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锦州市消防局利用德国贷款购置消防设备项目采购代理公司选定(投标邀请书) | 有效期: | 2014-05-19 至 2014-06-09 |
撰写单位: | 辽宁省地市用户-锦州市 | 撰写人: | 锦州市 |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受锦州市财政局委托,对锦州市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选聘采购代理公司进行国内邀请招标。锦州市消防局拟利用1500万等值欧元的外国政府贷款用于购置消防设备。为完成上述采购任务,根据有关规定,现欢迎国内合格的采购代理公司本次招标。
一、采购内容
锦州市消防局利用德国贷款购置消防设备项目采购代理公司选定。
二、项目简况
锦州市是辽宁西部的中心城市,全市总面积10301平方公里,人口310万,下辖10个县(市)区。近年来,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消防安全保卫任务日趋繁重,但消防队站及装备器材建设严重滞后。为缓解锦州市购置消防装备的资金压力,满足日常灭火救援实战的需要,需通过外国贷款方式购置一批高精尖消防装备。按照锦州市消防建设规划,在“十二五”期间,锦州市公安消防局所属消防队需增加多功能抢险救援车10辆、76米云梯消防车2辆、56米高喷消防车2辆、25吨水罐消防车9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0辆、通讯指挥车1辆、排烟车1辆、干粉消防车2辆、防化洗消车1辆、特种器材1批。项目建设期为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共20个月。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万欧元,全部申请德促贷款。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商务部颁发的《国际招标资格甲级证书》。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采购代理公司可按自愿协商的原则联合投标。联合投标各方应明确一方作为牵头单位,并共同签订合作协议,规定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和收益分配方案。牵头单位在报送代理申请书时,应附合作协议和其合作伙伴的基本情况,评标时打分以牵头单位得分为准。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采购代理公司应对德国促进贷款项目的采购代理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要求及流程有充分的了解,与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和德国KFW银行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良好的合作关系。
(2)采购代理公司还应配备专业翻译人员,以便帮助锦州市消防局和锦州市财政局随时与外国贷款机构人员沟通协调并能为其外语文件把关。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领取时间要求:请于2014 年5月19日至2014年6月8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时30分至16时;
2.领取地点: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同);
3.领取招标文件所需复印件要求:供应商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于本邀请书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协议原件、商务部颁发的《国际招标资格甲级证书》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上述各项证书扫描打印件和盖有电子印章的均无效);
4.详细填写领取表后,采购中心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
5.供应商未经领取招标文件却递交投标文件,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9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六、开标大会
1. 开标大会时间为2014年6月9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参加。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及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采购专栏发布。
八、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 编:121000
电 话:
****-*******传 真:
****-*******电 子邮 件:LNJZCGZX@163.COM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5月19日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