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信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7月15日,中央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为扎实做好中央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具体要求,坚决抓好中央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总体目标

(一)分类推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过硬不放过、整改成效不显著不放过、整改目标不达到不放过,确保所有问题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按时办结;对需要阶段推进的,明确时间节点,抓紧推进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治的,制定工作方案,持续发力,将整改工作切实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深挖问题根源,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入剖析中央督察组反馈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准问题症结,对症下药。同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同类问题一起解决到位。认真分析易发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特别对于容易反复和反弹的问题,建立健全解决问题、防患未然的长效机制。

三、整改措施

(一)不断提高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抓好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和自觉行动。准确把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宗旨精神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内容,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

(二)落实落细责任。认真落实《信阳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其他有关领导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应有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本行业本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法人整改主体责任,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三)实施台账管理。建立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实行定期调度、挂图作战、销号管理,按照时间节点,整改一件、验收一件、销号一件,切实做到所有问题整改彻底,全面到位。同时,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统筹推进整改。突出抓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VOCs的协同治理、燃煤散烧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控、扬尘治理和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等重点工作,推动空气质量持续好转;聚焦“十四五”期间17个国省控断面持续稳定达标,重点解决乡镇污水超标排放、河湖“四乱”等问题;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落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促进农村环境持续改善。

(五)健全督察机制。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完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推进。完善督查、交办、巡察、约谈、专项督查等机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查。县、区加强日常督查,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问题整改措施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信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中央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切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结合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一体推进,做好督察的“后半篇文章”。

(二)强化宣传保障。综合运用报纸、电视、电台、微博、网络等媒体,及时广泛深入地宣传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事迹、典型人物和宝贵经验,曝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广泛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宣传活动,让公众更多地关注环保、关心环保、支持环保,使绿色生态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形成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纪律保障。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整改进度快、效果好的责任单位进行表扬;对整改进度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提醒;对整改中问题较多的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等严重问题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附 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一、共性整改任务

1.河南省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等方面仍然存在差距。河南省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不断提升全市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整改措施:(1)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向深度和广度拓展,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好生态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

(2)持续推进淮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淮河生态经济带规划城市合作有关精神,以《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为关键支撑,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屏障、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坚决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之路,打造充满活力的生态经济先行区。

(3)守好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方案及细则,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落实廉洁从政、依法行政要求,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树牢“先服务后管理”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守好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强力推动信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组织机构。市政府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指导各级碳达峰碳中和具体工作。

(5)积极谋划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已编制了《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信阳市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2020-2035)》,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部分,严格落实。组织编制我市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分析信阳2015-2020年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建立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2030年预测排放量。

责任领导:王东伟、蔡松涛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直相关单位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梳理“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的通知》指出,河南省“十四五”能耗双控形势十分严峻。河南省要将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拿下来。

整改目标:健全“两高”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整改措施:(1)制定《信阳市202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对辖区内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进行全面认真核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实行动态清零。(2)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确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严格落实“两高”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上收管理规定。(3)严格环境准入。统筹“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工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划定全市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研究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强化项目环评审批,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等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禁止耐火材料、陶瓷、砖瓦窑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清洁生产、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4)完善重点耗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

责任领导:黄 钫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责 任 人:熊政栋、胡正友、周永兵;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结合省相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政策文件,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对钢铁、焦化、水泥、火电、有色冶炼、炼化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完成全覆盖审核,持续推进

3.一些部门履职不力。河南省虽印发《河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明确56个省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但部门齐抓共管局面并未全面形成。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省农业农村部门、省统计部门尚未建立有效的化肥、农药施用量统计体系,“双减”工作更无从谈起。

整改目标:严格完成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目标任务,化肥利用率提高40%以上,化肥用量实现负增长,建立完善有效的农药施用量统计体系。

