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五矿深圳公司龙岩欠款事项律师选聘项目(二次)-2021129135
招标公告:五矿深圳公司龙岩欠款事项律师选聘项目(二次)-2021129135
招标编码: | ********35 | 招标名称: | 五矿深圳公司龙岩欠款事项律师选聘项目(二次) | 采购联系人: | 闫硕 | ||||
采购联系人电话: | ***-******** | 采购联系人传真号: | 采购联系人EMAIL: | ||||||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中国五矿深圳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组织五矿深圳公司龙岩欠款事项律师选聘项目(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范围:符合公司要求,在中国五矿电子商务平台成功入库的律师事务所。 2.2服务周期:案件执行完毕 2.3服务方式:乙方派遣专业团队,对甲乙双方确定的服务内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2.4服务地点:不限 2.5项目情况: 中国五矿深圳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与龙岩鸿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鸿裕”)自2007年起开展信用业务,龙岩卓龙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龙公司”)以自有制氧设备一套为龙岩鸿裕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为1亿元担保,而后当地政府在深圳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处置了该抵押设备。 深圳公司在得知设备被处置后,向法院主张了相关抵押权,2014年6月,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确认深圳公司应享有的所抵押设备权益为3878万元,在扣除所得拍卖款项约840万元后(已经支付深圳公司),由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安居公司”)给付深圳公司余款约3039.58万元。 2016年起,龙岩市政府提出上述欠款应减去政府代垫的1000万元农民工款后,将余款约2039.58万元偿还给深圳公司。2020年7月,由深圳公司、龙岩市工信局和龙岩安居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确认龙岩市搬迁办应支付深圳公司关于卓龙公司机器设备依法拍卖后分配所得价值不足部分资金约3039.58万元,扣除深圳公司同意代为偿还的1000万元,尚需支付2039.58万元,该款项由龙岩安居公司作为支付主体,深圳公司收到前述款项后,对卓龙公司机器设备的抵押权即已全部实现。 附件:1.三方协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投标人应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和独立签署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律师事务所同时存在总部、分所等分支机构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可在“中国五矿电子商务平台”(http://ec.mcc.com.cn)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开标、评审时间和地点: 5.1递9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年1月17日9:00点 5.2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B507 5.3述标评审时间及地点:2021年1月18日上午10:00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B507(具体以通知时间为准)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投标人应派项目负责人以现场或者电话方式对项目方案进行阐述,阐述时投标人可对法律服务方案进行展示,展示形式不限,每家投标人阐述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阐述完毕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提问,评标委员会将结合各投标人的阐述情况进行评审。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五矿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8、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021年12月27日 |
序号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报价要求 |
1 | 法律服务 法务服务 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诉讼等 | 项 | 1.0000 | 0.13 | 2022-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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