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类采购项目

惠安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类采购项目

惠安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521]FJJX[GK]*******作者:惠安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1-12-30 15:58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惠安县人民法院

乙方:浙江档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1]FJJX[GK]*******的惠安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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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020399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1(项)详见招标文件9875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987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为12个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安平路8号;

4.3交付条件: 符合采购人的相关验收标准通过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完成自正式入场之日起12个月内在办(包括新收和结案)的各类案件电子化和部分文书电子化工作,包括: ①诉讼案件分为“无纸化办案”案件和“非无纸化办案”案件:“无纸化办案”案件的纸质卷宗由文档中心保管,案件的扫描、转档、整理、封面书写、装订和移交归档等也由文档中心办理;“非无纸化办案”案件的扫描由文档中心办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卷宗由各业务部门保管;业务部门在案件生效后,整卷移交文档中心,文档中心接收后,进行质检、转档和移交归档。年度内,采用“无纸化办案”的案件数至少为1100件(如因甲方原因无法提供案件除外)。案件电子卷宗上传至泉州法院电子文档平台,通过转档形成的电子档案挂接至福建法院档案管理系统。检察卷和公安卷未有提供电子卷宗光盘的,文档中心还需要负责该类材料的拆卷或不拆卷扫描(根据甲方需求);对其他法院移送的、工作中产生的不适宜拆卷的材料,也要进行不拆卷扫描。 ②执行案件包括立案材料、过程材料的扫描,以及结案后的全卷宗的电子档案生成、挂接、装订和纸质材料归档。执行案件立案材料、过程材料需上传至电子文档平台,由平台推送到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执行案件报结后,应当形成电子档案,同步挂接到福建法院档案管理系统。 ③根据上诉、调卷和案件评查等工作需要,制作对应的电子卷宗,按要求上传至泉州法院电子文档管理平台、福建法院档案管理系统或案件评查系统。(该类案件不受结案时间限制) ④文书档案扫描:包括约20000份文书档案标准化整理和电子化工作,其中已立卷约15000份,未立卷约5000份。通过整理形成规范的文书纸质档案;通过扫描生成可移交惠安县档案局的文书电子档案。 5.2服务人员:为保障电子卷宗生成的及时性,乙方应派遣至少10名工作人员到甲方驻点服务,包括:法庭4名,分别派驻城关、崇武、净峰和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院部6名,分别为窗口2名,文档中心4名,负责院部案件的材料收转、无纸化办案卷宗管理、随案扫描,和所有案件的结案扫描、一键转档、人工挂接、卷宗整理及归档工作。乙方保证按合同和标书约定及时派遣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按时形成有效的电子卷宗和电子档案。为保障卷宗材料安全性,乙方派遣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向甲方书面报送员工信息,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方可入场。 5.3工作时间:与甲方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相同,需要加班完成工作任务的,乙方应自行协调解决并负担相关费用。 5.4设备要求:根据标书要求,乙方应当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自身所需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2台A3高速扫描仪、2台A3平板扫描仪、6台A4高速扫描仪、1台高拍仪、8台电脑、2台电动三孔打孔机、2台A4打印机、2台二维码打印机和乙方工作人员使用的办公桌椅及柜子。若以上数量不能满足乙方工作人员使用需求,乙方应自行增配设备。同时,还要根据甲方保密要求,配备手机存放柜等必要设备。卷宗临时存放柜、卷宗封皮和装订材料由甲方提供。 5.5操作流程要求:人员归口电子文档中心统一管理。乙方人员入场后,根据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和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的有关规范进行操作。 5.6质量规范要求:详见标书要求,以及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电子档案管理有关规范进行。 5.7进场要求:乙方在入场之前应当与甲方充分沟通,就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卷宗保管规范和材料交接流程等有关工作内容达成一致,并向甲方提交工作人员信息,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入场。乙方应积极做好工作沟通、流程制定和员工培训,保证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入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4 验收期次说明:每三个月验收一次,验收标准参见采购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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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4 25 自正式入场之日起,每3个月结算一次;验收合格后,每次支付金额为总合同款项的25%。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的30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提交形式:以转账或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服务期为自正式入场之日起12个月。。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正式入场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达15天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偿。 乙方应在正式入场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提供依据招标文件应有的备案证明材料。乙方未能如期提供的,按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在共同协商的整改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率为每超期1 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0.2%扣除。若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30天内仍然未能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除外。 10.3 乙方和其工作人员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应遵守甲方关于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的各项规章制度,甲乙双方、乙方工作人员与乙方都须签订保密协议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未遵守的即视为违约。。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惠安县人民法院乙方:浙江档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螺城镇学园路住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418-66号4栋210室
单位负责人:林天法单位负责人:王飞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西兴支行
账号: 账号: ****************9

签订地点: 惠安县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院档案 服务类 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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