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2年园区监控设施维保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2年园区监控设施维保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度园区监控设施维保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1-Y-C-038-001

项目名称:2022年度园区监控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伍万叁仟元整

人民币(小写):¥*******.00元

其中:

分部分项

分部分项预算

日常维护、巡视费用

50万元

签证维护

225.3万元

注:报价时各部分费用分部分项小计均不得超过其相应的预算金额,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不进入评审。

最高限价:无。

釆购需求:

(一)养护设施量清单

序号

养护点位名称

点位数量

备注

1

方洲公园监控

18

2

南施公园监控

15

3

合众公园监控

12

4

白塘公园监控

23

5

环金鸡湖二期监控

33

6

国家旅游局监控

无监控点位

环湖各单位监控的上网设备

7

苏慕路码头基地监控

9

8

苏慕路管养基地监控

19

9

杏林街基地监控

9

10

凤凰城基地监控

8

11

青秋浦大桥基地监控

18

12

港田路基地监控

8

13

东方大道基地监控

8

14

苏虹路基地监控

4

15

城市广场大屏

3

16

金鸡湖大道基地监控

19

17

星华街基地监控

13

18

环金鸡湖三期监控

333

19

风之园花境监控

23

20

东方之门监控

20

21

白塘公园音响

254

维保时间从2022年11月1日开始

22

南施公园音响

18

23

方洲公园音响

49

24

星海公园音响

12

25

湖滨大道音响

10

(二)人员、巡视车辆、设备工具、备品备件、场地综合要求

人员、巡视车辆、设备工具、备品备件、场地配置要求

说明:拟投入项目的人员、证件、车辆、设备工具、备品配件、场地为本次采购的最低要求,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为无效标。

1、人员、巡视车辆配备清单

名称

名称

数量

持证要求

备注

项目组成员

项目经理

1名

--

--

安全员

1名

C证

安全员证

巡检人员

2名

电工证:至少1名巡检人员具有电工证;

电工证、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C证:2名巡检人员均需具有机动车驾驶C证。

巡检车辆

巡检车辆

1辆

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以小型车辆为宜

人员配备要求:(1)项目经理及安全员专职服务于本项目,56周岁以内,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巡检人员)所持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有社保局盖章),证书原件与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上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标。

(2)巡检人员:专职服务于本项目,56周岁以内,供应商在响应时须承诺服务于本项目巡视人员配置数量,在项目正式进场前提供确定的巡检人员清单及与其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人员要求不得低于上述规定。

车辆配备要求:车辆应为“现自有”。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车辆的(正面、两侧、尾部)照片、车辆登记证、行驶证正副本、交强险保单复印件(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上载明的所有人应为磋商响应单位或其分公司,且车辆应在检验有效期内),原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未提交或提交不全或提交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2、设备工具配备清单

序号

设备或仪器名称

单位

数量

1

电锤

1

2

冲击钻

1

3

手电钻

1

4

角磨机

1

5

兆欧表

1

6

接地电阻测试仪

1

7

Q9钳

1

8

对讲机

2

9

压线钳

1

10

网络打线钳

1

11

数显万用表

1

设备工具配备要求:(1)以上设备、工具磋商单位需在进场前配备到位,采购方在正式进场前进行核验,验收通过后方可进场养护。(2)养护合同期内,各类仪表仪器及安防用具需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及检测,并将校验报告及时上报给管理部门。

3、备品备件配备清单

序号

备品备件名称

单位

数量

1

四芯铜芯线 4*1.5

50

2

四芯单模光缆

50

3

光纤收发器 5V2A

10

4

1080P高清网络红外智能球机

5

5

相机电源

10

6

笔记本电脑

1

7

控制卡

3

8

P6全彩LED显示板

20

备品备件配备要求:(1)进场后备品备件的种类和数量根据养护情况确定,经采购单位同意后进行动态调整,备品备件的总价值必须保持在5万元以上。单个备品备件价格以签证维修投标价为准。(2)备品备件每月进行核查,使用后应立即补足。(3)备品备件产权为供应商所有,养护期结束后供应商自行处理。

4、场地要求

供应商自行解决养护工作人员生活、休息及材料堆放用房,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在苏州市设有固定的项目组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不要求专用于本项目。

(三)人员专用原则

1、项目组人员包含《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中承诺的所有人员。

2、项目组人员必须专门服务于本项目,不得用于其他项目中,且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组人员均应为非变更后无在养项目,或是变更后无在养项目(必须是原合同养护期已满)。

