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技术咨询服务

资兴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技术咨询服务

资兴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技术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9日

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资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其资兴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技术咨询服务(第二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获取磋商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资兴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技术咨询服务(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21)183号

委托代理编号:GDHC-CSXCG21-80A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标的名称

服务期

预算金额(元)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资兴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技术咨询服务(第二次)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50000.00

¥5250.00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6、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按以下资料提供:

1.1要求直接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1.2要求供应商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指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1.3要求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4要求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五个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11230 日至202216 ,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双休及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件1供应商资格声明和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所有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兴市晋宁路)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售价:400.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21 1215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21 121500(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资兴市新星交易中心(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2 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所有到现场参与投标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疫规定,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实行一进一量一查。

五、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数额: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

2、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递交,从各供应商基本账户足额转入磋商保证金的托管账户,采购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无效。

户名: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岳阳金鹗路支行

账号:****************845

3、缴纳磋商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资兴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技术咨询服务(第二次)”的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资兴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技术咨询服务(第二次)”的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未按时足额并未从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六、发布公告媒介

1、本次采购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上发布。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 人:湖南资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资兴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 人:段女士

联系电话:181*****533

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郴州联系地址:资兴市晋宁路

联系 人:黄先生 杨先生

联系电话:********303 ****-********

附件1: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磋商邀请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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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咨询 环保管家 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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