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应答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3应答人须提供6人及以上的现场支撑服务团队,包括项目经理1人、活动策划1人、美工设计1人、编辑1人、技术支撑工程师2人,以上人员均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不低于3年以上同类项目工作经验。 注:应答人须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明、本单位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开具时间应在应答截止时间前30日内)及能证明上述人员从业年限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或劳务合同或社保证明)。 2.4应答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须包含国内呼叫中心业务资质。 2.5应答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1个及以上线上服务平台(类似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运营支撑类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税)。 (1)所提供的业绩如为一次性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等相关内容)。时间认定以合同签章日期为准,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 (2)所提供的业绩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或履行发票的扫描件。单个框架时间认定以框架合同的签章日期为准,金额以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或履行发票的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若同一个框架合同下,同时提供了结算合同、结算订单、履行发票两种方式及以上的,则以排序在先的方式进行金额认定,不再认定排序在后的其他方式金额。 (3)上述材料不全不清晰、签章日期未写明,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定。 2.6应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安全问题的; (6)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