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保安服务招标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保安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保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保安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GXTC-*******
3、采购人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航安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

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肃、翟海峰、张雪莲

电  话:***-********138*****237

传  真:***-********

邮 箱:zhangsu0130@163.com

5、保安服务名称和要求: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保安服务项目,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采购用途:单位保安服务

7、对投标人的主要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和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f)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4)、投标人所派遣的所有保安人员必须具有北京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人员上岗证》 ;

5)、投标人必须具有提供保安服务的能力,并能满足本次招标项目所要求各项服务;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7)、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实施过程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8)、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禁止转包或分包;

10)、要求投标人为国内独立的企事业法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

8、招标文件售价: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购。

9、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5月19日至2014年5月26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

10、购买招标文件时所需提供的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 2014年2、3、4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2014年2、3、4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9)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11、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15号科行大厦309室。

1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6月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3、开标时间:2014年6月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14、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天衢航空商务酒店A座五层会议室。
15、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分。
保证金专用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


标书款、服务费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科学城支行

银行账号:********0443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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