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皇姑区北陵农场一号地块文物考古清表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1-12-28 至 2022-01-05 | 撰写单位: | 沈阳杰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皇姑区北陵农场一号地块文物考古清表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皇姑区北陵农场一号地块文物考古清表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5-00303 项目名称:皇姑区北陵农场一号地块文物考古清表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200,000.00 最高限价(元):2,171,009.89 采购需求:
一、工程要求 1、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2、施工现场要求: (1)成交供应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对施工现场地下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场,做好施工方案安全和突发性事故预案,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3、质量标准:合格 二、报价要求 响应报价应根据竞争性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采购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2、辽宁省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定额; 4、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三、商务要求 1、工期:45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项目竣工,经过甲方与市文物局验收合格后支付,最终支付价格以区财政审计结果为准。 4、验收: (1)验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2)验收程序:遵循采购单位指定的。 (3)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5、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6、结算方式:合同价、最终结算价原则上应当与成交价一致,除由于设计变更和合同内容调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可参照原成交单价进行调整,其它均应含在风险系数中,不予调整。 7、违约责任: (1)供应商成交后,不得擅自将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逾期竣工一天,成交供应商须支付合同额1%的违约金。 (3)若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进行违约经济处罚,违约处罚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5‰。 (4)因承包人责任,导致发包人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全额退还发包人所支付的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发包人不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在在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赔偿发包人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少于发包人所 遭受的实际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且承包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履行期限:45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投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8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1月0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现场密封递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需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C座2楼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杰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33-1号 联系方式: 139*****271 邮箱地址: ********87@qq.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二路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杰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贺 电话: 139*****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