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政府采购首席服务员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政府采购首席服务员制度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靶向施策,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各环节,切实为发展添动力,为市场增活力,为企业谋便利,助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合同履约支持服务工作,建立我市政府采购供应商首席服务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和我市出台的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文件规定,提高政治站位,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在大力压缩政府采购流程时间、做好信息公开、促进公平竞争、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的基础上,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约、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方面,积极配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做好“服务员”,增加供应商的获得感,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切实提高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水平,服务好市场主体,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二、服务范围

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

三、首席服务员的条件及服务时间

坚持部门职能、首席服务员综合素质和解决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相统一,做到人、责、事适配相宜。服务时间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到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完毕。

四、首席服务员的服务内容

首席服务员根据具体情况,切实了解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到资金支付完毕期间遇到的困难,协调办理相关事务。

1、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在新乡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结果公告,公告网页需附上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及其它所需文件,并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供应商未中标原因。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至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当天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完成合同公告及备案,备案后系统将自动同步到指定媒体(新乡市政府采购网)。

3、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应再次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宣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采购人应在合同收款银行账号、账户信息变更方面给予协助,并1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进行备案、变更。

4、采购人不能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5、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履约验收方案中应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达到验收标准的,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成立验收小组。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并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新乡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6、验收合格、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资金支付手续。

7、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得向供应商收取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费用。

8、采购人对所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定期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展回访工作,了解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采购项目的验收和使用情况、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在支付方面的评价等,分析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迅速处理落实,同时定期向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宣传,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

五、保障措施

1、政策咨询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2、资金支付组:预算单位财务负责人、财政局业务对口科室

3、服务监督组:预算单位机关纪委、财政局机关纪委

  六、其他要求

1. 首席服务员要眼睛亮、反应快、手脚勤,发扬“店小二”精神,及时发现中标(成交)供应商需要解决的问题,快速拿出方案,排出时间表,尽力帮助供应商解决实际问题,真心、专心、用心帮助供应商排忧解难。

2.首席服务员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防控廉政风险,严禁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赠品、回扣,不得在中标(成交)供应商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附:2021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首席服务员服务情况统计表

新乡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4日

164*****75147606-164*****75149717.pdf" target="CMSFILEINCONTENT">关于建立政府采购首席服务员制度的通知

164*****75147606-164*****75150932.xls" target="CMSFILEINCONTENT">附件:首席服务员服务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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