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智能化监控分析设备和模拟电能质量发生器招标公告
量智能化监控分析设备和模拟电能质量发生器招标公告
高精度电量传感器性能测试设备、电能质量智能化监控分析设备和模拟电能质量发生器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1-JH15KY-1301)
统一信息编码:HLJDGG********073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一、 项目名称:高精度电量传感器性能测试设备、电能质量智能化监控分析设备和模拟电能质量发生器采购
二、 项目编号:2021-JH15KY-1301
三、 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质保期 |
一 | 电力系统电能质量与电力测量实验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付 | 武汉市 | 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 ||
1 | 高精度电量传感器性能测试设备 | ||||||
1.1 | 精密测试电源 | 台 | 1 | ||||
1.2 | 光电式互感器现场测试仪 | 台 | 1 | ||||
1.3 | 交直流电表/变送器校验装置 | 套 | 1 | ||||
2 | 电能质量智能化监控分析设备 | ||||||
2.1 | 电能质量检测记录仪 | 套 | 1 | ||||
2.2 | 手持式电能质量分析仪 | 台 | 1 | ||||
3 | 模拟电能质量发生器 | ||||||
3.1 | 任意波形功率信号发生器 | 台 | 1 | ||||
3.2 | 电能功率标准源 | 台 | 1 |
四、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
(三)参与此项采购活动的供应商:①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④未被军委后勤保障部、装备发展部列入“采购活动违规供应商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或不在相应限制措施的处罚期内。
(四)通过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认证。
(五)具有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原总装备部)批准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入选《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
(六)通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二证合一则无需提供,仅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或转包。
(九)投标单位必须遵守的诚信条款:(1)投标单位必须如实编写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投标单位因公司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或拒绝提供原始资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公司信息难以确认时,若没有提前告知或提供情况说明,视为放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3)投标单位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资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资料数据,造假和篡改财务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五、 招标文件发出时间、地点、方式:
(一)发出时间:于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1月5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二)发出地点:武汉市。
(三)★疫情防控要求:1.报名须提前电话预约(至少提前一天电话预约),无预约概不受理。2.领取方式为:现场领取。3.现场领取采购文件要求:来汉或返汉人员(14天内)现场领取采购文件须来汉隔离满48小时,并提供2次在汉核酸检测证明(间隔48小时,第一次核酸检测以采样时间为准)和15日内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证明。
(四)接受报名时供应商须递交的材料(请看清楚要求,需按照下列顺序及要求提供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除必须要求原件外,其他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均可,原件审验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1)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原件验看,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公告下载链接附件1);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在职员工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未到现场时需提供,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公司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单位为该人员缴纳社保(公积金)的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他客观证明材料;若为第三方派遣人员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派遣协议及劳务派遣公司为该人员缴纳社保(公积金)的证明或其他可形成闭环的客观证明材料)(本公告下载链接附件2);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后出具的2019或2020任一年度审计报告;如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本公告下载链接附件3);
6)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原件验看,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已通过审核且具备保密资格,但证书未下发的,需由相关部门提供通过审核且具备保密资格的有效证明);
7)具有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原总装备部)批准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原件验看,复印件加盖公章),入选《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证书若处于换版期间,须出具主管部门通过审核的证明材料;
8)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验看,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已通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证书未下发的,需由相关部门提供通过审核且具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证明)(二证合一则无需提供,仅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9)投标单位最近6个月内纳税的证明材料(如银行转账汇款单或完税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投标单位最近6个月内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银行转账汇款单或政府指定的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公告下载链接附件4);
12)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无需提供)(本公告下载链接附件5);
13)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无需提供)(外资独资或入股是指工商登记中明确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法》中明确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国外投资者通过内地和香港股票交易市场取得境内企业股份、且未达到控股标准的,不属于本条规定明确的外资入股情形。港澳台资独资或入股情形参照上述外资独资或入股情形。)(本公告下载链接附件6);
14)①未被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的证明材料;
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④未被军委后勤保障部、装备发展部列入“采购活动违规供应商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或不在相应限制措施的处罚期内;(此项内容由采购机构根据采购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两个表格查验)
以上①-③项三个网站所要求的4个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以公告期内查询结果为准;
(查询途径:①军队采购网首页→选择“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版块、“供应商暂停名单”版块;②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首页→选择“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版块;③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信用服务”版块 →选择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非信用报告))
15)投标单位必须承诺遵守的《诚信条款及其他事项承诺书》(本公告下载链接附件7)。
16)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本公告下载链接附件8)。
相关表格及内容见本公告附件。因复印件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投标单位同时对递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承诺等影响采购活动的,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我室将报请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说明:以上要求为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的报名条件,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其具体投标资格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开标当天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判定。
六、 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并签到。
七、 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购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发布。
2.申请人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3.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向采购方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4.投标单位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向采购机构指定账户汇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汇款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八、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老师
联系电话:***-********/181*****670
九、 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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