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桥乡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
赵桥乡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
赵发〔2021〕75号
关于印发《赵桥乡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赵桥乡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赵桥乡委员会
赵桥乡人民政府
2021年8月4日
赵桥乡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快农房
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 纲要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 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高农房品质,提升乡村建设 水平,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亳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亳政办〔2015〕4号)《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谯政办秘〔2015〕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16〕61号)《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谯政秘〔2020〕6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谯政办秘〔2020〕109号)《亳州市谯城区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谯政办秘〔2021〕73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的原则。严格实施村庄规划,牢固树立“规划即法”的意识,宅基地的选址及建设规模应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村庄规划。要依法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审批管理,编制和修改规划要强化村民主体和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导作用,动员、组织和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协商确定规划内容。在与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及现行的乡级土地利用规划不冲突的情况下,宅基地规划管理可按照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审批宅基地。
(二)节约集约、占补平衡的原则。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农村村民建设住宅要与旧村改造、土地整治相结合。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宅基地、空闲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切实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主体责任。
(三)“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标准。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超过建设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四)公开审批的原则。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审批结果”等公开制度。
二、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
(一)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5.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建房层数不得超过3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60平米。
(三)明确统一测绘标准。
乡公开招标具备测绘资质的1家测绘公司承接本乡范围内农民建房宗地图(含电子版地形图)测绘业务,测绘费用由乡统筹列支。
(四)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
1.申请。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相关申请要件,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及时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再予以公示;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3.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应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审查是否符合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划和建设管控要求)、是否征求了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4.报送。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乡政府。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至乡政府。
(五)农村宅基地申报材料
村级组织应当向乡政府报送以下申报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家庭户口薄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测绘宗地图、设计方案或住宅设计图纸;
5.村级会议讨论资料。(会议照片、会议记录和公示照片,以及公示无异议情况报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6.村级审查材料。(会议照片、会议记录和公示照片,以及公示无异议情况报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
(一)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
1.乡政府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根据各部门审核结果,对农户宅基地申请进行联合审批。审批采取会议方式进行,会议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建房审批负责人和经办人,分管农业负责人、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负责人、农业综合服务站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主要负责人、执法队负责人、改厕负责人等参加。