整改措施:(1)化肥减量。一是规范取土化验,做好田间肥料试验;二是及时制定发布配方;三是加强技术宣传与培训;四是做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服务;五是加强示范区建设,加大配方肥推广应用;六是完善统计体系,将各种化肥、农药施用量纳入到统计中。(2)农药减量。一是以部、省级水稻、小麦、茶叶绿色防控示范区和融合示范区为基点,加大绿色防控技术示范研究与推广应用步伐,集成水稻、小麦、茶叶等作物上的生态和生物防控技术模式;二是针对两迁害虫等重大病虫害,积极筹措防控资金,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和物资储备,全力做好统防统治工作,控制重大病虫爆发成灾;三是示范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及生物农药,并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以取代高毒农药;四是加大植保遥控无人机、高效远程喷雾机、自走式喷杆式喷雾机等大型、现代植保机械的推广,稳步提高喷药效果、病虫害防治效果和农药利用率,大幅降低农药使用量。

责任领导:秦保建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责 任 人:丁立平、潘旭;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4.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对建筑石料矿开采中形成高陡边坡且视觉污染严重的残留山体,通过整体降坡或整体采平等方式实施“开发式治理”,但要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省自然资源部门疏于监管,导致在实施中严重走样变形。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

整改措施:(1)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对省自然资源部门下发疑似违法图斑逐一核查,形成问题清单,在河南省自然资源动态遥感监测平台上逐一上报核查情况。查清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开发式治理”数量。(2)规范项目管理,分类建立台账,一矿一策制定整改方案。(3)对“治理工程”中的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进一步规范“治理工程”秩序。

责任领导:黄 钫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责 任 人:姚志坚、何祥松;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建立“开发式治理”工程管理台账;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借生态修复之名非法采矿行为排查分类及清理工作;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中借生态修复之名非法采矿问题的整改任务

5.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推进全省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工作浮于表面,重调度、轻检查,上报声称全省已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所有在用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但督察发现,新乡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巨量积存、处理不力,渗漏风险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导致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超过100万吨。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约20座渗滤液实际处理量小于产生量,但现场无渗滤液积存,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强化督导检查,防范渗滤液渗漏风险。

整改措施:(1)加强对我市1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9座正在使用,2座封场)的监督管理,确保雨污分流,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督导各县区垃圾填埋场定期疏通雨水导排沟,增加垃圾作业面膜覆盖,降低渗滤液产生量。汛期前,通过自建、租用处理设备,对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满足场区渗滤液处理需求,无渗滤液积存。(3)按照省住建部门统一安排,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化解,对违规处置、偷排漏排等情况,严格依法处理。

责任领导:翟晓宾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责 任 人:饶祖明、胡正友;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整改方案的制定;2022年12月底前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渗滤液处理能力与生活垃圾日填埋量相匹配,生活垃圾填埋比例降到50%以下

6.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水利部门对此疏于监管。

整改目标:超计划用水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对纳入计划用水的取用水户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整改。(2)建立健全计划用水监管长效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按照管理权限每年对辖区内计划用水户进行1-3次监督检查。(3)探索改进监管方式,推进实行“互联网+监管”。

责任领导:秦保建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责 任 人:张雨;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7.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河南省2019年地下水开采量112.5亿立方米中,农业灌溉用水占半数以上。赵口引黄灌区等17个取水灌区存在超量取水行为,2019年下达取水计划共18.4亿立方米,实际取水22.1亿立方米,超计划取水约20%。省农业农村部门和省水利部门推动灌溉用地下水压采不力,应于2020年年底完成的三义寨、漳南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仍在建设,安阳市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也未完成。目前全省超采区总面积达4.44万平方公里,已形成安阳—鹤壁—濮阳—新乡、武陟—孟州—温县、杞县—通许等三大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漏斗区,2019年地下水平均水位较2016年下降0.67米。

整改目标:解决地下水超采问题。

整改措施:(1)加强对平原地区,主要是淮滨县、息县、潢川县等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的监管,积极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合理利用水资源,待大别山引淮灌溉工程落渠建成后,全面推进淮河水灌溉。(2)督导各地加大投入、争取投资,采取水源置换、引水补源、节水灌溉、种植结构调整等工程措施,以及加强地下水监管、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非工程措施,推进地下水综合治理。(3)持续开展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动态监测,掌握全市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责任领导:秦保建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责 任 人:张雨、丁立平;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超计划用水问题整改

