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况
为确保辽宁师范大学校内安全稳定,为广大师生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及生活环境,由安保人员主要负责辽宁师范大学校园各岗位值班值守及巡逻、交通秩序维护、校园消防巡查、安防中心值班值守巡查巡视、按照学校要求重要部位安全防范与巡逻等工作。门卫更值人员主要负责校园楼宇安保、校外人员问询登记、协助校园治安管理、楼宇内消防巡查、部分安防监控轮巡检查、夜间清楼清人管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简易处置等工作。。
2.总体要求
2.1按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专业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用工人数不低于80人,门卫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用工人数不少于53人。更替人员在48小时之内补充到岗,重点岗位必须保障工作人员的延续性。
2.2保安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档案和身份证明,政审合格,无劣迹,身体健康,年龄符合上述岗位要求。
2.3各岗位要接受学校保卫处的工作检查,在保卫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遵守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4保安人员实行轮换替班制度,在夜间必须按照规定锁门或执行检查巡逻工作。
2.5保安人员必须遵守校规校纪,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严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不私自脱岗、串岗;在班期间不能有喝酒、打牌、下棋等与值班工作无关的行为;对师生及外来人员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不和师生交谈与值班工作关的话题;严禁与师生发生冲突,保安人员与学生发生冲突的,加重处罚。
2.6公司负责定期组织安保人员专业培训,一年要不少于两次,遇有特殊敏感时段要集中人员进行随机教育。
2.7保安人员着装(区分春秋季、夏季、冬季款式)、靴子及器械(通讯对讲等)由公司统一配备,要符合大连市保安管理规定。
2.8公司项目部主管领导要经常对各岗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有力地督促指导各项工作的落实。
2.9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和相关要求完成工作,未完成计划工作量、未达到约定服务标准或保安人员违反学校规定、不服从管理的,校方有权给予扣减保安服务费的处罚。
3.服务内容(主要内容)
校门岗工作要求
安防监控指挥中心值班巡视
消防巡查员
按照甲方及大连市消防支队有关要求按时巡查,并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
三.费用承担
1)下列费用由服务公司支付:
(1)保安人员的工资(符合国家有关用工规定)各岗不得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合同生效时,保安人员的第一个月服务费由服务公司先行垫付。
(2)保安人员的服装费用;
(3)法定税费;
(4)由服务公司支付其他的费用;
(5)与本次招标项目服务管理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2)其他服务管理要求
(1)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2)承接项目时,对服务部位、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有完善的服务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3)须遵守辽宁师范大学制定的各项有关规定。
四.保安服务费支付方式
甲方于每月月底前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需乙方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
五.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进行挑选、更换,并在保安服务范围内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安排,甲方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保安人员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或调离。
1.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安服务质量提供评价、建议、使乙方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对乙方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尽可能予以解决和满足。
1.3 甲方对保安人员的个人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有权建议乙方对有贡献的保安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失职的保安人员,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1.4 委派专人负责对乙方保安人员布置工作,安排与本合同相关的各种勤务工作,对保安人员的勤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1.5 甲方为保安人员提供与保安工作岗位相关的工作条件,协助乙方做好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
1.6对为保安人员配发的器械装备提供安全可靠的保管场所,并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1.7 如实向乙方提供安全保卫相关制度、资料;并安排保安人员学习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保安人员理解到位。
1.8 负责教育本单位员工自觉遵守和维护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配合保安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9 甲方不得随意调用保安人员执行合同规定外的勤务,如随意调用,一旦发生意外,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用时,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1.10 在合同履约期内,乙方应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的用工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或用工人员致他人意外伤害等事故涉及的责任和赔偿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1.11 为确保乙方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该保证金不能作为定金或者服务费。
1.12 在合同履约期内,乙方需更改服务合同内容或者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需提前3个月时间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影响甲方工作正常运转,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13 在合同履约期结束之日,乙方提供服务较好,未给甲方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性的经济损失,若双方不再签订续约合同,甲方可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
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2.1 承担甲方校区的安全守卫和应急处置任务,维护守卫区域的正常秩序,认真履行双方约定的工作职责。
2.2 培训:所属员工必须持有政府有关部门所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并按照要求组织所属员工参加政府相关部门的培训;上岗前,乙方必须对所属员工进行礼节知识、业务知识等必备技能的训练,并且为了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应不断进行教育和训练,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的人员集中技能培训。
2.3 派驻的保安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和勤务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职责。
2.4 派遣代替人员:服务人员因突发性障碍或患病及其他万不得已事因而无法履行业务时,为了不影响业务的执行,乙方必须采取立即派遣代替人员等适当的措施;乙方应对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身世经历、作风、卫生、遵守纪律等负一切责任。对于甲方认为不适当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应立即进行更换,更换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避免影响甲方工作正常运转。
2.5 保安人员的工资(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不同,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每月直接将工资打入保安人员本人银行卡),为保安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保险,日常请销假和安排保安人员休探亲假等均有乙方负责。
2.6 乙方人员如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任何损坏公私财物及人身伤害(死亡)之事故(含驾驶巡逻车执勤),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有费用。
2.7 保安人员在执勤时应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发现和排除守卫区域内的各种事故苗头及不安全因素。对排除不了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甲方报告解决。对于守卫区域内发生的治安、刑事,要迅速报警,同时向甲、乙双方领导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好现场。
2.8 如遇学校校庆、新生入学、开学典礼、运动会、毕业典礼及其他大型校内活动,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特保服务人员,人员数量、工作职责,由双方协商拟定。
2.9指定专人经常深入执勤点检查、指导保安人员的勤务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意见,搞好队伍建设和管理。对甲方要求调离、或处罚的保安人员要抓紧核实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2.10因保安人员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委托的守卫目标发生案件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不可抗力、非乙方保安人员过错以及非乙方执勤部位发生案件或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2.11乙方以及所指派的人员对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知悉的甲方情况负由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并不得在本合同之外使用所获取的信息和资料内容。
2.12 乙方接收委托期间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内容委托给任何第三方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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