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污水厂污泥深度处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城区污水厂污泥深度处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中博招【2014】第010 号
开标时间:2014-06-13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中博招【2014】第010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城区污水厂污泥深度处理工程施工项目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3]1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长乐市航城街道霞洲村规划建设范围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1幢钢构发酵车间用房规格66m*48m,1幢钢构除臭车间规格15m*14m1幢堆肥管理用房规格13m*7m,1幢综合楼规格50m*10m,1幢地磅规格10m*4m,1条140m*12m的道路及污水污泥的综合处理配套附属设施工程;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核的造价为准,土建部份(包括钢结构)控制价暂计800万元,其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K=10%)。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财政审定的预算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
2.6.2 设计单位: 重庆中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2.6.3 代建单位:无;
2.6.4 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企业注册资本金超过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之20%的金额;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房屋建筑三级及环保工程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及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依据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1)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且投标人承诺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应符合【2014】5号文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9投标人的其它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19日至2014年5月23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 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6 月13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表处【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7.2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的复印件,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将均不予接收。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 长乐市航城街道霞洲村
联 系 人: 小林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中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5号红鼎山人大厦三层东侧,邮编:350003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徐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账 号:1008 7029 3180 0188 88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可简写)“长乐市城区污水厂污泥深度处理工程施工项目投标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
交易中心名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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