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垃圾综合处理特许经营项目
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垃圾综合处理特许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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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 |||||||||||||||||||||||||||||
;;;;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垃圾综合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已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备案。招标人为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垃圾综合处理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源县 ;;;;2.工程规模:本项目拟建设一条300吨/日焚烧线(发电)、一条医疗垃圾处理处置生产线以及总装机容量6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并建设办公楼及公用设施、环厂道路、消防设施、给排水、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单台炉日实际处理能力为300吨。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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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4.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4.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4.3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2)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5项目建设期及特许经营期要求: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为2年,签订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2年内完成并通过环保综合验收;项目运营期为28年。如项目运营期,本项目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政府项目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技改资金、援疆资金或其他资金,需要国家或政府扶植本项目,双方可另行协商通过增资扩股、支付垃圾处理费等方式使用专项资金或处理。 | |||||||||||||||||||||||||||||
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9日 10时30分 ;;;;2.投标地点:伊犁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伊宁市边合区广东路52 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9时00分至2022年01月03日 20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ZS/memberframe/Frame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0元每标段。 | |||||||||||||||||||||||||||||
六、其他说明 | |||||||||||||||||||||||||||||
;;;;1.本项目资金来源为第三方投资运营企业自筹资金;2.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源县工业园区B区,近则克台镇首钢公司以西,预计用地50亩,距离县城中心12公里,最终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本项目建设用地由项目公司依法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者变更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过程中涉及的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需缴纳的税费需由项目公司自行缴纳。3.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招标文件不可参与投标;4.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招标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5.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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