8.湿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实不到位。2018年以来,全省11个建设项目共占湿地157.35亩,均未按“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恢复或重建湿地,而是缴纳2863万元补偿金了事。

整改目标:解决我市淮滨县谷堆和张庄两个矿建码头湿地占补平衡问题。

整改措施:(1)对占用湿地面积落实占补平衡。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淮滨县对谷堆、张庄两个矿建码头占用湿地面积5.7207公顷(85.8亩)的问题,从该县期思镇祁营村祁湖增补,以确保淮滨淮南湿地保护区湿地总面积占补平衡。(2)严格按照省林业厅评审批复的占用湿地生态补偿协议开展生态修复。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合理利用占用湿地生态补偿金,优先修复、恢复淮滨淮南湿地保护区生态薄弱区,通过植树种草方式,逐步修复恢复淮滨淮南湿地保护区生态功能。

责任领导:秦保建

牵头单位:市林业茶业局

责任单位:淮滨县委、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吴国庆;梁超、谷光亚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9.矿产资源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矿山开采生态修复治理不严不实。截至2020年底,全省尚有9.36万亩历史遗留矿山亟待整治,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督察发现,河南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计数据不实。

整改目标: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完成分类整治。

整改措施:(1)组织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全面核查,厘清责任,统一标准,建立台账,分类整治。对适宜采取工程治理的,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不适宜工程治理的,纳入规划,自然恢复或转型利用。(2)运用卫片解译手段,坚持室内解译与野外核查实测相结合,核实全市各县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展情况,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3)将需治理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纳入我市“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森林河南建设规划》。综合采用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工程治理等方式,按计划分类推进修复工作。

责任领导:黄 钫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责 任 人:姚志坚、何祥松;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建立历史遗留矿山核查信息数据库;对初步掌握适宜采取工程治理的2.54万亩历史遗留矿山,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方案设计并实施治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

10.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

整改目标:矿山非法越界采矿行为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1)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对全市矿山非法越界采矿行为进行摸排。(2)责成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对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逐一核查,形成问题清单,在省自然资源动态遥感监测平台上逐一填报核查情况。(3)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甄别,调查取证,建立整治台账。(4)对已核实的问题立即整改,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责任领导:黄 钫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责 任 人:姚志坚;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有证矿山非法越界采矿行为摸排工作,对发现的立案查处;2022年6月底前查处到位

11.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推进迟缓,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44座长期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

整改目标:梳理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分析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和收水不均问题产生原因,有针对性地解决;2025年,城市和县城的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的污水处理率达97%以上。

整改措施:(1)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严重超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整改台账,对超负荷的污水处理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降低负荷的方案,明确降负年度目标。(2)指导超负荷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采取工程措施,健全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提升污水收集率。(3)开展管网混错接和清污分流的排查和整治工作,挤出外水,降低负荷,以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责任领导:翟晓宾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责 任 人:饶祖明;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超负荷或满负荷的污水处理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降负荷方案,持续推进

12.管网整治改造滞后。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合流制管网总长5670公里,存在问题管网2594公里。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以排水管网清污分流和雨污混接改造为主要抓手,对全省54座进水生化需氧量年均浓度低于12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一厂一策”整治,实现提质增效。但商丘、信阳等五市政府对此未予重视,未按方案要求开展管网排查和检测,截至2020年年底,仍有17座污水处理厂未达目标,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升反降。

整改目标:加快管网整治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整改措施:(1)落实《信阳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开展排水管网现状排查检测工作,建立问题管网台账,建成雨污水管网信息系统。(2)开展问题管网专项整治,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混接错接改造,逐步消除问题管网。(3)持续督导进水浓度未达目标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加快整改进度,在2021年12月底完成信阳市三年行动方案进水BOD浓度目标。(4)针对17座未达目标中涉及我市的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制定降负荷方案,开展管网排查检测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达到省定标准。(5)加强督促检查,加快推进整改工作。

责任领导:翟晓宾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责 任 人:饶祖明;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管网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持续推进,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信阳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目标

13.污泥处置能力有较大缺口。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全省污泥安全处理设施建设明显用力不够。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不少污泥长期在厂区堆存。全省现有94个污泥处理项目中21个已经达到或超出设计处理能力,超七成采用离心脱水、石灰干化等工艺简单处理后填埋,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目标:污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