2.乡政府批准后,按要求提供该房建筑施工队的资质证明、与建筑队签订的建房三方协议、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村“两委”干部包保用地建房责任书后。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建房。并同步将审批情况书面报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经联审不符合宅基地和用地审批申请条件的,乡政府告知村建房协管员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严格审查农村宅基地条件。
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3.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4.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5.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四、强化农村宅基地审批服务和使用管理
(一)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服务。乡政府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查报批一站式服务制度和农业、国土、行政执法等部门并联审查审核机制,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明确农业、国土、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在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实现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同一窗口进、同一窗口出,提升为民服务质量。受理农户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政府将及时组织农业、国土、行政执法等部门进行勘查,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乡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帐,有关资料归档留存。
(二)积极主动公开农村宅基地审批信息。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乡政府和村级组织应当及时公开审批结果,特别是《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农房建设要先精心设计,后按图建造。原则上,要按照区住建部门规定,一个行政村应统一使用一种房型及图纸。要统筹主房、辅房、院落等功能,精心调配空间布局,满足生产工具存放及其它需求。提炼传统建筑智慧,因地制宜解决日照间距、保温采暖、通风采光等问题,促进节能减排。要适应村民现代生活需要,逐步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鼓励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充分考虑适老化功能需求。新建农房的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墙体厚度、建筑构造等要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建筑施工条件,满足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要求。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
(四)强化农村宅基地“四到场”监管。农户经批准用地建房后,乡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的全过程监督,严格落实“四到场”监管制度,坚决把违法违规问题消除于萌芽状态。乡人民政府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是否属实等(一到场);农户经批准用地建房后,乡人民政府要组织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准的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做好现场工作记录和影像资料保存,指导农户按照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二到场);农户建房过程中,以乡执法队为主,联合村级组织进行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批准位置、面积、四至、农房设计方案等要求使用宅基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到场);农户建房结束后,要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对照审批内容进行实地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要严格按照《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完成建房;应拆旧的,按照承诺的时间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通过验收的农户,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四到场)。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乡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为直接责任人,村“两委”干部兼任宅基地协管员,实行包片包保落实监管责任,及时掌握本片农户建房动态,每周不少于3次对本片进行地毯式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违法建设、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并报告。乡人民政府、村委会组织要建立完善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各村应做好该建房户建筑安全和建后建筑垃圾清除清运督导工作。对于三个月内建房户没有落实建房的,建房审批手续作废。
五、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各村要分类处理历史遗留的超占宅基地问题。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等问题,要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农业、国土、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联查联办,按照宅基地占用时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分类认定,妥善处理。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各村要积极探索建立退出宅基地激励机制,鼓励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支持腾退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在满足村庄建设的前提下调剂使用。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乡政府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直接管理职责,负责乡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使用监管,组织查处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指导村级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等相关工作。