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六小组)基塘投包公告
顺德区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六小组)基塘投包公告
杏坛镇光辉股份合作经济社(二小组)
土地定向发包方案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光辉股份合作经济社(二小组)土地定向发包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所联合光辉村“两委”、光辉股份合作经济社协助杏坛镇光辉股份合作经济社(二小组)(以下简称“光辉股份社二小组”)组织,为使光辉股份社二小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进行土地定向发包,经光辉股份社二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定向发包方案,供二小组股东户代表会议表决:
资产发包标的的基本情况
1.发包方:光辉股份社二小组;
2.定向发包对象:详见资产定向发包基本信息表 ;
3.资产名称:详见资产定向发包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本资产”);
4.资产数量及面积:共有5块,总面积约:2.34亩;
5.标的物所在位置:光辉村二小组内;
6.资产使用范围:按照标的物的使用属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村村规民约合法使用(有关功能需经有关部门核定的行政许可为准);
7.合同的标的物承包的起止期限:5年,从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2026 年12 月31 日止,合同期满后地上所有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8资产定向发包基本信息:
序号 | 资产名称 | 面积(亩) | 定向发包价格(元/年) | 定向发包对象 | 合同时限(年) | 递增情况 | 合同起始时限 |
1 | 南阳社猪舍地 | 0.3 | 18000 | 周贤能 | 5 | 无 | 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2 | 南岸路12号蚕房边什地 | 0.11 | 1300 | 周启德 | 5 | 无 | 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3 | 公路桥头桑市大塘土地 | 0.53 | 12000 | 梁铨添 | 5 | 无 | 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4 | 三角塘土地 | 1.1 | 11000 | 周伟普 | 5 | 无 | 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5 | 光辉旧市场地 | 0.3 | 6000 | 姚福平 | 5 | 无 | 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9.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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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同履约保证金:一年总承包款的百分之20%;
10.递增情况:无
11.表决方式:采用户代表方式进行表决;
12.合同的签订及相关付款办法:
待本定向发包方案通过表决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标方于5个工作日内携本人身份证到光辉股份社签订承包合同,并足额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第一年的本资产承包款给予发包方,若中标方在上述时间内不签订合同、不足额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第一年本资产承包款的,发包方收回本资产另作投包;以后在每年12月31号前交付下年度的本资产承包款(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以下同,相关交易采用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若承包方逾期10日未缴交承包款的视为违约处理,从逾期之日起计,每逾期一天,承包方须按所拖欠的月承包款的日千分之二(2‰)向发包方交纳违约金。若承包方逾期超过1个月(30日)未足额上缴承包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有权不再通知承包方即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本资产另作投包,同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追收承包方所拖欠的相关款项。
具体可转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光辉股份合作经济社
账号:****-********-48
开户行:农商银行
二、其他
1、本次本资产定向发包,若承包方在本年度期内退包的,则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重新根据《顺德区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管理办法》对本资产进行发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因此,退包者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本资产。
2、其他要求详见《杏坛镇光辉股份合作经济社(二小组)土地承包合同》。
附:1、《杏坛镇光辉股份合作经济社(二小组)土地承包合同》
2、《杏坛镇光辉股份合作经济社(二小组)土地定向发包信息汇总表》
杏坛镇光辉股份合作经济社(二小组)
(杏坛镇光辉股份合作经济社代章)
2021年12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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