整改措施:(1)对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2)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垃圾焚烧发电等处置模式,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

责任领导:翟晓宾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责 任 人:饶祖明、熊政栋;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

14.垃圾填埋能力严重不足与焚烧处理“吃不饱”并存。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十三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足、目标落实不力,导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极为突出。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60座超负荷运行,平均负荷率达214%。“十三五”规划应封场的55座填埋场中有21座仍在超期服役。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全省34座现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7座运行负荷不足80%。

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负荷低的问题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1)加强对我市11座(9座正在使用,2座封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和3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座在使用,1座今年年底投入运行)的监督检查。(2)指导各县区垃圾填埋场稳定运行,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3)积极发挥现有焚烧处理设施能力,按设计负荷运行。在用焚烧发电厂2座(光山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华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日焚烧处理垃圾量约为2000吨。华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焚烧处置中心城区大部分生活垃圾(日处理量约为800—1000吨),光山县焚烧发电厂采取与毗邻县共享模式,焚烧处置光山、潢川全部生活垃圾。(4)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处置能力。目前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进入分部调试阶段,计划于今年11月投产运行。

责任领导:翟晓宾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责 任 人:饶祖明、熊政栋;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15.垃圾分类推进不力。

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推进。

整改措施:(1)制定印发了《信阳市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实施意见》《信阳市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开展垃圾分类工作。(2)加快中心城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确保2021年11月底前投产运行。(3)在浉河区、平桥区全域推行垃圾分类,其他辖区在2020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4)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5)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责任领导:翟晓宾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责 任 人:饶祖明;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年制定印发《信阳市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实施意见》《信阳市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意见》,2022年6月,根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持续推进

16.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低下,相关地方及部门对此长期疏于管理。按照规划要求,到2020年省辖市全部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但截至督察时,仍有9个市未建。全省23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中,超半数负荷率仅为50%左右。

整改目标: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应收尽收,应处尽处。

整改措施:(1)落实好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全市已建成的7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管(浉河6吨,平桥10吨,高新区2吨,上天梯1吨,淮滨4吨,固始3吨,潢川40吨);加快推进浉河区在建的1座日处理规模90吨的餐厨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2)由城市管理局牵头,成立工作专班,严格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的考核,强化对全市餐厨垃圾运行处置设施的监督,淘汰不达标的设施,确保规范运行。(3)将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以提高处置能力。

责任领导:翟晓宾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责 任 人:饶祖明;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各县区餐厨垃圾实现收集、处理规范运行,应收尽收、应处应处。2023年12月底基本建立餐厨垃圾收运体系

17.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河南省上报已建成33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经统计分析,其中有311座闲置,39座尚未建成,其中,漯河市、商丘市闲置率超过40%,周口市、驻马店市超过30%,开封市、许昌市超过20%。

整改目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作用有效发挥,2019年后新建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

整改措施:(1)对正常运转的159座日处理大于或等于20吨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监管,确保正常运行,达到处理效果;对不能正常运行的46座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逐一查明原因,分类制定整治提升方案。(2)全面排查农村污水治理中落实政策走样变形、脱离实际、质效不高等问题。因地制宜制定管理办法,确保治理方式简便、适用,确保治理效果明显。

责任领导:秦保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责 任 人:胡正友、丁立平;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制定分类整治提升方案,按方案持续推进;2022年6月底前实现2019年后新建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

18.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多见。

整改目标:配套率、利用率达到或超过国家约束性标准。

整改措施:(1)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养殖企业环保意识,推进养殖企业环保设施配套,从源头上控制养殖污染;建立健全废弃物利用台账,完善农业农村部直连直报市级管理平台。(2)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推动种养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加强对禁养区的监管。(3)在罗山县、潢川县开展绿色种养循环试点工作,探索种养结合创新机制,推广试点典型经验。