对2020年7月3日以来的耕地违法建房,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对宅基地规划范围内的违法建房,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待完善审批手续后,方可建房。村级组织负责村民宅基地申请核实,以及宅基地用地调整、宅基地退出处置和村民宅基地违法用地现场劝止、及时报告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村辖区内新增违法用地48小时内未发现的,或发现未制止的,或制止未果后又不报告的,对包片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年度内新增违法用地达2起的,由乡对村主要负责人和包片负责人进行问责;乡辖区内新增违法用地72小时内未发现的,或发现不制止的,或制止未果后又不及时组织拆除的,对乡政府分管负责人、责任监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年度内新增违法用地达5起的,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对上述人员实施问责;发现职能部门有2起不作为、乱作为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发现3起的对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发现5起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全年发现10起的,对乡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宅基地管理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乡村治理的质量水平,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各村要加大农村宅基地依法依规建房宣传工作力度,做好申请建房不符合条件和建房申请上会没有获得批准的农户解释工作,减少因建房问题产生的市长热线和信访件。无正当理由,因建房申请不符合到乡、区、市及以上单位上访一例,分别扣当月村绩效分0.2分、0.4分、0.6分、0.8分。同时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村建房负责人每月5日前按每村不超过8户要求上报户申请建房材料和有关其他情况说明,材料要手续完备符合标准,每发现一户户申请资料不符合标准的,扣当月绩效分0.2分,并不予上会研究。
附件:
1.赵桥乡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3.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7.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8.禁止建房区域范围
9.赵桥乡_____村_____庄申请建房公示
10.砖砌三格式化粪池建设技术要求
11.所需建房手续目录
12.xx村xx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13.xx村关于讨论xx自然村xxx建房户建房会议记录
14.关于xx村xx自然村xxx建房户建房公示情况的报告
附件1
赵桥乡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崔学习(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孟大学(人大主席)
崔干干(党委副书记)
张志锋(党委副书记)
王雨谯(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学超(党委委员)
孙丽敏(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徐宁宁(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马 刚(党委委员)
王伶俐(副乡长)
成 员:朱志富(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卢建中(国土所负责人)
王新鹏(纪委副书记)
李景奇(执法队长)
管劲松(建房审批办负责人)
马 杰(危改工作负责人)
赵国庆(改厕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建房督查办办公室和审批办公室,建房督查办办公室设在乡执法队,马刚分管,李景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乡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监管工作日常事务及工作。建房审批办公室在乡政府,刘学超分管,管劲松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申请审批管理工作日常事务及工作。
附件2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 ||||||||||||||||||||||||||
申请户主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岁岁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
家庭成员信息 | 姓名 | 年龄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 | 户口所在地 | |||||||||||||||||||||
现宅基地及农房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m2 | 建筑面积 | m2 | 权属证书号 | |||||||||||||||||||||
现宅基地处置情况 | 1.保留(m2);2.退给村集体;3.其他() | |||||||||||||||||||||||||
拟申请宅基地及建房(规划许可)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m2 | 房基占地面积 | m2 | ||||||||||||||||||||||
地址 | ||||||||||||||||||||||||||
四至 | 东至: 南至: | 建房类型: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 ||||||||||||||||||||||||
西至: 北至: | ||||||||||||||||||||||||||
地类 | 1.建设用地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 |||||||||||||||||||||||||
住房建筑面积 | m2 | 建筑层数 | 层 | 建筑高度 | 米 | |||||||||||||||||||||
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1.是2.否 | ||||||||||||||||||||||||||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年月日 | |||||||||||||||||||||||||
村民小组意见 | 负责人: 年月日 | 包自然村干部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意见 | (盖章) 村委会负责人:村书记:年月日 |
附件3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我叫 ,身份证号码是 ,妻子(丈夫)叫,家住,因本人申请在乡村自然村使用宅基地建房,现我(们)郑重承诺:
1、我户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提供的宅基建房申请材料真实无误,如不实,由乡政府收回或作废建房审批手续。如已建房,我户将自行拆除。否则,由乡执法队下达强制拆除通知三日后强制拆除,损失和责任由我户承担。
