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智慧城市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智慧城市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2021年重点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和《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9〕12 号)的要求,云南银信鼎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昆明市财政局委托,于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对2020年智慧城市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智慧城市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空间地理信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
目前,我国智慧城市全面铺开,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作为我国重要的发展战略方向,国家对此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出台了相关推进措施。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引导智慧城市建设有序推进,切实推进国家智慧城市战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支持绿色城市、智慧城市、森林城市建设和城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2016年2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通过智慧城市建设和其他一系列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昆明市作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支点,为了更好地履行国家、省、市赋予昆明的重大使命,解决环境污染、交通堵塞、能源紧缺、住房不足、失业、疾病等方面的问题,2016年10月,昆明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昆办通〔2016〕88号)。实施意见明确“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在2017—2021年期间,每年投入3亿元用于智慧城市建设发展。其中,市财政统筹每年安排2亿元的智慧城市发展资金,多渠道筹集(基金、金融机构等)1亿元,专项用于智慧城市建设。市财政安排的智慧城市发展资金中,1亿元注入市智投公司,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放大作用,1亿元用于智慧城市中的购买服务、系统运行维护,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信息化项目建设。”
(二)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组织管理
市工信局主管全市智慧城市工作,负责建立智慧城市项目库,并会同昆明市财政局组织智慧城市项目申报和审核,负责提出年度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支持重点和预算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建设方案评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监督管理、项目绩效评估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推进跨部门、跨层级项目以及重大项目的建设和运维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政务信息化咨询专家库和选择第三方评估咨询机构,实现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的申请、评审、立项、验收、绩效评价与监督等过程全程留痕,为项目管理和监督提供保障。
昆明市财政局负责智慧城市项目资金安排、资金拨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项目结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昆明智投公司(承担智慧城市项目建设或购买服务)牵头负责昆明智慧城市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工作。
2.资金拨付程序
各单位准备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组织信息产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经市工信局批复同意立项的项目,由昆明智投公司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项目招标、建设工作,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对达到付款条件的项目,经上报项目业主单位审核同意后进行相关款项的支付。
资金拨付过程中严格按《关于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昆办通〔2016〕88号)、《昆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昆财教〔2014〕307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3.制度建设情况
2014年12月,昆明市财政局 原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了《昆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从资金使用方向和预算管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2019年7月,《昆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明确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该办法规范了全市各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2021年7月,昆明智投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和招标采购活动,防范经营风险,公司制定并审议通过了《昆明市智慧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智慧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编制《智慧城市板块项目全周期管理流程标准化体系总图》,将项目全周期内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资料、工作制度贯穿于项目前期、支撑、招标、建设和收尾运维五个阶段,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完成。
经了解,昆明智投公司2020年4月受市工信局委托,根据《国家电子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 昆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文件,结合昆明市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对原来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目前,新修订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还未正式出台。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市工信局2020年智慧城市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全面了解项目立项及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以及效果目标是否实现等方面的内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通过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程度,了解智慧城市建设是否实现民生服务的高效便捷,在多领域形成覆盖城乡的智慧化服务体系等情况,了解智慧城市建设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政务服务专业化水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的作用。通过考察和反映项目产生的效益,为实现全方位的公共服务的社会管理,全面深化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与业务系统,提升智慧政府建设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20年智慧城市发展专项资金,评价范围涉及市工信局和昆明智投公司实施的项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原则。职责明确,与单位自评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此次绩效评价工作。
(3)激励约束原则。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原则。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本项目设置4个一级指标(决策、过程、产出、效益);10个二级指标(项目立项、资金投入、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26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进行构建,“决策”分值权重15分,“过程”分值权重20分,“产出”分值权重35分,“效益”分值权重3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所包含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2020年智慧城市发展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决策:反映项目立项的规范性,目标设置的合理明确性,资金投入的科学合理性。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关键评价问题,将决策指标分解为项目立项、资金投入2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性、目标设置的合理明确性、资金投入的科学合理性。
过程:反映项目是否具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管理制度,项目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预算批复用途,是否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结合项目特点及评价要点,将过程指标分解为项目管理、财务管理2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合法性,评价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2020年智慧城市发展专项资金实施需体现“政府交办新增工作及项目完成率、政务服务能力增强、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的目标要求,产出方面设置为“政府交办新增工作及项目”、“项目进度”、“当年项目开工率”、“实施方案”、“工程款支付”、“质量控制 ”、“项目验收”和“资金及时拨付”8个三级指标,考核项目单位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项目的执行进度,实施方案的合规性、有效性、可用性,项目成本控制,合同工程款支付,项目实施单位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和验收程序规范性,项目资金拨付的及时程度。
效益:反映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效益方面设置“增强政务服务能力”、“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带动社会化资本参与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众满意度”5个三级指标,考核项目实施成效和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重点评价通过项目的实施,是否强化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是否建立了政务服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了政务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增强政务服务能力;是否构建便捷高效的智慧城市应用和管理体系,促进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提高。
3.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评价组评价(含资料核查和现场评价)、专家组会审、征求被评价部门意见、出具正式评价报告的程序开展评价工作。主要采用内控测评法、资料审阅法、比较分析法、资金查验法、实地调查法、公众评判法等评价方法。
(1)内控测评法
