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CZB-2021-C-10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ZB-2021-C-102
项目名称: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2021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5日到 2021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
方式:(1)现场报名:提供报名材料。(2)网上报名:①公司名称+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发送至tjtiancheng@163.com邮箱(邮件主题为:xx公司报名信息),并致电报名负责人获取报名登记表。②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成后,扫描加盖公章后与报名材料一同回传至tjtiancheng@163.com;③电汇支付文件费用;④报名登记表信息无误及文件费用到账后,统一发送文件电子版。报名登记的供应商需携带的资料: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经办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参与磋商,须提供联合体参与磋商协议原件。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天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2号楼50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应当给予联合体2.0%的价格扣除。
2021年11月05日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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