2、严格按照乡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会议研究决定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标准在三个月内执行和落实,如果超过3个月未执行和落实,原审批作废,我户将重新申报审批。
3、我户所建房屋宅基地东靠,北靠,西靠,南靠,与他人无争议,如有争议,我户将自行拆除。否则,由乡执法队下达强制拆除通知三日后强制拆除,损失和责任由我户承担。
4、建房标准:,建筑占地面积和院子占地面积合计不超过220平方米,所有建筑面积不超过260平方米,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面积动工建设,如不按要求建房,我户将自行拆除。否则,乡政府收回或作废建房审批手续,由乡执法队下达强制拆除通知三日后强制拆除,损失和责任由我户承担。
5、确保所建房屋具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并按照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否则,乡执法队下达强制停工通知后,不再进行建设,待房屋有设计的图纸时,上报乡政府同意后,再进行建设。如有违反,乡执法队强制拆除,损失和责任由我户承担。
6、确保建房施工方(承揽人)具有建房资质,并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应做好建筑安全保障。否则,乡执法队下达强制停工通知后,不在进行建设,更换具有建房资质施工方(承揽人)后,并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上报乡政府同意后,再进行建设。如有违反,乡政府收回或作废建房审批手续,损失和责任由我户承担。
7、建后及时做好建筑垃圾清除清运,应拆除的破旧房屋拆除干净。如有违反,乡执法队强制拆除,损失和责任由我户承担。
承诺人签字(或按手印):
年月日
附件4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申请户主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申请理由 | ||||||||||||
拟批准宅基地及建房情况 | 宅基地面积 | m2 | 房基占地面积 | m2 | 地址 | ||||||||||||
四至 | 东至: 南至: | 性质: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 |||||||||||||||
西至: 北至: | |||||||||||||||||
地类 | 1.建设用地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 ||||||||||||||||
| |||||||||||||||||
自然资源 部门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 ||||||||||||||||
其他部门及包村班子成员意见 | 执法队负责人: 年 月 日 | 改厕负责人: 年 月 日 | 包村班子成员: 年 月 日 | ||||||||||||||
农业农村部 门审查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 ||||||||||||||||
乡镇政府审 核批准意见 | |||||||||||||||||
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 | |||||||||||||||||
现场踏勘人员:年月日 | |||||||||||||||||
制图人:年月日 | |||||||||||||||||
备注 | 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日期 |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有关建 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依法应当取得本证,但未取得本证或违反本证规定的,均属违法行 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 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
附件6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存根)
农宅字号农宅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本项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业经有权机关批准,特发此书。 请严格按照本批准书要求使用宅基地。 填发机关(章): 年月日 |
户主姓名 | |
批准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其中:房基占地 | 平方米 |
土地所有权人 | |
土地用途 | |
土地坐落 (详见附图) | |
四?至 | 东???????南 |
西???????北 | |
批准书有效期 | 自年月至年月 |
备注 |
户主姓名 | |||
批准用地面积 | 平方米 | ||
房基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
土地所有权人 | |||
土地用途 | |||
土地坐落 | |||
四至 | 东 | 南 | |
西 | 北 | ||
批准书有效期 | 自年月至年月 | ||
备注 |
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 | |
备注 | 图中需载明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长宽、四至,并标明与永久性参照物的具体距离。 |
附图:农宅字号
填写说明:
1.编号规则:编号数字共16位,前6位数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详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执行:7-9位数字表示街道(地区)办事处、镇、乡(苏木),按GB/T10114的规定执行:10-13位数字代表证书发放年份;14-16位数字代表证书发放序号。
2.批准书有效期:指按照本省(区、市)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宅基地申请批准后农户必须开工建设的时间。
附件7
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
验收意见表
申请户主 | 身份证号 |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 ||||||||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号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批准宅基地面积 | m2 | 实用宅基地面积 | m2 | |||||
批准房基占地面积 | m2 | 实际房基占地面积 | m2 | |||||
批建层数/高度 | 层/ 米 | 竣工层数/高度 | 层/ 米 | |||||
拆旧退还宅基地情况 | 1.不属于2.属于,已落实3.属于,尚未落实 | |||||||
竣工平面简图(标注长宽及四至) | 经办人: | |||||||
验收单 位意见 | 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 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 ||||||
乡镇政府验收意见 | (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 |||||||
备注 |
附件8
禁止建房区域范围
1、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农用地。
2.、道路、河道规划控制线内:
(1)用地边缘与公路路肩外缘的最小间距为:国道不少于35米,省道不少于30米,县道不少于20米,农村道路不少于10米。
