)意见反馈请注明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
(4)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前;
(5)咨询电话:****-********;(6)联系人:任女士。
附件:调整前和调整后总体规划图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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