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提升(高速石屯出口)工程招标公告
园林景观提升(高速石屯出口)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政和县城区园林景观提升项目(高速石屯出口)工程已由政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文件以关于政和县城区园林景观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政发审〔2021〕6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政和县浩宇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有,招标人为政和县浩宇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政和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造价*******元,政和县城区园林景观提升项目(高速石屯出口)工程位于政和高速口,约36700平方米,拟建入城口景观、园林小品、驿站(含设施)绿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政和县城区园林景观提升项目(高速石屯出口)工程位于政和高速口,约36700平方米,拟建入城口景观、园林小品、驿站(含设施)绿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9〕21号)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不要求(按照《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9〕21号)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00元;(暂列金额: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403500元;甲供材料费:0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以最终预算审核金额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或园林绿化施工等相应范围)。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要求。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开标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5、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 号及闽建办建〔2016〕10号的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被列入黑名单的建造师等主要执业注册人员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承接新的任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投标 ; 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经取消,不作为有效投标人资格。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2-2808:30:00至2021-12-31 17:30:00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01-17 08:30:00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35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01-17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联系方式
招标人:政和县浩宇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政和县熊山街道胜利街319号建设大厦8楼,邮编:353600
电子邮箱:0@qq.com
电话:133*****226,传真:/
联系人: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政和县胜利洋胜地心苑1幢106号69-1,邮编:353600
电子邮箱:********92@qq.com
电话:180*****800,传真:/
联系人:叶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
联系电话:********9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政和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138*****94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政和县朝阳路8 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
发布日期:2021-12-28 16: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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