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大线沈丹线的部分服务区设置景观雕塑招标公告
沈大线沈丹线的部分服务区设置景观雕塑招标公告
沈大线沈丹线的部分服务区设置景观雕塑
招标公告编号 | DIAOSU0082-2014 |
商品品目 | 环保、园林绿化 |
招标公告主体内容 | 沈大线沈丹线的部分服务区设置景观雕塑 招 标 公 告 ********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大线沈丹线的部分服务区设置景观雕塑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沈大线沈丹线的部分服务区设置景观雕塑; 2.2工程内容:景观雕塑设计、造型、制作、加工、安装;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合同段; ********5">2.4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45天; 2.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2.6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两阶段招标。第一阶段为设计招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第一阶段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设计方案。第二阶段施工招标,投标人根据第二阶段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第二阶段投标文件。(未参加第一阶段投标的单位,不得参加第二阶段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雕塑制作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机构,经营范围中含雕塑设计、造型、制作、加工、安装,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城市雕塑创作设计经验,并主持完成过国内外类似项目业绩。 ********7">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8">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19日至5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0218室(沈阳市和平区长白9-10号路10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第一阶段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00时~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2第二阶段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第二阶段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总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7-1号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李维莹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街9-10路10号 邮 政 编 码:110006 联 系 人:李 聪 电 话:***-********-82 传 真:***-******** 二○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
标书价格 | 500 元 |
开标时间 | 2004-06-10 |
招标发布单位名称 |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备注信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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