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元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电站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采购公告
锦州元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电站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GX********03
项目名称:锦州元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电站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锦州元成公司电站锅炉脱硫除尘系统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锦州元成公司电站锅炉脱硝低氮燃烧系统环保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一段9号(锦州元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最高限价:********.00元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评标专家审查)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热电厂2×75t/h锅炉脱硫、除尘、脱硝(低氮燃烧+SNCR)改造项目,本厂现配套有两台燃煤发电机组:锅炉为一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济南锅炉厂),型号YG-75/5.29-M5;另一台为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太原锅炉厂),型号为TG-75/5.29-M17,两台锅炉均是中温、次高压、单汽包、自然循环、平衡通风锅炉,与2×6MW汽轮发电机配套。成交单位负责2×75t/h锅炉脱硫、除尘、脱硝(低氮燃烧+SNCR)系统的全部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货、运输及储存、土建施工、制造及安装、试验及检查、调试、竣工、试运行、考核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消缺、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全部工作的技术要求及工作范围,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并且也包括采购文件中没有列出、但整体工程必须建设的工程项目及其它工程等,最终交付设计完整、功能齐全、达标排放,具备使用条件的2×75t/h循环硫化床锅炉脱硫、除尘、脱硝(低氮燃烧+SNCR)系统改造项目。
注:供应商必须对所有采购需求的内容进行投标,采购人不接受部分内容的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发出成交通知书次日开始计算工期,工期为150日历天(最终完成期限为2022年6月30日前)。
本项目允许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包括联合体各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甲级(限于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锅炉)1类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其中一方)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单台炉不低于75t/h的燃煤锅炉大修改造、低氮燃烧、脱硫、脱硝、除尘的新建或改造EP或EPC项目并成功运行的业绩,需提供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且上述资料能清晰表明项目规模及本条所要求的其他信息,时间以提供的证明材料所示的时间为准。
4、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且目前没有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承诺声明,格式自拟)。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5、供应商须承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供应商为联合体时,成员不得超过2个且需明确牵头方及各方计划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义务,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10日,每天08: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受疫情影响,本项目经采购人同意,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通过网络发送。(招标文件领取联系人:王宇宁,咨询电话:183*****888)
售价:人民币0元
领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所提及材料原件进行扫描并形成 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qq.com),在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后领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 01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一段9号(锦州元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五、开启
时间:2022年 01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一段9号(锦州元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发布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元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一段9号
联系方式:贾洪涛186*****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公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中央北街四段26号
联系方式:王宇宁183*****888
邮箱地址:********@qq.com
其他采购详情见附件:
最终版附件2电站锅炉脱硝低氮燃烧系统环保改造(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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