3、成交后项目组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成交单位未经采购方批准私自更换的,一经发现处罚100000元/人·次,同时成交单位仍应按投标承诺将人员配备到位。

4、成交单位如需更换项目组人员,应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所更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其响应文件承诺;成交后由于项目组人员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或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视为不称职,采购方将要求成交单位更换项目组人员,且所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其响应文件承诺。无论成交单位申请更换或因不称职更换项目组人员均视为成交单位违约行为,采购方将向成交单位收取违约金,项目经理80000元/人·次,项目组其他人员50000元/人·次。

5、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组成员必须唯一,不得选择性提供,否则该投标单位不具备成交资格。

(四)车辆、设备专用原则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配备相关车辆(设备),并承诺投入车辆(设备)均为该项目(标段)专用车辆(设备),不得用于其他标段或其他项目且原则上不得更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专用车辆(设备)用于其它项目的,或在检查过程中有车辆(设备)不到位现象的,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车辆(设备)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收取违约金10000元/辆(台)·次。若出现三辆(台)·次(含)以上该类违约现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供应商现自有专用车辆(投标时承诺配置的“现自有”或“已租赁”车辆)

在合同开始时,供应商应按照其响应文件承诺将“现自有”或“已租赁”车辆配备到位。若合同开始时自有车辆未到位的,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取消成交资格(终止合同)的单位将在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所有的招标项目。

3、供应商承诺车辆(投标时承诺在成交后配置的车辆)

若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现自有或已租赁专用车辆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应在进场核验前将承诺配置(购买或租赁均可)的车辆配备到位,否则,无论采购人是否同意成交单位进场服务,成交单位均应按照采购人进场核验报告中明确的限期整改期限,将车辆配备到位,并支付违约金。整改期限届满,如仍未配备到位,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不能免除成交单位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且被解除合同的单位将在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方所有的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

4、成交单位如需更换本项目专用车辆(设备),应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所更换车辆(设备)的型号、参数、性能等不得低于其响应文件承诺,且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初次登记日期不得早于被更换车辆。成交单位更换车辆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收取违约金10000元/辆(台)·次。

5、车辆外观要求标识统一,成交后,必须按采购方要求进行车辆涂装,相关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内。

6、合同履行期间,成交单位应做好车辆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若机械化作业车辆、专用设备出现故障,成交单位应及时维修或采用临时提供备用车辆设备来进行保洁工作,若经维修后仍无法满足保洁要求的,成交单位应及时进行更换,并报请采购人同意,所更换车辆(设备)的型号、参数、性能等不得低于其响应文件承诺,且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初次登记日期不得早于被更换车辆。成交单位拒绝更换或更换不及时的,将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收取违约金(机械化作业车辆收取违约金5000元/辆·天,专用设备收取2000元/辆(台)·天)。若出现三次(含)以上该违约现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在服务期内,成交单位有义务无条件接受由采购人采购并投入的车辆、设备,同时做好车辆、设备的使用、维护等工作。

(五)人员、车辆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的要求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承诺配置的项目组人员或车辆信息(发动机号、车架号、购买发票等任一项)与2022年1月15日后(含)仍在履行的其他项目中所配备的人员或车辆信息有重复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参与评审,响应文件中关于人员与车辆的承诺不作为该情形的弥补。

响应文件中承诺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组人员或车辆(设备)如为其他项目中已变更或被更换的,原项目合同必须在2022年1月15日前已履行完成,否则视为与其他项目中人员或车辆有重复,本项目不得标。

(六)工作要求

日常工作要求:

1、供应商主要职责为做好日常巡检和日常维修工作。

2、供应商保证设施量清单所列的监控探头、音响、大屏等及其附属设施正常工作。

3、供应商需结合现场设施情况建立完善的报表和台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进场主要材料设备报验报表、维修台账、值班台账、巡检台账、月度工作报表、月度安全报表、月度安全培训记录等。格式需经采购单位有关人员确认后实施。

4、供应商须对所有点位及控制室进行日常巡检清洁,频次为每月至少1次。

维修签证工作要求

1、有维修价值的不作更换。

2、维修和更换均需主材报验,应尽量采用原品牌型号或参照采购单位的品牌库进行选型,并征得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3、维修零件质保3个月,更换零件质保6个月。

4、签证报价为综合单价,包含完成该项工作所需全部的货物、材料、附配件及其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劳保、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协助对设备安装和调试、售后服务、日常养护、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

5、养护工作中的水电费由采购单位承担。

6、维修签证拆除的旧设施,以料抵工,供应商应将该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7、成交单位应承担因自身操作失误而造成的故障扩大、数据损坏等相关责任。

