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段站房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设备(电扶梯、空调)招标公告

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段站房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设备(电扶梯、空调)招标公告

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段站房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设备(电扶梯、空调)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W-2014-4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段站房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长沙至昆明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0〕4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本项目建管甲供物资设备(电扶梯、空调)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长沙至昆明段(贵州)东起贵州省铜仁地区玉屏县,向西经贵州省玉屏、三穗、凯里、贵定、贵阳、平坝、安顺、关岭、普安、盘县后,至滇黔省界的壁板坡隧道,贵州省境内559.473正线公里。主要技术标准为客运专线,设计旅客列车行车速度250km/h,预留提速条件。本次招标涉及共4个车站,分别是玉屏东、三穗、凯里南、贵定北。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本次招标分为3个包件:
DT-01包件(电扶梯):自动扶梯21部、垂直电梯11部。招标内容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保管、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保修、保修期内的维保及相关服务等。
KT-01包件(中央空调主机):中央空调主机16台(含远程控制面板)。招标内容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单机调试、保修、保修期内的维保及相关服务。
KT-02包件(多联机、机房专用空调):多联机空调系统226台(含多联空调系统安装管道、集控系统等等)。招标内容包括招标货物及整个多联机空调系统的设计、制造、保管、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保修、保修期内的维保及相关服务等;机房专用空调24台。招标内容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单机调试、保修、保修期内的维保及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DT-01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1.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经营范围涵盖供应(或生产)自动扶梯或相应产品。
3.1.2生产能力要求:制造商须具有5年及以上同类招标产品的制造经验;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生产制造A级许可证;自动扶梯生产制造B级许可证,自动扶梯生产制造许可证批准制造的提升高度不小于23米;客货两用梯须提供载重2000kg产品的型式试验合格报告;
3.1.3财务能力要求: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用于申请合同的营运资金不小于2000万元人民币;2011-2012年年平均主营业收入(垂直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60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1-2012年经过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及ISO18000安全体系认证(提供相关证书);
3.1.5供货业绩要求:制造商须具有近五年在国内铁路站房、地铁、机场等大型公共交通项目业绩,并提供类似规格产品至少3个销售合同(垂直电梯、自动扶梯都至少1个;每个合同额不小于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供货合同有效扫描件、到货验收证明文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并提供一份及以上最终用户出具的电扶梯设备运行良好证明材料,材料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投标人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说明;
3.1.7其他要求:
3.1.7.1 制造商须具有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1.7.2 制造商在本次招标设备使用地设立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受理具有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分支机构,并设有固定可靠的售后维护中心;电梯安装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
3.1.7.3制造商在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1.7.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及授权制造厂(OEM)投标;
3.2 KT-01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2.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经营范围涵盖供应(或生产)空调整机或零部件产品;
3.2.2生产能力要求:制造商须具有5年及以上招标设备的制造经验;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管理范围之内;
3.2.3财务能力要求: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且2011-2012年年平均主营业收入达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必须具有该产品三年及以上供货经验和业绩,有生产厂家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书;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1-2012年经过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制造商需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和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
3.2.5供货业绩要求:
3.2.5.1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的:必须具备2011年至今招标同类型设备单笔销售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国内大型铁路站房、地铁、机场、3级甲等医院或四星级以上酒店等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1个(中央空调);提供供货合同有效扫描件、到货验收证明文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并提供其中一份及以上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空调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3.2.5.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代理制造商供货业绩应满足3.2.5.1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有效扫描件或合同有效扫描件等业绩证明材料),且代理商必须具备2011年以来一个及以上满足3.2.5.1业绩要求招标同类型设备代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有效扫描件或合同有效扫描件等业绩证明材料);
3.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说明;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附代理商及制造商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向代理商及制造商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7 其他要求:
3.2.7.1投标人须在本次招标设备使用地设有固定可靠的分支机构或维护中心;
3.2.7.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授权制造厂(OEM)投标;
3.2.7.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并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所代理制造商资格条件应满足本公告中所有关于制造商资格条件要求。
3.2.7.4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7.5代理商和制造商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3KT-02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经营范围涵盖供应(或生产)空调整机或零部件产品。
3.3.2生产能力要求:;多联机制造商须具有5年及以上招标设备的制造经验,如采用直流变频压缩机产品须获得EMC认证;机房专用空调制造商须具有10年及以上招标设备的制造经验;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管理范围之内;
3.3.3财务能力要求: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且2011-2012年年平均主营业收入达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必须具有该产品三年及以上供货经验和业绩,有生产厂家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书;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1-2012年经过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制造商所投产品需具备产品节能报告;制造商需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和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机房专用空调须取得省部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和节能报告;
3.3.5供货业绩要求:
3.3.5.1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的:多联机空调系统必须具备2009年至今招标同类型设备单笔销售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国内大型铁路站房、地铁、机场、3级甲等医院或四星级以上酒店等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3个(多联机空调系统);提供供货合同有效扫描件、到货验收证明文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并提供其中一份及以上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空调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机房专用空调必须具备近三年招标同类型设备单笔销售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国内铁路、通讯、大型金融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2个;提供供货合同有效扫描件、到货验收证明文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并提供其中一份及以上国内最终用户单位出具的空调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3.3.5.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代理制造商供货业绩应满足3.1.5.1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有效扫描件或合同有效扫描件等业绩证明材料),且代理商必须具备2011年以来一个及以上满足3.2.5.1业绩要求招标同类型设备代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有效扫描件或合同有效扫描件等业绩证明材料);
3.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说明;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附代理商及制造商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向代理商及制造商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7 其他要求:
3.3.7.1投标人须在本次招标设备使用地设有固定可靠的分支机构或维护中心;
3.3.7.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授权制造厂(OEM)投标;
3.3.7.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并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所代理制造商资格条件应满足本公告中所有关于制造商资格条件要求。
3.3.7.4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7.5代理商和制造商在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18日0:00时至2014年 5月22日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四川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www.spprec.com)“会员注册及报名系统”栏目,凭用户名、密码,登录“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告公示系统(试运行)”按要求完成网上支付后,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4.2 招标文件售价:电梯DT-01包件3000元/包,空调KT-01、KT-02包件2000元/包,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4 年6月12日 8 时 00 分至 9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 年6月12日9 时 00 分,地点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开标大厅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7.1招 标 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枣山路31号贵州铁道大厦
邮 编: 550003
联 系 人:潘雷、储永浩
电 话:****-*******
传 真:****-*******
7.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9号
邮 编:100143
联 系 人:王晓宇
电 话:***-******** 186 0114 4678
传 真:***-********

包件列表
序号包件号物资名称计量单位包件数量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万元)
1KT-02智能变频多联室外机等台/套250
2KT-01风冷热泵机组、风冷热泵机组远程控制面板台/套16
3DT-01电扶梯、空调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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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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