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技术中心香原料开发、分析、处理及卷烟调香实验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技术中心香原料开发、分析、处理及卷烟调香实验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技术中心香原料开发、分析、处理及卷烟调香实验设备购置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1年技术中心香原料开发、分析、处理及卷烟调香实验设备购置项目。

2.2 项目概况: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拟对卷烟调香设备、香原料开发实验设备、香原料分析设备、香原料处理-辅助设备进行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 招标范围:拟采购产品的生产(采购)、运输、交付及售后服务。

2.4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分四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号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一标段

技术中心卷烟调香实验设备购置项目

香精香料注射仪

1

电子台秤

1

二标段

技术中心香原料开发实验设备购置项目

超声波提取机

1

闪式提取器

1

多功能提取浓缩机组

1

连续离子交换及色谱分离系统

1

分子蒸馏仪

1

高压反应釜

1

微波反应器

1

三标段

技术中心香原料分析实验设备购置项目

动态轴向压缩柱色谱系统

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全自动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

1

自动电位滴定仪

1

电子天平(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精度各一台)

3

四标段

技术中心香原料处理-辅助实验设备购置项目

超声波清洗机

1

溶剂辅助蒸发装置

1

全自动旋转振荡器

2

高速冷冻离心机

1

真空干燥箱

1

冰柜

4

2.5交货地点:技术中心实验室。

2.6交货时间: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18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8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

3.1.2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保证对项目进行长期的跟踪服务能力,能及时快速地响应维护需求。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2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3.3 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以上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

3.3.2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选择“贪污贿赂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进行查询。

3.3.3投标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 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打开“个人信用”-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注:由于“信用中国”网站更新,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窗口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本项目供应商企业查询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3.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

3.3.5据烟草行业相关文件要求,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期限内的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未被纳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或者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6日(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的领取地点: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812室)。

4.3 文件费用:招标文件3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 招标文件领取时须携带资料:(详见第3条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2021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税务机构网页查询截图)、银行基本户开户证明。

(3)投标人出具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见格式一);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见格式二)。

(4)“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

(5)“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

注:①线下领取招标文件时审查原件,并留一套按上述顺序整理成册的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承诺函留原件;②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招标人将对资料保留复核的权利,投标单位应于配合;③投标单位必须对出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造假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同时向政府监督部门举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河南中烟技术中心金叶研发平台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分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开第三大街8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王先生

电 话:0371—6129 1033 0371—6129 1035

招标代理机构: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812室

联系人:邵女士、肖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xc6599@126.com

2021年12月29日

承诺书格式一: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分公司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保证对项目进行长期的跟踪服务能力,能及时快速地响应维护需求,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格式二:

无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开发分公司

我单位无“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控股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所述情形,中标后没有转包代工行为,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有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声明人:(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河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购置 河南中烟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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