(2)河道有堤防的,河道堤身、护堤地、水闸管理范围内;河道无堤防的,临水侧和背水侧10米范围内。
3、对于已规划另行选址的新村,在旧村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4、对于已列入拆迁复垦的旧村,在村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的。
附件9
赵桥乡村自然村申请建房公示
申请人:
身份证号:
户籍:
户籍人口数:
申请理由:
申请建房宅基地面积:平方米
申请建房面积:平方米
建房坐落四至: 冬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欢迎广大群众来访来电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
****-*******(乡),(村)
赵桥乡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10
砖砌三格式化粪池建设技术要求
(一)基本结构与设计参数
砖砌三格式化粪池三个池的主要功能可依次命名为截留沉淀发酵池、再次沉淀发酵池和贮粪池。
1.化粪池形状。化粪池的布局要因地制宜,可根据农户宅基的实际地形和土地条件,采用可字型、品字形、丁字形等型式,一般多采用长方形的粪池。
2.容积。化粪池的有效容积是根据粪便贮存发酵达到无害化所需的时问决定。一般按每人每天粪尿产出量l.5升。人均实际用水量6~8升计算,适当放大水冲式户厕贮粪池容积,用厕人数3人左右化粪池的容积应不小于l.8m3。每增加一人,化粪池容积应增加0.4 m3。
3.容积比例。化粪池的有效容积应保证粪便在第一池贮存20天,第二池贮存10天,第三池贮存30天,因此第一、二、三池的容积比例应为2:1:3。当第二容积不足0.5 m3时,可按0.5 m3设计施工。
4.深度。化粪池的深度不小于1200mm。
5.高度。化粪池的上沿要高出地面50-100mm,防止雨水流入。
6.进粪管。进粪管要求短而直、内壁光滑,与水平面的角度不小于20°,确保粪便污水在管道中流动通畅。可采用内径不小于110mm的PVC塑料管。
7.过粪管。三格式化粪池的格与格之间由过粪管联通。
采用斜插或倒L形状。过粪管可采用内径不小于110mm的PVC塑料管。
8.池盖板和孔盖。化粪池的池盖板和孔盖均为预制钢砼构件,厚度70-100mm,采用C25混凝土和6号(I级6毫米)钢筋浇筑(钢筋间距15厘米,纵横排列)。盖板预制应留清渣口、观察口、出粪口,开口直径分别不小于40 mm、20 mm、40mm。池盖大小要适宜,便于出粪清渣的开启,能覆盖池壁外沿。
9.砖。采用≥MU10级多孔非黏土烧结砖或强度等级MU7.5以上的红砖,砂浆采用≥MU7.5级水泥砂浆。
10.防渗漏。化粪池坑底应将素土夯实,上面用C20~C25混凝土浇筑(超过3㎡的应加钢筋)池底板,厚度100mm。砌砖缝隙要用砂浆填实,用1:2水泥砂浆抹面,并在水泥砂桨中添加防水胶或5%的防水粉,池的内外抹面要均匀,厚度不小于10mm。
附件11
所需建房手续目录
1、本户申请书(写明申请理由,建房标准、建房地址,四邻、是否是个人宅基,并承诺提供材料真实);
2、建房申请表;
3、户口本复印件;
4、测绘宗地图、设计方案或住宅设计图纸;
5、村级会议讨论资料。村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建房申请户所在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要有会议照片、会议记录和公示照片,以及公示无异议情况报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6、村级审查材料,公示结束后,村对申请建房户的各种材料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建房条件进行审查,召开会议讨论是否上报。要有会议照片、会议记录和公示照片,以及公示无异议情况报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乡审核批复同意后,按要求提供有资质的单位设计的图纸和该房建筑施工队的资质证明,以及与建筑队签订的建房三方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书。
以上材料齐全后,乡发放建房批复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2
xx村xx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村民代表
会议记录
时间:xxx年x月x日
地点:xxx
参加人员:xxx、xxx、xxx、xxx、xxx、xxx、
主持人(包自然村干部):xxx
记录人:xxx
内容: xx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村民代表讨论xxx建房会议
1、主持人xxx (包自然村干部): 介绍建房户xxx的建房家庭情况,需要建房情况,xxx建房户拟建房标准(建筑面积xx平方米,占地xx平方米,层数),建房地址,四邻东靠xxx、西靠xxx、南靠xxx、北靠xxx ,是个人宅基,与他人无纠纷。是否属实,请大家讨论。
2、xxx发言: (就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发言)
3、xxx发言: (就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发言)
4、xxx发言: (就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发言)
5、经大家讨论和表决,一致认为该建房户基本符合建房条件,同意公示,并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村委会审查上报。
参会人员签字按手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附件13
xx村关于讨论xx自然村xxx建房户建房
会议记录
时间:xxx年x月x日
地点:xxx
参加人员:xxx、xxx、xxx、xxx、xxx、xxx、
主持人:xxx(村书记 )
记录人:xxx
内容: 讨论xx自然村xxx建房户建房会议
1、主持人xxx(村书记) 请建房核查人xxx介绍建房户xxx的建房的情况。
2、核查人xxx: 经我与xxx调查核实,xxx建房户家庭情况,需要建房情况,xxx建房户拟建房标准(建筑面积xx平方米,占地xx平方米,层数,总建筑和院墙占地面积不超过2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60平方米),建房地址,四邻东靠xxx、西靠xxx、南靠xxx、北靠xxx ,是个人宅基,与他人无纠纷,本户没有将原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符合一户一宅,情况属实。
3、核查人xxx: 经我与xxx调查核实,xxx建房户的情况与核查人xxx介绍的一样,符合一户一宅,情况属实,请大家讨论。
6、xxx发言: (就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发言)
7、xxx发言: (就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发言)
8、xxx发言: (就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发言)
9、经大家讨论和表决,一致认为该建房户基本符合建房条件,同意公示,并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上报乡政府。
参会人员签字按手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附件14
关于xx村xx自然村xxx建房户建房公示
情况的报告
赵桥乡人民政府:
经我村2021年x月x日至x月x日对xx自然村xxx建房户申请建房情况公示,没有人反映该户有不符合建房情况,对该户建房无异议。特此报告
xx村民委员会(盖章)
2021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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