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长沙县2022-2024年春华镇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维护物业化服务外包项目(一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长沙县2022-2024年春华镇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维护物业化服务外包项目(一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本项目为长沙县2022-2024年春华镇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维护物业化服务外包项目,区域范围包括主要包括:S206 省道(高丰安置小区-回龙组段)、开元东延线(S206 省道-金山组段)、春龙公路、红旗路、大红路、春华新街、春华老街、沿河车道、沿河步道 等道路;高丰安置小区以及湿地公园、党建公园、武塘纪念亭等区域;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相关标准:1、主要工作内容为标段范围内: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标段范围内主干道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道至建筑物墙根、交通岛、桥、空坪隙地以及道路两厢可视范围内垃圾清除,果皮桶、公共厕所、公共垃圾站、隔离护栏、休息椅以及标段范围内的围墙、门面、公益广告牌、庭院灯、路名牌、旗杆、休息椅、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岗亭、交通指示牌、电子眼、人行道防护柱、自行车行人指示牌、交通防护栏、交接箱、电话亭、报刊亭、公交车站牌、消防栓、桥侧面、隧道墙面的清洁维护;绿地和行道树维护养护、时令花卉的维护养护、绿化栏杆的清洁维护、公园园路广场清扫保洁、公园内设施的清洁维护与维修等。
2、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考核办法规定的标准。
三、技术规格:整体要求:符合《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的考核标准要求。
1.1服务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一年一签。在此服务期间,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三个月、或季度、或年度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由监管领导小组对中标单位和业主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服务期限内有两个年度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最后一名的,采购人有权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并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整体要求:符合《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的考核标准要求。
整体要求:符合《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的考核标准要求。
1、服务期限、地点:
1.1服务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一年一签。在此服务期间,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三个月、或季度、或年度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由监管领导小组对中标单位和业主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服务期限内有两个年度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最后一名的,采购人有权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并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支付方式:按长沙县城区结算标准通过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90%由采购人按季度支付给中标人,并依据《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对乙方处以的罚款在下一季度应支付的90%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
3、在服务期限内,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10%用于交办问题整改绩效考核经费,采购人参考《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交办问题整改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按考核等级进行支付。
4、本项目维护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定为准),承包范围内的环卫和园林等物业维护费以预算工程量总价包干,承包期内未作业部分的工程量扣减由采购单位负责核实,并由采购单位在支付物业维护费时根据投标清单单价按实扣减。如该承包范围内有新建后移交项目,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及物业维护移交表,由采购单位明确列入本年度的增补,并在半年内报县投评中心及时办理增补结算。如增补金额超过年度合同金额10%时须按县内相关程序办理。
5、本项目承包范围内的环卫和园林等物业维护费以预算工程量总价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化而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服务周期长、物价、材料、人工费用上涨等风险因素,在服务期限内工程量和投标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如果承包区域内新增环卫保洁及绿化维护区域,按照“鼓励先进、基本平衡、就近列入”的原则,在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与相关中标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由采购单位明确列入下年度的增补项目,增补项目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申报,相关部门审核。结算单价按:清单上限单价×(1-投标优惠率)执行。工程量增加后,必须按比例增加人员和机械设备的投入,并将增加的人员和设备报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6、承包区域范围内因特殊情况封路或某个分项(或单项)无法作业或某个分项(或单项)应作业而乙方未按要求进行作业的,按实际停止作业的时间、停止工作的范围以及乙方承诺该分项(或单项)的投标单价扣除维护管理费用,在次月维护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
7、其他要求
(1)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中标单位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本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各一份交予采购人进行核实,若发现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人将核对结果上报行政监管部门,具体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中标人实际到位管理人员、工作内容须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换,并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所有人员在长沙县购买的社保(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证明,确保优先安排长沙县本县人员就业。所有人员及设备在合同生效日起全部进场。
(3)中标人必须确保一线工人的月基本工资收入不低于长沙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一线职工岗位津贴按出勤日计算,并确保合同制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和冬季防寒保暖费,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4)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和组织作业情况进行督查;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制定的督查管理办法。
(5)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并拟定方案。
(6)依据上述委托服务内容,结合实际,拟制定详实分类管理方案。
(7)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考核办法规定标准。
(8)为便于对机械设备的监管,要求中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务必按合同约定配足机械设备,确保作业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理。
(9)所有设施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良好,统一按采购单位规定式样标有明显标识,所有车辆必须统一安装4G无线网络传输的即时视频监控系统、GPS装置和行车记录仪,与数字化平台对接,中标人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设备只能在本中标范围内作业,严禁未经允许私自外出作业,不得随意调动。
(10)所有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车辆行驶证和司机驾驶证复印件必须报送采购人存档。
(11)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壹年以上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12)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进场前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体检报告和身份证复印件交采购人存档。
(13)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拟配备的团队管理人员进行每天打卡考勤。
(14)鼓励中标人在进场后,使用与项目有关的设备时优先采用本地企业生产的两型产品。
(15)本项目严禁挂靠,严禁转包、严禁分包,一经查实,终止合同,并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1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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