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建设安防工程招标公告
花园建设安防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长春市政协花园建设项目安防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0]7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新发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安防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政协花园建设项目安防工程。
2.2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安防工程内的外网管道工程;
二标段:可视对讲、闭路电视监控、门禁一卡通等安防管理系统工程;
2.3 招标范围:清单及图纸内所示的全部安防工程。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已落实。
2.5 工程建设地点:净月开发区东至空地、南至规划云友路、西至规划彩云街。
2.6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4年6月10日至2014年8月31日。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培训合格证书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5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同时对上述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15日至2014年5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金石建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经理的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外省施工企业中标后需在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
4.2 招标文件一标段每套售价500元,二标段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5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第三开标室。
5.2 预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一标段贰万元;二标段伍万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新发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新发路577号
联 系 人:孙科长
联系电话:159*****609
代理机构:吉林省金石建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066号
联 系 人:徐晓岩
联系电话:****-********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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