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的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证书扫描件或税务机关网站截屏等)。 2.3.应答人提供至少一份近年(2019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电子渠道、和生活、微信、门户等任一系统开发或运营支撑类项目。须提供清晰的相关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提供合同封面、采购内容、合同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单项合同或结算单据(不包含发票)扫描件。 (1)单项合同以合同大签页为准,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业绩为单项合同的,一份单项合同视为一份业绩;业绩为框架合同的,一份框架合同及框架合同包含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构成一份业绩。 注:不能区分同类项目的业绩不纳入统计范围。 2.4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是招标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本次所采购产品或服务在最近三年内有被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的; (5)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产品的投标/应答资格的; (6)不同投标人/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同一标包或同一项目(未划分标段或标包)的投标/应答;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应答的情形; (8)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应答的情形; (9)违背诚信原则,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投标/应答资料。 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应答人经营状况及其他说明承诺函。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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