8、每次维修必须进行详细记录并经采购单位确认,每月向采购单位报送维修报表。

9、重大故障的处置,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采购单位,故障维修完成后向采购单位报送专项事故分析及维修报告。

维修响应工作要求

1、软件故障导致系统不能运行成交单位应在24小时内恢复系统。

2、硬件故障导致系统不能运行成交单位应在48小时内恢复系统。

3、故障点在室外并且是由于电力供应或光缆引起的故障,则对成交单位响应时间从电力供应或光缆修复后开始计算。

(七)安全管理要求

1、人员安全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作业人员岗前培训、书面安全培训记录等,并每月开展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作业安全

登高作业和带电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作业须遵循国家相关作业规范,做好相关防护措施,杜绝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3、交通安全

凡作业使用车辆,必须使用年检合格的合法车辆,车况保证正常,驾驶员的驾驶证合法有效、无毒驾、酒驾等不良记录。道路作业应在车辆后方规定距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

(八)钉钉简道云管理平台在养护管理中的应用

1、成交单位进场核验前须开通钉钉-简道云正式版服务,直至合同期结束,使用费均由成交单位自行支付,此项作为进场核验要求之一。

2、成交单位须无条件配合采购单位对于钉钉新功能模块开发和使用。

3、所有项目组人员考勤均采用钉钉人脸考勤系统,按要求到指定养护区域进行上下班考勤,此项作为进场核验条件之一。

(九)进场核验

1、进场核验时间为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采购单位负责通知成交单位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对成交单位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车辆、设备工具、备品备件、保险、服装、办公场所、钉钉平台开通使用等情况进行现场核验,由采购方出具进场核验报告。现场核验情况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由采购单位出具“合格”的进场核验报告,并明确进场日期。现场核验情况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进场服务,并在进场核验报告中明确不符合事项及整改期限,无论采购单位是否同意进场服务,成交单位均应按2000元/天的标准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收取时间自核验之日起至成家单位整改完成核验合格之日止。

2、成交单位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时间、数量配置养护施工设备及机械或配置的设备及机械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未能通过采购单位验收的,成交通知书下发之日起30天以上,在采购单位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即属违约。

如果出现上述这类违约现象,采购单位可通过传真或挂号信等书面形式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取消成交人资格),使这里所述的任何权利不受损害,解除合同(取消成交人资格)的通知自到达成交单位时该合同终止(取消成交人资格)。

合同终止(取消成交人资格)后,成交单位除按本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采购单位承担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采购单位有权从应支付成交单位的合同款、已缴付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等可扣款项中扣除(若上述款项不足或没有可扣除款项,成交单位应另行向采购单位支付)。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月15日-2025年1月14日,共36个月(暂定,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7日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

1、供应商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线上领取采购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2、遇到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情况,投标单位(供应商)应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者APP中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咨询,当得到答复确非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时,请及时与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时工)、****-********(盛工)、********(谢工)。经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确认后,投标单位(供应商)可办理CA证书并先至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相关系统设置,再进入平台完成交易。电子营业执照及CA证书办理及使用指南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引”―“采购类——苏州工业园区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

3、考虑到熟悉电子营业执照操作和办理使用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各位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投标。

4、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及信息获取方式:

供应商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后,根据提示,在招标公告页面右侧“文件领取”列表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点击“+”按钮,进入“招标(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操作后,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及图纸文件,下载完成。下载文件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日期,并打印、保留“《交易文件下载确认单》”。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交易文件下载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5、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的更正、补充(澄清)通知将在园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推送,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询或下载,作为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6、投标人(供应商)应自行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采购)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活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

2、电子响应(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供应商应线上获取采购(采购)文件,线上获取更正(补充)文件、对响应(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线上递交响应(响应)文件;请使用“苏州园区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响应(响应)文件,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引”―“采购类——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及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使用指南见苏州工业园区响应文件制作操作手册。电子响应(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响应(响应)文件即为未递交响应(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请查阅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电子响应(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技术支持

招投标工具及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新点客服

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 X7天

客服电话:********00;电话:****-********;手机:151*****200

网络中断故障技术支持: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时间及方式:8:00-21:00 X7天

电话: 0512-********;手机: 173*****859

4、疫情防控期间必须要进行采购的理由:本项目维保服务期即将结束,故实施本次采购。请各供应商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并及时关注最新疫情防控通告,需赴采购现场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能存在因不满足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而导致不能进场的风险,供应商应按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楼

联系方式:****-********(赵阳)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奕、周莉、刘虹

电话:****-************-********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施维保 执法局 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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