责任领导:秦保建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责 任 人:丁立平、胡正友;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9.机动车淘汰不到位。《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但河南省直到2020年6月才制定实施方案,滞后近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部门对全省应淘汰的柴油货车底数不清,相关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整改目标:完成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整改措施:(1)认真落实《信阳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压实各部门职责,加快完成全市剩余的116辆的淘汰任务(全市应注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4298辆,已完成注销4182辆)。(2)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激励机制。(3)强化管控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禁限行区域、超限检测站、检查点柴油货车的联合执法力度,按照“逢三必检,逢旧必查,逢黄必解”的原则加大检查频次,对违法违规车辆依法取缔。(4)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对淘汰范围、流程、政策和补助标准等群众关注的问题进行广泛宣传。制作淘汰工作各项政策“明白卡”,对货运企业、货车车主逐个发送到位,及时应对舆情,回应群众关切,为淘汰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领导:吕 旅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责 任 人:朱时锋、陈浩、胡正友、郭珂;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0.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亟待加强。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进展缓慢,全省仅155家企业开展LDAR检测。

整改目标:强化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减少臭氧排放。

整改措施:(1)深化涉VOCs企业帮扶指导。对中心城区涉VOCs企业开展现场问题核查及治理帮扶工作,根据企业污染治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建立清单台账,推动13家企业加快实施源头替代,帮扶17家企业完成设备升级改造,同时督促所有使用活性炭处理工艺的企业完成新一轮活性炭更换工作。(2)精准开展夏秋季VOCs走航检测。对中心城区的重点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附近、站点周边等区域开展VOCs走航监测。(3)推进汽修行业VOCs排放整治行动。按照《信阳2021年夏季臭氧与PM2.5污染协同控制攻坚实施方案》要求,对市中心城区汽修门店等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采取“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关停一批”的措施,依法依规把涉VOCs行业的排放管住管好。同时联合开展加油站、储油库专项执法检查。

责任领导:秦保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责 任 人:胡正友;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1.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

整改目标: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加强对全市产业集聚区的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健全涉水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基本实现监控全覆盖,实时监控涉水企业排放情况。(2)完善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运营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3)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全面排查涉水企业污水处置排放情况,对非法排污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确保企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要求立行立改。(4)加大对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监督频次,对超标排放加大处罚力度,严防“带病运行”。

责任领导:秦保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责 任 人:胡正友;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2.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平衡。相当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遍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2020年以来,河南省各地按国家要求加紧建设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共谋划30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新(改、扩)建项目,但截至督察时,尚有12项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处置能力缺口较大的焦作市、新乡市仅完成前期手续。同时,现有部分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全省28座处置设施中有7座仍采用或备用简易石灰干化处理工艺。

整改目标: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符合标准要求。

整改措施:(1)加强对我市正在运行的2个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确保其符合处置标准规范要求。(2)加快市中心城区垃圾发电厂的建设,以扩大对医疗废弃物的处置能力。(3)按时完成信阳市医疗处置中心收集转运能力提升项目。

责任领导:黄 钫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责 任 人:熊政栋、王亚玲、胡正友;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全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负荷率不超过80%,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提质改造全面完成

23.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整改目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公益诉讼。

整改措施:(1)2021年8月底前完成此次督察交办的信访件的全面梳理,确定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2)2021年10月底前对确定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办理。

责任领导:秦保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责 任 人:胡正友、张新中、郭国谦;各县区党委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二、个性整改任务

24.部分污染地块修复治理推进不力。信阳市原信阳化工总厂农药厂地块修复治理工程自2018年3月启动后一拖再拖,修复施工中环境管控措施不到位,2018年“回头看”期间多次被群众举报异味扰民,此次督察中仍被反复举报。

整改目标: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作完成并通过验收。

整改措施:(1)加快污染土壤处置,将污染土壤全部运往光山天瑞水泥厂进行安全处置。(2)加强异味管控。确保整个修复过程在负压密闭大棚内实行封闭施工,场地负压大棚配套建设尾气处理系统,有效地对收集气体进行处理。(3)制定全方位应急措施,防范地下水污染,地块接触污染土壤废水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防止出现二次污染。(4)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对修复进度、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公示公告,提高周边居民知晓率,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责任领导:秦保建

责任单位:浉河区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于海忠、赵军华;胡正友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作,2022年3月底前完成验收


标签: 生态环境 方案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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