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服务需求
(一)服务范围
1. 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工作服、病床上所有布类物品、其他布类(含窗帘、手术使用布类物品、棉絮及枕芯等)的洗涤、熨烫、折叠、修补等。
2.洗涤物品经洗烫加工后出现破裂的,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免费修补。注:工作人员工作服、病床上所有布类物品、其他布类(含窗帘、手术类用布类物品、棉絮及枕芯等)。
3.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相关部门(医院总务科)统计每月洗涤工作服数量及其余布类物资洗涤数量,再根据洗涤数量及成交磋商单价,自行收送按实结算。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收送频率、交接方式。
1.1服务内容:
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卫生院所有布类物品的洗涤、熨烫、整理折叠(手术室所有敷料按手术室要求折叠)、修补等;
1.2收送频率
采购人自行运输
1.3交接方式
交接时必须清点数目,双方核对无误签字。
2、洗涤及服务要求
2.1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2016版)的相关规定,对所承包的医用布类物品进行洗涤消毒;所有布类物品均需高温洗涤,温度达到85摄氏度。
2.2洗涤及消毒用品(含洗涤剂),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洗涤及消毒用品(含洗涤剂)的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交备案,服务期内,相关科室不定期到现场核对并抽查。
2.3对所承包的布类物品洗涤,不得与其他单位混合洗涤,应保证洗涤的质量(包括洗涤、消毒、熨烫、缝补、折叠)及数量准确,确保工作需要;所有工作人员使用的布类物品(工作服、值班室被服等)和病员服及病人布草、手术布类物品按洗涤流程及规范单独专机洗涤。
2.4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分类洗涤,并按照院感控制相关规定对需特殊处理的布类物品按相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2.5洗涤后的布类物品必须干净整洁、无破损、无污渍、无串色。种类、质地不同的布草经过洗涤后,各部位洗到洁净、整洁柔软;白色布草不泛黄、泛灰;彩色布草色彩自然、不串色,无明显缩水,褪色、跳纱、起毛等现象。
2.6传染病房或有传染病的被服,有明显血、脓、便污染的被服,视为传染性被服,必须单独处理与洗涤,洗涤后的被服细菌检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的合格监测材料(一年不低于一次),监测结果交感染管理科备案,同时甲方感染管理科将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测。
2.7对洗涤的布类物品,应按规定进行缝补,保证物品无破损、无开线、无纽扣缺失、无橡筋松脱、无拉链损坏、无绳带掉落等现象。
2.8按规定时间进行收送,当日布类物品洗涤后按规定时间送回,双方交接以双方签字为据。承包期内,需提供所用运输工具及负责运输工具的清洁消毒处理。
2.9所有布类物品,应根据院感要求包装保护后进行运输,运输过程中负责所需的包装品的清洁消毒处理。
2.10布类物品应洁净、无污渍、无破损;纽扣、拉链、系带等完好无缺并要求整齐。
3、其他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专业从事医用被服洗涤企业,具有固定的洗涤场地,面积≥500平方米,洗涤车间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至少有六台以上的水洗设备(其中至少包含1台前进后出卫生隔离洗衣机)等洗涤设施设备。(提供洗涤场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车间布局图和相关说明、洗涤设备清单以及设备、场地照片加盖供应商公章)
3.2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经验,至少具有三家医院的洗涤服务经验。(提供洗涤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在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书面认可,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将合同转包或分包。
3.4本合同有效期内,除因政策原因上调水、电、气价格外,成交单价固定不变。因政策原因引起的水电气上涨,成交供应商需要调整服务价格的,需与采购人进行协商,且价格涨幅要求不得超过水电气价格的涨幅。
4、损耗处理
采购人布类物品报损由采购人总务科认定,不到报损时间破损的布类物品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因药渍等正常洗涤无法洗去的顽渍,报损后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赔偿。交接期一个月内出现未到报损时间破损,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