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盱眙县城市管理局便民服务项目招租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盱眙县城市管理局便民服务项目招租交易公告
盱眙县城市管理局便民服务项目招租公告
交易项目名称 | 盱眙县城市管理局便民服务项目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HACQ-*******-XY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年12月28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年1月6日 | ||||||
挂牌公告期 | 公告期内如无意向承租人报名,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 ||||||||
批准单位 | 盱眙县城市管理局 | ||||||||
批准文件 | 《关于县交通运输局原办公楼出租的请示》 | ||||||||
出租人名称 | 盱眙县市容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 ||||||||
出租标的物概况 | 标 段 | 类别 | 具体位置 | 编号 | 面积(㎡) | ||||
标段一 | 便民早餐车 | 技师学院北门 | 8 | 4㎡ | |||||
标段二 | 便民早餐车 | 技师学院北门 | 9 | 4㎡ | |||||
标段三 | 便民早餐车 | 技师学院北门 | 10 | 4㎡ | |||||
标段四 | 便民早餐车 | 技师学院北门 | 11 | 4㎡ | |||||
标段五 | 便民早餐车 | 技师学院北门 | 12 | 4㎡ | |||||
标段六 | 便民早餐车 | 五墩小学 | 6 | 4㎡ | |||||
标段七 | 便民早餐车 | 五墩小学 | 5 | 4㎡ | |||||
标段八 | 便民服务亭 | 供电公司旁 | 1 | 5㎡ | |||||
标段九 | 便民服务亭 | 皇剑广场 | 4 | 5㎡ | |||||
标段十 | 便民服务亭 | 皇剑广场 | 5 | 5㎡ | |||||
标段十一 | 便民服务亭 | 皇剑广场 | 6 | 5㎡ | |||||
标段十二 | 便民服务亭 | 皇剑广场 | 7 | 5㎡ | |||||
标段十三 | 便民服务亭 | 东阳路 | 12 | 5㎡ | |||||
标段十四 | 便民服务亭 | 东阳路 | 14 | 5㎡ | |||||
标段十五 | 便民服务亭 | 东阳路 | 16 | 5㎡ | |||||
标段十六 | 便民服务亭 | 山水广场 | 26 | 5㎡ | |||||
标段十七 | 便民服务亭 | 供电公司旁 | 2 | 5㎡ | |||||
标段十八 | 便民服务亭 | 金源南路陵园路路口 | 19 | 5㎡ | |||||
标段十九 | 便民服务亭 | 金源南路陵园路路口 | 20 | 5㎡ | |||||
标段二十 | 便民早餐车 | 山水名都南门 | 3 | 4㎡ | |||||
标段二十一 | 便民早餐车 | 一中对面 | 14 | 4㎡ | |||||
标段二十二 | 便民早餐车 | 一中对面 | 15 | 4㎡ | |||||
标段二十三 | 便民早餐车 | 一中对面 | 16 | 4㎡ | |||||
标段二十四 | 便民服务亭 | 南苑市场 | 10 | 5㎡ | |||||
标段二十五 | 便民服务亭 | 五墩西路陵园路 | 18 | 5㎡ | |||||
标段二十六 | 便民服务亭 | 大润发对面 | 21 | 5㎡ | |||||
标段二十七 | 便民服务亭 | 大润发对面 | 22 | 5㎡ | |||||
标段二十八 | 便民服务亭 | 山水广场 | 23 | 5㎡ | |||||
标段二十九 | 便民服务亭 | 一中对面 | 27 | 5㎡ | |||||
标段三十 | 便民服务亭 | 一中对面 | 28 | 5㎡ | |||||
1、本次出租标的物面积为出租人提供,具体以实地察勘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房屋为现状,水、电由意向承租人自行解决。 | |||||||||
租金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评估基准日 | |||||||||
年租金评估价 | |||||||||
租赁期限 | 租期为2年 | ||||||||
首年租金底价 | 标段一:0.5万元 标段二:0.5万元 标段三:0.5万元 标段四:0.5万元 标段五:0.5万元 标段六:0.5万元 标段七:0.5万元 标段八:0.4万元 标段九:0.8万元 标段十:0.8万元 标段十一:0.8万元 标段十二:0.8万元 标段十三:0.7万元 标段十四:0.7万元 标段十五:0.7万元 标段十六:0.5万元 标段十七:0.4万元 标段十八:0.5万元 标段十九:0.5万元 标段二十:0.5万元 标段二十一:0.8万元 标段二十二:0.8万元 标段二十三:0.8万元 标段二十四:0.7万元 标段二十五:0.5万元 标段二十六:0.5万元 标段二十七:0.5万元 标段二十八:0.5万元 标段二十九:1万元 标段三十:1万元 注:中标后一次性付清两年租金。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标的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 2、本次标的出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人参加竞租; 3、本次标的不得从事有明火和油烟的经营项目 4、意向承租人如经营早餐等食品需取得《从业人员卫生健康证》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整。承租人在签定合同前须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整。合同终止时,如无违约行为,待出租人验收出租房屋完毕后,无息退还承租人。 6、本出租公告内容是最终签订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承租人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以及受让资金来源合法(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意向承租人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人的黑名单(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意向承租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价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 5、意向承租人不得从事有明火和油烟的经营项目。(须提供承诺书) | ||||||||
备查文件 | 1、《关于县交通运输局原办公楼出租的请示》; 2、评估报告; 3、《房产出租合同》。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 3、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承租人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承租人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人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并在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会员用户操作手册:(********1">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8d63c311-3237-4388-b0df-050aec75208c&categoryNum=********1);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0、****-********、189*****236。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人根据意向承租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2名以上(含2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名意向承租人,则该标段流标。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每标段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人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定 《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出租人和意向承租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潘潇潇(交易中心) | 尤建军(招标人) | ||||||
联系电话 | QQ:********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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