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政法委、团市委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公告招标公告

委政法委、团市委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公告招标公告

芜湖市委政法委、团市委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公告

为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他们营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市委政法委、团市委决定面向全市社会服务工作机构购买“彩虹桥”服务子项目3个。

一、服务内容

运用社工专业服务(个案、小组、社区等)、友好访问服务(志愿服务)、伙伴互助服务等方法,项目一、二为我市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精神慰藉、习惯养成、权益维护、困难帮扶、犯罪预防、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可结合本地实际,至少提供其中3项服务;项目三(心理专项组)提供专业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服务。

二、服务对象及项目

依据家庭背景特点、地域分布和实际工作需要,分为三个项目:

1. 项目一:25人

2. 项目二:27人

3. 项目三(心理专项组):104人(包括服务对象及其实际监护人)

三、申报情况

(一)申报主体

全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 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2. 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 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场所、设备和专业执行团队;

4. 具备购买服务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资质要求;

5. 两年内年检合格,且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社会信誉及运作状况良好;

6.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项目要求

项目申报要紧紧围绕“服务内容及对象”,1家机构至多中标1个项目。

项目一、二要求如下:

1. 建立服务档案。为每个对象建立专门的档案,记录该个案在服务期间的家庭情况、学校表现、个人特点以及机构的服务计划与执行情况等信息。

2. 开展家庭探访。服务期间,要对每个服务对象开展家庭探访,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探访需要在督导群内打卡,并对服务对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填写《服务对象需求记录表》。项目负责人至少参与一半以上次数的家庭探访。

3. 加强线上联系。服务期间,加强与服务对象的线上联系。每周至少电话联系一次,并做好通话记录,归纳入档。

4. 开展心理健康筛查。协助项目三(心理专项组),在项目前、中、后三个时期,针对服务对象及家长开展心理健康筛查问卷填写。

5. 提交阶段性报告。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提交需求评估报告、中期进展情况报告、项目结项报告。

项目三(心理专项组)要求如下:

1.建立服务档案。为每名服务对象及其实际监护人建立专业心理档案。根据在项目前、中、后期各开展一次专业心理测评分析,根据测评结果,对服务对象进行分类管理。

2.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根据心理测评结果,配合项目一、二开展专业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3.提交阶段性报告。在项目前期、中期、后期各提交一份全体服务对象心理测评报告。

同时,坚持以下原则:

1.项目理念创新性。针对项目需求,项目设计采用新的理念、新的运作模式、新的解决办法,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2.策划方案科学性。方案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活动设计科学、团队构建合理、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可行性、可复制性较强。

3.项目运行经济性。以较为合理的性价比来运行项目,项目的示范、拉动和放大效应明显。

4.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实施团队应对所采集的数据和情况严格保密,允许各项目实施团队自行宣传,但宣传内容要报送团市委进行审核。

五、服务周期

实施周期为9个月,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

六、资金安排

1.项目经费预算。项目一资金为6万元,项目二资金为6.2万元,项目三(心理专项组)资金为2.5万元,奖励资金池3000元,共计15万元。

2.经费拨付。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金额包干使用,分三期拨付。项目协议签署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50%。项目中期跟踪评估通过后拨付总金额的30%。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效能评估后(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评估等级为合格的,拨付总金额的15%,项目剩余5%的经费奖励给评估等级优秀项目。评估等级为优秀、良好的,拨付总金额的20%,其中,评估等级优秀的额外再拨付3000元奖励。

3.经费使用规定。项目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来使用,实施项目经费支出,统一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账独立核算,如因项目实施问题,要变更预算,需申报项目主办方,且项目预算变更次数不能超过两次。所有费用的支出均需提供正规的票据证明,如有不能提供的,需要有相关协议或服务记录和照片等。

七、实施步骤

(一)项目征集阶段(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4日)

发布公告:通过公开形式向社会组织征集公益项目。

项目设计:各相关社会组织依据项目规定范围以及自己提供的项目计划书、设计要求等,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并在项目征集周期内,将项目申请材料发至邮箱:wh*******@126.com。

(二)项目评审阶段(2021年11月25日-11月30日)

项目初审:项目申请截止后,市委政法委、团市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资料填报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和申报单位资质(包括:年检结果、评估等级、所获荣誉等)。

项目评审:初审通过后,市委政法委、团市委组织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通过初审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及资助额度。

(三)评审公示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评审委员会认定的评审结果将在芜湖共青团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项目实施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

1.资金拨付。市委政法委根据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和拨付比例进行资金拨付。

2.跟踪评估。市委政法委、团市委通过单独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采用资料核查、实地走访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分别从项目实施进度、成效等方面着手,组织开展跟踪评估,确认项目实施是否符合项目目标、项目计划、项目要求。

联系人:钱泽慧;电话:****-*******

附件:

1.芜湖市委政法委、团市委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申报书

2.各项目服务对象分布情况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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