通过调研,收集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并评价其内控健全性,了解项目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流程和关键控制点,测试项目管理单位是否建立并执行相应的监控措施,有效控制项目进度、质量,监控资金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发挥绩效。初步评价项目内控的有效性,针对关键控制点、潜在风险点设计相关考核指标,识别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2)资料审阅法
通过查阅智慧城市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项目申报表、项目管理办法、工作总结、项目相关的统计报表及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资料等,了解项目立项背景、依据、目的、过程管理情况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等。
通过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资金文件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拨付和支出情况以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3)比较分析法
依据项目管理制度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预算批复、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4)资金查验法
通过对账簿和原始凭据的核查,对资金的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和详查,对资金未到位或未使用的原因进行追溯分析,结合各种报表数据的对比,通过资金流向的追溯进一步核实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核实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5)实地调查法
通过实地抽样,对照项目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场抽取部分项目进行查看,与项目管理制度对比分析,了解发展专项资金的到位情况、拨付情况和使用情况等。
(6)公众评判法
针对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设计问卷,提出与项目紧密相关,且简单明了的问题,通过现场调查与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调查,采集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情况,为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满意度等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本次评价针对 社会公众发放问卷,回收有效问卷不低于400份。
4.绩效评价等级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形成。根据最终得分将评价等级分为: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实施方案编制
在受托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后,评价工作组及时与市工信局进行沟通,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背景、计划实施内容、预算安排情况、组织实施流程、资金拨付流程等,并收集相关文件资料。组织组员对收集到的文件资料进行研读,并查阅与项目实施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文件规定,力求获取对项目全方位的了解。根据昆明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处和资金处室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形成项目评价的总体思路,结合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案初稿,并就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与行业专家进行交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昆明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资金处室和项目主管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资金处室和项目主管单位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方案。
2.数据填报和采集
评价工作组就所需采集的数据与市工信局和昆明智投公司进行沟通,并赴现场收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及效果实现情况等相关资料,所有数据经核查后汇总,详见附件6。
3.社会调查
根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抽样方式,评价工作组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满意度调查,共发放问卷515份,实际有效回收492份,问卷有效回收率95.53%。
4.综合分析评价及报告撰写
(1)数据整理
评价工作组在评价实施过程中,采用合理的方法对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核实和全面分析,要求被评价单位对资料及时补充,对存在疑问的重要基础数据资料进行解释说明。通过充分收集、分析和加工数据信息,形成对绩效评价宏观与微观层面的数据信息支撑。
(2)绩效分析与评分
按照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数据,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量化评分。一是绩效评价指标分析,结合评价指标体系中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分别分析各指标的评价情况;二是对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量化、具体分析。完成绩效分析后运用既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收集整理的数据和分析结果,对各项指标进行打分。根据各项指标权重,算出综合绩效分值,根据绩效得分,确定绩效等级。
(3)综合评价
在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量化评分的基础上,总结分析评价对象总体的绩效情况及相关经验与做法,形成初步评价结论。并以事实为依据,认真梳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剖析影响绩效的主要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教训,提出对策建议。
(4)撰写报告
项目组根据绩效评价的原理和昆明市财政局的要求,提炼结论、撰写报告,并与市工信局保持充分的沟通,确保每个观点均有理有据后,形成最终的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0年智慧城市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74.39分,评价等级为“中”。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4: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15 | 8.00 | 53.33% |
过程 | 20 | 13.64 | 68.20% |
产出 | 35 | 30.71 | 87.74% |
效益 | 30 | 22.04 | 73.47% |
合 计 | 100 | 74.39 | 74.39% |
通过项目实施,强化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确保政府交办新增工作及项目完成率100%;提高了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了政务服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了政务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增强政务服务能力;构建便捷高效的智慧城市应用和管理体系,选择社会公众急需、受益面广的重点专项分步实施,促进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绩效评价同时发现,项目现行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智慧城市建设宣传力度不足,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性、合理性不足,个别项目存在利用率不够高,推广应用面不足等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实地评价情况,设置的13个绩效指标中,政府交办新增工作及项目、实施方案、工程款支付、质量控制、项目验收、资金及时拨付、增强政务服务能力和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8个绩效指标完成,项目进度、当年项目开工率和带动社会化资本参与建设3个绩效指标部分完成,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众满意度2个绩效指标未完成。
四、建议
(一)打通数据互联通道,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建议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基础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建立完善的数据分析系统和治理保障体系,加强数据的共享和协作,让数据为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城市治理效能服务。编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申报项目进行统筹考虑,统一审批,从源头上遏制低水平建设的问题。打通底层数据通道,将包含公共服务在内的整个城市运行、治理、服务等多方面数据汇总成为具有本地特色的系统数据库;打破信息孤岛,让数据有效汇聚与联通,数据的应用与开发不能只停留在互联和数联阶段,关键是要把数据用起来。
(二)完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全过程指导项目建设并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建议预算单位结合项目全生命周期,及时更新或修订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一是项目管理方面针对项目的类型、建设方式,明确昆明智慧城市项目立项、建设、运营、维护、审计、评估等各环节的流程要求与职责分工,明确产权归属,完善监督管理等内容,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更好地改善和提升社会效益服务。二是项目资金管理方面明确项目实施形成资产的会计核算管理、项目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性,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预算编制,规范预算绩效管理
建议预算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预算编制前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工作,结合部门职能、年度绩效目标和项目特点编制可考核的量化和细化绩效指标,保证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和绩效指标的明确性;建议预算单位建立项目运行监控机制,完善、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工作,防范问题和风险,及时纠偏并整改,引导绩效目标的实现;建议预算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于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后开展自评,通过对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结果进行评价,及时掌握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预期效果。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对系统的应用情况进行后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建议预算单位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全市信息化项目的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价,实现对智慧城市建设的进度监控与效益评价。
(四)完善公益性资产管理,构建公益性资产折旧机制
建议规范公益性资产会计核算,完善公益性资产管理办法;构建且落实公益性资产折旧机制,结合公益性资产的特征对资产使用周期进行相应的分类,根据不同公益性资产的使用周期确定折旧年限;定期对公益性资产进行盘点与核查,针对已经报废的公益性资产应及时报批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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